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子第十八
18.02 柳下惠為士師,三黜,人曰:“子未可以去乎?”曰:“直道而事人,焉往而不三黜;枉道而事人,何必去父母之邦?”
二、釋 解
魯國的賢士柳下惠是掌刑獄的官,常常受到壓抑,多次被罷免。有人對他說:“現(xiàn)在你多次被罷免,難道你不能離開魯國到別的邦國去嗎?” 柳下惠說:“我之所以多次被罷免,是因?yàn)槲易鍪潞V守直道,而不知屈節(jié)從事,枉曲迎合。只知直道而不知枉曲事人,到哪一個(gè)邦國去會(huì)不被罷免呢?如果我丟掉直道之義而枉曲事人,又何必要離開自己的父母之邦,去異國他邦呢?”
三、釋 字
黜
《說文》:黜:貶下也。從黑出聲。丑律切。段注:《玉篇》云:“貶也、下也。”按,當(dāng)作“貶也,下色也”五字。貶也者,黜陟之義也。下色也者,為從黑張本也。古或假“詘”“絀”為之。
《廣韻》:黜:貶下也。亦作“絀”。丑律切。
漢字“黜”從黑出聲,從黑,有由明轉(zhuǎn)暗之意;出聲,出與入相對,有自內(nèi)而外之意。張舜?《說文解字約注》按:“凡物呈黑色者,非陳舊即敝?jǐn)?,故人皆屏斥之。黜字從黑而?xùn)貶下,意即在此。五色之中,亦以黑為下也。引申為凡貶下之稱?!北玖x為貶退,即降職或罷免,引申為減少、減損。又引申為消除、擯棄、廢除等義。
四、素 說
前章通過殷紂時(shí)三位忠直之臣事跡的記述,讓人們從“微子去之,箕子為之奴,比干諫而死”的三位賢人事跡中,明殷紂王的昏亂殘暴而亡的必然,察先王圣人行善施德、禮樂安民的應(yīng)然順勢。本章通過柳下惠“三黜不去父母之邦,志守直道而事人不枉”的記述,讓人們從圣人教化遺存的氣象中,把握賢德之士懷義藏道的秉節(jié)篤守。
魯國的賢士柳下惠是掌刑獄的官,常常受到壓抑,多次被罷免。有人對他說:“現(xiàn)在你多次被罷免,難道你不能離開魯國到別的邦國去嗎?” 柳下惠說:“我之所以多次被罷免,是因?yàn)槲易鍪潞V守直道,而不知屈節(jié)從事,枉曲迎合。只知直道而不知枉曲事人,到哪一個(gè)邦國去會(huì)不被罷免呢?如果我丟掉直道之義而枉曲事人,又何必要離開自己的父母之邦,去異國他邦呢?”
本章需要注意,孔子對柳下惠只贊其賢而從未許以仁和圣。本章只記述其賢而未言其圣,因此有釋解者用《孟子·萬章下》的“柳下惠,圣之和者也”,來稱贊柳下惠,這不妥。和前章被后人以仁稱微子、箕子和比干的誤讀一樣,“圣之和者也”是孟子對柳下惠拔高誤讀。劉沅在《論語恒解》附解中說:“講家多牽入孟子和介不恭等語,殊為蛇足。孟子之時(shí),處士橫議,異端蜂起。孟子表章孔子,而又折衷群圣以定其品,毋使流俗妄誣。此章則記者特記柳下惠之賢耳,不肯枉道事人,亦不肯去父母之邦。觀其守道之堅(jiān)卓,詞氣之雍容,重視父母之邦,而賢可知矣。至和介不恭,夫子時(shí)尚無此等論斷,祇須渾說為得。蓋本文有褒而無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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