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彩禮?
中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雖然在新中國成立之后的一段時間,彩禮和與彩禮相關的訂婚和婚約都受到了批判,但在民間始終頑強存在。
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禮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經濟狀況而定?!安识Y”的表述并非一個規(guī)范的法律用語,人民法院審理的彩禮糾紛案件的案由按照有關規(guī)定被定為“婚約財產糾紛”。
法律怎么規(guī)定的?
2004年4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guī)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這其中,“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因此,不要以為彩禮是為結婚而給付的,離婚了就應返還。必須要符合以上三條,才能予以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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