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原思為之宰,與之粟九百,辭。子曰:“毋!以與爾鄰里鄉(xiāng)黨乎!”
【白話】
原思作孔子的家宰,孔子給他俸祿九百斗小米,他辭去不要。孔子說:“不要辭!拿去給你的鄰里鄉(xiāng)親們吧!”
【釋詞】
原思:孔子弟子原憲,字子思,小孔子三十六歲。原思作宰可能在孔子在魯國擔任司空、司寇之時。據(jù)《史記》所載子貢見原憲一事,可見“原憲之為人操守廉潔、不辭貧賤”。
宰:家臣。此處是原思做孔子的家宰。
與之粟九百:給他九百斗的小米作為俸祿。原思為夫子家宰,是上士,年俸為粟九百斗。程樹德:“古者,班祿以粟。宰,士也。以上農(nóng)食九人計之,為粟二百九十斗有奇;此下士之祿,視上農(nóng)者也。中士倍之,為粟當四百六十斗零。上士又倍之,得九百二十一斗零。云‘九百’者,舉成數(shù)也。”
辭:原思辭祿。
毋:孔子止原思辭祿。士辭位,不辭祿;有位則有祿,義所當受,不得辭,惟辭位乃無祿耳??鬃用嘉疝o。
鄰里鄉(xiāng)黨:此處指鄰里鄉(xiāng)親中的貧乏者??鬃诱J為俸祿不當辭,可以用俸祿來接濟鄉(xiāng)親中的貧困者。鄭康成:“五家為鄰,五鄰為里,萬二千五百家為鄉(xiāng),五百家為黨?!?/p>
【先賢精義】
《論語注疏》曰:此章明為受祿之法。孔子與之粟九百斗,原思辭讓不受??鬃咏蛊渥?,言祿法所得,當受無讓也。
朱子曰:常祿不當辭,有余自可推之以周貧乏,蓋鄰里鄉(xiāng)黨有相周之義。
程子曰:原思為宰,則有常祿。思辭其多,故又教以分諸鄰里之貧者,蓋亦莫非義也。
張栻曰:圣人于子華謂“周急不繼富”,于原思謂“毋,以與爾鄰里鄉(xiāng)黨”,其義可見矣。蓋取與辭受,莫不有其則焉,天之理也。圣人從容而不過,賢者審處而不違,若以私意加之,則失其權(quán)度:或與其所不當與,為傷惠;而或辭其所不當辭,亦反為有害于廉矣。
陳祥道曰:可以與,可以無與,無與可也;與,傷惠??梢匀。梢詿o取,無取可也;取,傷廉。子華之富,非可多與也;多與,則為傷惠。原思之宰,非可無取也;取之,則非傷廉。此孔子所以不許冉有之請,而止原思之辭也??鬃又顾贾o,是亦仁義而已矣。
《論語稽》曰:記者類記此二事,蓋以多寡、貧富、辭受、取予,互見其義。
張子曰:于斯二者,可見圣人之用財矣。
《論語正義》曰:子華使于齊,原思為之宰,不必同在一時,弟子類記之,以見圣人取予之際各有所宜爾。
錢穆曰:孔子當冉有之請,不直言拒絕;當原思之辭,亦未責其不當。雖于授與之間,斟酌盡善而極嚴,而其教導弟子,宏裕寬大,而崇獎廉隅之義,亦略可見。學者從此等處深參之,可知古人之所謂義,非不計財利,亦非不近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