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載于《中國青年》雜志2021年第2期
@文/云芊
曾經(jīng)我是個總和父母唱反調的人。
從小生活在外婆家,童年時代和父母有關的記憶寥寥無幾。印象深刻的,大多是一些不那么美好的零散片段。在很長一段時間里,我一直覺得他們是不稱職的父母,是反面教材。
一直讓我對父母耿耿于懷的主要有三件事:把我寄養(yǎng)到外婆家、被取了帶有性別偏見的名字、讓我們做了很多年留守兒童。
小時候外公常常拿我開玩笑,說我是兩個月大被我爸扔在門外他們撿起來養(yǎng)的,那個時候的我心里便對父母埋下了一顆怨恨的種子,覺得自己是被父母遺棄的小孩,只有外公外婆愛我。
我從小覺得自己是被放養(yǎng)長大的。剛回家讀書那會兒由于不適應,小學時常常一個人躲在樓道里哭。別人有家長送午飯,我中午只能吃方便面或者回家吃冷飯。后來因為名字總是被嘲笑,每每和他們說起,總不被正視。
帶著種種不滿和埋怨的情緒,我的成長過程一直充斥著叛逆和反抗。在外人看來我是個聽話懂事的孩子,但和父母相處的為數(shù)不多的日子里,我卻總是處處與他們對著干。
跟我爸吵架時會說出“我要去法院告你”這樣的話,18歲以后堅決拒絕我爸給我買衣服,上大學選專業(yè)選學校談戀愛找工作,人生中每個重要的決定,我都不理會父母的意見。
父母想多和我有一些交流,但我卻越來越不依賴父母,那時候的我是個慪氣的孩子,總在內心嘀咕你們小時候不關心我,現(xiàn)在來關心已經(jīng)太晚了。
畢業(yè)后的那幾年,我常常因為一些小事和父母爭吵,我媽很難理解我為什么總是糾結過往,總是不快樂,后來甚至特地跟我道歉,可那時候我依然覺得他們并沒有真正理解我。
與父母真正意義上的第一次和解 ,是我意識到父母也是不得已讓我們成為留守兒童。以當年的家庭經(jīng)濟狀況和壓力,如果他們不出去打工,我們幾個很可能連學費都交不上。
工作后的我,每當覺得“搬磚”辛苦的時候,便會想起18歲那年暑假,我第一次去父母打工的工廠,體驗他們的工作日常。枯燥、重復、機械,他們十年如一日,從不在孩子面前抱怨工作的辛苦。對他們而言,工作的全部意義是賺錢養(yǎng)活一家老小,從來沒有好好享受過人生,更別提人生志趣、自我實現(xiàn)。
我問自己,換作是我,我能做得更好嗎?
因為名字的事,我也一度責怪他們好多年。在我終于改掉了那個伴隨我25年之久的名字以后,這事也翻篇了。原本起那種名字不是他們的本意,只能說他們因為在外打工疏忽了。受限于他們的認知范圍,他們以為改名這件事非常難,更何況在他們看來,名字只是個代號而已,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
真正徹底的和解 ,是意識到 他們比想象中更愛我 。小時候的成長環(huán)境,處處都有人跟我暗示我的父母是偏心的,我是不被期待的,女孩就是不如男孩。我也一度感受到父母對弟弟更偏愛。后來我才意識到我的父母雖然不是完美的父母,但至少是愛孩子、有責任感的父母。
雖然家庭條件并不好,但我很少體驗過物資匱乏的滋味。從初中開始父母便一次性給足我一學期的生活費,高中為了讓我更專注學習甚至特地回來陪讀,大學時我想申請助學貸款,他們也怕挫傷我的自尊心不讓我申請。
我曾經(jīng)以為,父母不會贊助我買房,但今年做出這個決定,在父母那里卻幾乎沒有什么阻力。他們掏空了自己的養(yǎng)老錢,降低了家庭抵御風險的能力,也只希望我過得好一點。
我以為我不曾擁有過父母的愛,后來才懂得只是他們的表達和我的接收發(fā)生了錯位。
小時候我媽說差點把我送人,直到我對我媽刨根問底了一番才知道,那只不過是一句玩笑話,而我卻一直信以為真。自此,心里那一點點小疙瘩也隨之解開了,我不再覺得自己是一個被父母遺棄的小孩了。
27歲的我,與父母在心里達成了真正意義上的和解。
監(jiān)制:皮鈞
終審:藺玉紅
審校:陳敏 劉曉
責編:宿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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