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崇煥
和佛賞花去/文
古代沒有哪位將軍的死,能和明朝袁崇煥相比。等于被京城的老百姓活活吃了。
明朝給袁崇煥的罪名是勾結(jié)清軍入關,說白就是賣國賊,漢奸。這是讓老百姓最痛恨的大罪。崇禎給袁崇煥判了一個大明凌遲中的最高記錄3543刀。
圖為崇禎
凌遲就是民間所說的“千刀萬剮”。最早出現(xiàn)在五代時期,正式定為刑名是在遼,此后,金、元、明、清都規(guī)定為法定刑,是最殘忍的一種死刑。據(jù)說凌遲需要用3357刀,并且要在最后一刀,將罪犯刺死,才能凌遲成功。
但這個紀錄在明朝時被打破。一個首席劊子手整整刮了3543刀,這個罵聲不止的犯人才斷氣。創(chuàng)造了當時大明律最高紀錄,于是《大明律》后來有了新規(guī):凌遲最重之刑,要刮3543刀。
明史記載:袁崇煥行刑之時,京城萬人空巷。不明就里的老百姓聽說要剮一個放金兵入關的賣國賊,氣勢洶洶地都來看熱鬧。明朝百姓將對金兵的恨都轉(zhuǎn)嫁到袁崇煥身上。劊子手一刀一刀的割其肉,便有成千上萬人以搶到袁崇煥之肉作為炫耀的資本。土豪更是大把扔錢向劊子手行賄,爭買袁賊之肉。據(jù)說是一兩白銀一塊肉,搶到肉者當場蘸著烈酒生食之。
圖為皇太極
袁崇煥是否真的能經(jīng)受住3543刀不得而知,史載,袁崇煥看著人們爭食其肉,長長地嘆了一口氣,說不出一句話。
有人說,崇禎最大的錯誤不是剛愎自用,而是錯殺了袁崇煥,造成大明滅國。那么崇禎真看不出皇太極使的反間計,說袁崇煥與金軍有秘密約定嗎?當然不會。
崇禎是在金軍退兵后,袁崇煥下大獄8個月后才處極刑。他如果不是智障,有充足的時間可以識破這拙劣的反間計。那么他為啥還這樣做,就是維護自己的面子。
崇禎太好面子了!打不過皇太極,崇禎希望議和,秘密讓兵部尚書陳新甲議和,結(jié)果事情暴露,言官上奏,崇禎把自己的責任推得一干二凈,有苦難言的陳新甲被斬首。
圖為崇禎
崇禎下了六道罪己詔,表面看是勇于承擔責任,可每次下詔,都要出于心理平衡,將罪責推給大臣殺大臣泄憤。最終眾叛親離,死到臨頭,還在感嘆,都是大臣誤朕。
就連乾隆都看不下去,對袁崇煥的死感嘆道:袁崇煥雖與我朝為難,但尚能忠于所事,彼時主暗政昏,不能罄其忱悃,以致身罹重辟,深可憫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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