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
乙女將嫁於丁,既納幣,而乙悔。丁訴之,云:“未立婚書。”
判詞:
女也有行,義不可廢;父兮無信,訟所由生。雖必告而是遵,豈約言之可爽。乙將求佳婿,曾不良圖,入幣之儀,既從五兩;御輪之禮,未及三周。遂違在耳之言,欲阻齊眉之請。況卜鳳以求士,且靡咎言,何奠雁而從人,有乖宿諾?;闀戳?,徒引以為辭,聘財已交,亦悔而無及。請從玉潤之訴,無過桃夭之時。
開講啦
應(yīng)“魯粉”的要求,再介紹一些唐代詩意般的判決。本期判詞出自唐代大詩人白居易的手筆,載于《白氏長慶集》,講的是老白巧斷“收財禮后悔婚”的法律故事。
俗話說:“一家養(yǎng)女百家求”。乙家有女初長成,且生得“芙蓉如面柳如眉”,上門說媒的踏破門檻。在媒婆巧舌如簧的撮合下,在算命先生八字合婚的占卜下,乙最終同意將乙女許配給丁,條件是丁得給乙家約合五萬元的彩禮。
這里要插播一下古代結(jié)婚程序
古代結(jié)婚程序比較繁瑣,不像現(xiàn)在搞個旅游結(jié)婚就歐了,可以概括為“三書六禮”。
三書是指聘書、禮書和迎親書,聘書也叫訂婚書,是記載男女雙方婚約的憑證;禮書就是禮單,清清楚楚地列明禮物的種類和數(shù)量;迎親書顧名思義迎娶新娘之書,結(jié)婚當日接新娘過門時用。
六禮是指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其中,很重要的也是問題出得最多的環(huán)節(jié)是第四禮“納征”,又叫納幣,說到“幣”咱們就想到錢,但它本義不是指錢,而是指古人用作禮物的彩色絲織品,后來人們稱的“彩禮”就是從這里演變而來的。
丁家的經(jīng)濟條件也不太好,為了能取到乙女郎延續(xù)香火,丁家也是蠻拼的,東家借西家湊的,連帶砸鍋賣鐵,終于湊夠了五萬元的彩禮。
在媒人的見證下,交給了乙家,但雙方?jīng)]有交換聘書,因為到唐代“三書六禮”程序已有所簡化,這就等于“沒訂親就收了彩禮”。
果不其然,乙見有富家子弟上門說親,便玩起了“一女二嫁”的把戲,思前想后決定還是推掉與丁的婚事。丁說什么也不干,無奈之下把乙告到官府。
乙既然敢玩一女二嫁,想必也是有機可乘,有縫可鉆,他辯解道:“我家閨女與丁還沒有立訂婚聘書,這門親事算不得數(shù)”。
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是,沒有立婚書是否導致婚姻關(guān)系的成立。
根據(jù)《唐律疏議·戶婚律》規(guī)定:諸許嫁女,已報婚書及有私約。可見,“婚書”與“私約”(知道準丈夫老、幼、疾、殘、養(yǎng)、庶等情況)是婚姻成立的條件。
這也是乙辯解的理由和依據(jù)。
但是,《疏議》曰:雖無許婚之書,但受娉財,亦是。針對唐代婚俗簡化的現(xiàn)實情況,《唐律疏議》補充規(guī)定,雖然沒有下婚書,但是接受了彩禮,婚姻關(guān)系同樣成立。這充分體現(xiàn)了儒家禮教思想。
《禮記》有云:“娉則為妻,奔則為妾”,聘即婚禮中的納征,婚禮先以娉財為信,也就是說,接受了娉財,就視為婚姻關(guān)系的成立,后續(xù)的親迎行為不影響婚姻關(guān)系的成立。
實際上,唐代婚姻關(guān)系成立分兩種情形:一種是沒有接受聘禮的,婚姻關(guān)系的成立是以婚書和私約為條件,缺一不可;另一種是接受了聘禮的,婚姻關(guān)系的成立是以娉財和私約為條件,缺一不可。因此,婚書的存在還是具有法律意義的。
《唐律疏議》又規(guī)定,雖無婚書,但接受娉財后改嫁他人的,杖一百;已完成的,徒一年半。后娶者知情的,減一等。女子應(yīng)當追歸前夫;前夫不娶的,返還娉財,與后夫的婚姻才合法有效。如果男方悔婚的,不予處罰,但不可以要求返還娉財。這也是古代男尊女卑思想在婚姻法上的直接體現(xiàn)。
老白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的基本精神,結(jié)合情理作如下判決:
他開宗明義地講,既然乙你的女兒與丁已經(jīng)訂立了婚約,從道義上講就不應(yīng)當違背這種約定。但卻你背信棄義,想要女兒另攀高枝,改嫁他人,由此引發(fā)了雙方的矛盾和糾紛,打起了官司。
經(jīng)法庭調(diào)查,查明乙在這之前確實通知過丁家下聘書,履行了自己的告知義務(wù),但這也不能成為你違反婚約的借口和理由。
既然你想打燈籠給自己找個“高富帥”的好女婿,怎么剛開始的時候不睜大眼睛好好挑選呢?現(xiàn)在彩禮都已經(jīng)收了,就差最后的迎親了,這時候你倒反悔起來了。
一是“入幣之儀,既從五兩”,是指周制的彩禮,比較簡單,士大夫不過五兩彩絲加上一對鹿皮,到后來,彩禮就豐富多了,包括飾物、綢緞、牲畜或現(xiàn)金等物品。這里代指彩禮。
二是“御輪之禮,未及三周”,是指古代親迎禮數(shù),新郎披戴紅花,騎馬或坐轎到新娘家,拜見岳父岳母后,駕著新娘坐的車,在門前繞三圈,然后回家迎候,新娘由其親屬送到新郎家。這里是指新郎還沒有迎親。
昨天說好的婚約,仿佛還在耳邊回蕩,今天你就要反悔,想要阻止他們成為漢代的梁鴻與孟光夫妻那樣舉案齊眉、相敬如賓。每當丈夫梁鴻回家時,妻子孟光就托著放有飯菜的盤子,恭恭敬敬地送到丈夫面前。為了表示對丈夫的尊敬,妻子不敢仰視丈夫的臉,總是把盤子托到跟眉毛齊平,丈夫也總是彬彬有禮地用雙手接過盤子。
況且,你當時選擇丁作為你的女婿,也是請過算命先生算過卦的呀(春秋時期,陳國大夫齊懿仲想把女兒嫁給齊敬王陳敬仲,占卜時得到“鳳皇于飛,和鳴鏘鏘”等吉語。后“卜鳳”指卜卦擇婿),并沒有什么不吉利的卦象,為何到了快要迎娶(“奠雁”指迎親)的時候又突然變卦,要改嫁他人呢?這樣做顯然有悖于你當初做出的承諾。
你口口聲聲辯解說,不是你出爾反爾,而是丁家自己沒下聘書。在我看來,這不過是一種借口和托詞罷了,彩禮你都已經(jīng)收了,還有什么好說的,后悔已是來不及了。
希望你好自為之,還是答應(yīng)你女婿(“玉潤”系女婿的美稱)的訴求,不要耽誤了迎娶的良辰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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