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外購的物質用于對外捐贈如何做稅務處理?這個問題之前會計學堂有為大家介紹過的,那么現(xiàn)在為了剛剛加入會計學堂的新手們,現(xiàn)在就再來為大家解答一次,歡迎閱讀!
外購的物質用于對外捐贈如何做稅務處理?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guī)定,“納稅人有條例第七條所稱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三條規(guī)定:“企業(yè)將資產移送他人,用于對外捐贈等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按規(guī)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時,若屬于企業(yè)自制的資產,應按企業(yè)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屬于外購的資產,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 銷售收入?!?/p>
自購的產品對外捐贈怎么做會計處理?
借:營業(yè)外支出——捐贈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稅)
稅務處理:
外購產品對外捐贈會計處理:
借:營業(yè)外支出——捐贈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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