子路篇第十八
原 文
葉公語(yù)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笨鬃釉唬骸拔狳h之直者異于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p>
注 釋
直躬者:指行直道的人。
攘羊:為順手牽羊。
隱:指隱瞞過失。
義 釋
《四書集注》:直躬,直身而行者。有因而盜曰攘。父子相隱,天理人情之至也。故不求為直,而直在其中。謝氏曰:“順理為直。父不為子隱,子不為父隱,于理順邪?瞽瞍殺人,舜竊負而逃,遵海濱而處。當是時,愛親之心勝,其于直不直,何暇計哉?”
《四書蕅益解》:才有第二念起。便不直。此即菩薩不說四眾過戒也。
江謙補注:梵網經菩薩十重戒第六說四眾過戒。四眾者。出家比丘比丘尼。在家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所謂同法四眾也。蓮池大師云。既云同法。若遇有過。應當三諫殷勤。密令悔改。內全僧體。外護俗聞。而乃恣口發(fā)揚。貽羞佛化。豈大士之心耶。同法尚爾。況父子乎。
《論語新解》: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隱,掩藏義。隱惡而揚善,亦人道之直。何況父為子隱,子為父隱,此乃人情,而理即寓焉,不求直而直在其中。
今 譯
葉公告訴孔子:“我鄉(xiāng)里有個正直的人,他父親順手牽走別人的羊,他作證告發(fā)?!笨鬃诱f:“我們鄉(xiāng)里的正直人士跟你們不一樣,父親替兒子隱瞞過失,兒子替父親隱瞞過失,這當中就包含了正直的道理?!?/p>
主 旨
孔子告訴葉公直道的真義。
引 述
父親順手牽走人家的羊,兒子挺身而出,向警察報案,并親身作證,當然是遵守法律的表現(xiàn),也是法律允許的行為。但是,這樣做并不合乎人性,有違父子的親情??鬃诱J為父子(當然包括母女在內)是骨肉至親,即使知道對方犯了法,也不會徑行檢舉告發(fā),這才是正直的人應有的表現(xiàn)。
有人犯法,當然要加以檢舉。然而,由自己的骨肉至親出面,畢竟不妥當。仇者快親者痛,骨肉至親,應該是痛大于仇,不忍心讓至親被送法辦,怎么會出面檢舉呢?
不是大義滅親嗎?不錯,如果是叛國、通敵的大事,當然要大義滅親,出面檢舉而毫不留情。這種順手牽羊,雖然不能視同小事,但別人一定會出面檢舉,何苦由自己的骨肉至親出面呢?
孔子這種說法,曾經成為批評者的眾矢之的。認為重親信而輕國法,簡直是鼓勵大家為了私情而違反法律。
實際上,孔子只是不贊成葉公所說的方式,并沒有主張父為子隱、子為父隱,才算是直躬。
能夠不必隱瞞什么事情,當然最好。萬一發(fā)生了什么事情,還是要考慮親情,做出合乎人情義理的措施,而不是不近人情地直接舉發(fā)。
孔子這一番話,并不是鼓勵大家父為子隱、子為父隱。他只是表示,不贊成葉公所說的道德標準,因為那不是可以放諸四海而皆準的。
生 活 智 慧
?。ㄒ唬﹥鹤釉揪蛯Ω赣H不孝,抓住機會便舉發(fā)父親的罪行。這種無情的兒子,根本就不仁,不值得鼓勵。
(二)兒子本來對父親有情,只是為了別有用意而舉發(fā)父親。犧牲父親來達成自己的目的,根本就是不擇手段,也是不仁不義的行為。
(三)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當然不能稱為直躬。但是和葉公所說的直接舉發(fā)父親的罪狀比較起來,我們寧愿選擇前者。現(xiàn)代很多人采取西方的標準,來抨擊孔子“其父攘羊”的說法,我們應該提高警覺,特別加以注意。
建 議
事先避免父為子隱、子為父隱,才是上策。如果避免不了,還是要顧慮親情,重視倫理關系。因為這樣的舉動,并不致影響法律的公正。孔子這一番話的真正用意,應該是“孝”重于“直”。當“子為父隱”(孝)和“其子證之”(直)兩相沖突時,只好舍棄“直”,而采取“孝”??鬃拥囊馑疾辉诠膭钗覀儭案笧樽与[”,不要拿來當做實踐的目標才好。
別 裁
葉公告訴孔子說,我們這個社會里,老百姓的思想、性格都很直爽,不狡詐。一個父親偷了別人的羊,他的兒子會挺身而出,作證人。我們這個社會風氣有多好!葉公這個話,我們要注意。無論是研究法律的,研究社會制度的,研究政治的,盡管只看到這么幾句話,要領會出,對于社會心理、政治心理、法律的最高法理、犯罪心理,都有關系。
孔子聽了他這幾句話,答復說,我們那邊社會的情形,與你們這里就不同了。如果兒子做錯事,當然父親為了親情,會為兒子隱瞞一點;父親做錯了事,兒子也當然替父親隱瞞一番,這是人情之常。也許你看來這樣不夠誠實,不夠直爽,可是所謂直的道理也就自然在其中了。這就是中國后世所謂法律不外乎人情的意思。假如講法治的道理,父親偷了東西,兒子告密,并沒有錯,在法律的觀點上看,是合理的行為。從人情上看,作心理研究,這一對父子之間,早就有問題存在了。人與人之間,不要說是父子,即使朋友之間,也不免有這一點感情。如果人沒有這點感情,而認為一定要這樣做才是對的,這個問題很大。所以這一段,作深入的研究,就有很多道理可以貫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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