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學習:馬云用合伙人制度平衡利益、掌控阿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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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云和他的阿里巴巴團隊,從最初的18羅漢,50萬起步,到今天的近5000億市值,這樣的創(chuàng)業(yè)歷程,即便是放眼全球都是神話般的存在,輝煌的背后是馬云超強的領導力,更離不開他們獨一無二的合伙人制度,使得阿里有源源不斷的動力!
今天我們就來看下,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到底有什么不同!
2010 年7 月,阿里巴巴集團建立合伙人制度,定名為“湖畔合伙人”。湖畔花園是馬云創(chuàng)辦阿里巴巴時居住小區(qū)的名稱。
2013 年馬云在阿里巴巴集團14 周年慶時“高調”宣布:
2010年開始,集團開始在管理團隊內部試運行“合伙人”制度,每一年選拔新合伙人加入。合伙人,作為公司的運營者、業(yè)務的建設者、文化的傳承者,同時又是股東,最有可能堅持公司的使命和長期利益,為客戶、員工和股東創(chuàng)造長期價值。在過去的三年,我們認真研討合伙人章程,在前三批28位合伙人選舉的過程中,與每一位候選人激烈地爭論,對公司重要的決策深入討論,積累了很多經驗。在3 年試運行基礎上,我們相信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可以正式宣布了!
阿里巴巴合伙人的產生必須基于——“在阿里巴巴工作五年以上,具備優(yōu)秀的領導能力,高度認同公司文化,并且對公司發(fā)展有積極性貢獻,愿意為公司文化和使命傳承竭盡全力”。我們相信只有一個熱愛公司、使命驅動、堅持捍衛(wèi)阿里文化的群體,才能夠抗拒外部各種競爭和追求短期利益的壓力。
有別于絕大部分現行的合伙人制度,我們建立的不是一個利益集團,更不是為了更好地控制這家公司的權力機構,而是企業(yè)內在的動力機制。這個機制將傳承我們的使命、愿景和價值觀,確保阿里創(chuàng)新不斷,組織更加完善,在未來的市場中更加靈活,更有競爭力。這個機制能讓我們更有能力和信心去創(chuàng)建我們理想中的未來。同時,我們也希望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能在公開透明的基礎上,彌補目前資本市場短期逐利趨勢對企業(yè)長遠發(fā)展的干擾,給所有股東更好的長期回報。
最新董事會組成中,馬云、蔡崇信、陸兆禧、張勇等阿里巴巴合伙人共占據4席。
軟銀提名的孫正義擔任非執(zhí)行董事; 而4名獨立董事中,董建華、楊致遠、前高盛副主席Michael Evans 和畢馬威合伙人郭德明赫然在列,堪稱“星級陣容”!
如果阿里合伙人提名的董事會成員未能獲得股東大會通過,則合伙人有權委任一名臨時董事(所以其實不存在不通過的問題)。
阿里分別同軟銀、雅虎及中投達成一致,在未來的董事會投票中,基本上支持阿里合伙人團隊。
阿里合伙人提名董事的權力可以寫到公司章程中,變成一條“法律”。如果想要改變章程,必須有95%的股東投票通過,而馬云一個人就有8.9% 的股權。
阿里規(guī)定,只有永久合伙人將一直作為合伙人直到其自己選擇退休、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或被選舉除名。目前阿里的永久合伙人只有馬云和蔡崇信。
選舉新的合伙人需得到所有合伙人75% 的投票支持,而罷免合伙人則需要得到所有合伙人51% 的投票支持。
在所有的互聯網企業(yè)里,阿里的文化是最強的。阿里出身的人總是體現更強的社會責任感。阿里合伙人制度中更強調合伙人的文化認同和價值觀,也是阿里合伙人制度的一個特色。
自從2005 年雅虎以10 億美元加雅虎中國資產的代價,換取了阿里巴巴集團39% 的股權之后,馬云一直處于控制權隱患中。2011年,馬云將支付寶從阿里巴巴旗下裝入自己的公司引發(fā)爭議,再到2012 年與雅虎談判贖回股份,馬云嘗試了用各種不尋常的手段,去挽回當年的“賣身”錯誤。
馬云及阿里巴巴管理層所持股權僅有10% 左右,即使1股20個表決權,馬云的表決權比例達到了62.99%,要想確保控制權,變現主動權很弱。阿里將提名董事的權力寫到公司章程中,變成一條“法律”,贏得董事席位安排主動權。此外,阿里通過50% 以上的表決權,牢牢把握了公司的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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