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經常被問及裝卸準備就緒通知書(Notice of Readiness,簡稱NOR)是否可以在港口界限外有效提交。答案取決于租約的措辭和所涉港口的具體情況。
重要的是要知道,您加入租約中的允許“無論是否在港(Whether In Port Or Not)”都可以提供NOR的WIPON條款,是有其局限性的。最近,倫敦13/19仲裁裁決討論了相關局限性。
該裁決也提醒租家,當船東提供無效的NOR時,不采取任何措施是危險的。
用事實說話
當一船舶抵達密西西比州South West Pass引航站,并已提交NOR。然后它進入了密西西比河,更換了引航員,停在塞萊斯特(Point Celeste)錨地等待停泊。不久之后,貨艙未能通過國家貨運局(NCB)驗船師的檢查。經過進一步的清洗后,貨艙通過了NCB檢驗師的檢查。然后租家的代理將裝船文件送到碼頭,包括NOR。租家稱NOR是無效的,即在取消日期之前沒有適當地提交NOR,因此他們可以取消租約,而船東不同意。
WIPON條款是否意味著NOR是有效的?
租約的條款中包括了一項關于海上交貨的條款,該條款規(guī)定,當船舶因擁擠不能進港時,NOR可以從通常停泊的港口外的錨地發(fā)出。然而,該輪可以在港口內的一個錨地拋錨 - 該輪確實這樣做了(在雇用引港員后在Celeste錨地錨泊)因此,仲裁庭認為,WIPON條款沒有幫助船東在South West Pass提供有效的NOR。
根據倫敦仲裁19/10(London Arbitration 19/10),船長在引航站提交NOR時,船舶不能“被認為已經在途中”。
接到引航員并不能恰當地代表載運航程的終點,根據倫敦仲裁8/03,該輪處于租家立即而有效的處置之中。倫敦法庭仲裁13/19稱,“船長通常在航道盡頭的第一個引航站提交準備就緒通知(NOR),這通常被誤以為是正確的程序,而實際上并不是?!?/span>
因此,即使在租約中有關于WIPON的規(guī)定,也并不意味著在港口界限之外有自動提供NOR的權利。如果船舶可以靠近泊位,那么在發(fā)出NOR之前,它應該靠近并在正確的位置等待。當船到達South West Pass時,如果沒有可用的裝貨泊位或河錨,如果船舶在那里等待,船舶可以準備裝貨,NOR則是有效的。
國際法庭還認為,即使NOR沒有提早提交,也是無效的,因為根據租約的規(guī)定,船艙沒有通過NCB的檢查。船東應該在貨艙確認是干凈時,提交新的NOR。
仲裁庭強調,船東應將這種租船要求通知船長,同樣,租家也應通知其代理。
船東提出的滯期費索賠是如何成功的?
由于租家代理將無效的NOR提交到裝貨港,這就構成了租家對NOR是接受的。在這種情況下,更大的責任在于租家,當他們收到NOR時,他們(或他們的代理)應該正式接受或拒絕。
經驗教訓
作為船東,應該確保船長了解相關章程中的NOR要求。北英保賠協會也提醒船長們注意,一旦位置或情況發(fā)生變化,最后都要“不帶偏見(without prejudice)”地提交最新的NOR。
作為租家,則應該確保的代理知道租約中關于NOR的規(guī)定,如果您想要提出NOR無效的索賠,那么就應根據NOR無效進行正式的拒絕。如果不拒絕,并像NOR有效一樣繼續(xù)操作,則可能導致放棄NOR無效索賠的權利。
(來源:北英保賠協會;原文題目:WIPON and the Risk of Charterers doing Nothing with an Invalid NOR;原文發(fā)布日期:20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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