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問:七言律詩中“平仄仄平仄仄平”符合格律要求嗎?
這個問題,顯然籠統(tǒng)地回答“合”或者“不合”,并不能真正讓提問者滿意。
同樣的,“平仄仄平仄仄平”這種句式也不能用“合不合格律”來下判斷,因為并不是那么簡單的。
格律詩是由律句組成,并且在律句之間遵守“相對”、“相粘”規(guī)則的詩歌作品——而這些規(guī)則中最基礎的就是,詩中的每一句都是律句。
因為這里只提出這一句,沒有上下文,所以其實這個問題首先問的是:
如何判斷一句五言或者七言是不是律句呢?
在格律詩中平仄變化是以兩個字為最小單位的,既不頻繁變化惹人生氣(平仄平、仄平仄),也不會出現(xiàn)超過三個音的連平或者連仄讓人乏味(平平平平)或者焦躁(仄仄仄仄),這才是適合人正常吟誦的標準。
律句根據(jù)雙音節(jié)變化形成了第一個最基本的平仄要求:“相替”,這也是所有格律詩的平仄基礎——因為格律詩必須由律句組成。
古人總結(jié)出來通俗易懂的口訣,即“二四六分明”。一個律句的第二個字、第四個字、第六個字的平仄必然是相反的,呈現(xiàn)“平、仄、平”或者“仄、平、仄”交替出現(xiàn)前進的狀態(tài)。我們稱之為“相替”,否則的話我們稱之為“失替”。
那么這句七言是不是符合律句的“相替”規(guī)則呢?
“平仄仄平仄仄平”,從二四六位置來看,是“仄、平、仄”,是符合律句的基礎要求的。
而其他位置,根據(jù)“一三五不論”發(fā)生平仄變化,實際上這就是一個“仄仄平平仄仄平”的律句變化格式——首字、三字都發(fā)生了平仄變化。
并不符合。
因為“一三五不論”,也就是靈活位置的平仄變化,有一個最大的限定條件,就是不能產(chǎn)生詩病。
而“仄平仄仄平”就是當下普遍使用的王力版“孤平”的典型句式。
王力《詩詞格律》對“孤平”做出的認定是:韻句中除韻之外只有一個平聲字,就是孤平。如五言的"仄平仄仄平",七言的"仄仄仄平仄仄平"。
因為七言的首字是完全不論、不影響平仄關系的,所以“平仄仄平仄仄平”也是“孤平”句式。
這種“孤平”出律與七言前兩字關系不大,關鍵就是“平平仄仄平”這個句式不能首字不論,也就是“仄仄平平仄仄平”這個句式第三字不能不論。
這也是“一三五不論”最大的問題所在。
我們平時說“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只是一種泛指口訣,其中“二四六分明”是必須的,而“一三五不論”遇到“平平仄仄平”這種句式的時候就絕對不能不論。
孤平是格律詩大忌,如果出現(xiàn)一般視為出律。
那么“平仄仄平仄仄平”犯了“孤平”,當然就不符合格律要求了。
對孤平做出拗救即可。
“平平仄仄平”的五言句式,如果首字為仄聲,出現(xiàn)“孤平”,我們就需要把第三字仄聲字換成平聲字,變成“仄平平仄平”,做出拗救。
如李白的《宿五松山下荀媼家》:“寂寥無所歡”,“仄平平仄平”,即五言孤平拗救。
題主的七言“平仄仄平仄仄平”,因為第三字仄聲導致出現(xiàn)五言中的“孤平”(我們考量平仄關系,以五言為準,七言前面兩字只要和第四字平仄交替即可,不影響平仄關系),那么我們就要將第五字更換為平聲,變成“平仄仄平平仄平”,做出孤平拗救。
如蘇軾的《新城道中二首其一》:“溪柳自搖沙水清”,“平仄仄平平仄平”,就是這種句內(nèi)自救孤平的典型例子。注意首字“溪”對句子的平仄影響忽略不計,可平可仄,并不影響后面的出律和拗救。
知其所以然,自然也就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
“平仄仄平仄仄平”雖然符合律句的“相替”規(guī)則,但是因為第三字不論產(chǎn)生了“孤平”,在第五字沒有做出拗救,所以是不符合格律要求的。
只需要將第五字換成平聲字,做出孤平拗救,就能夠放到七言律詩中作為正常律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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