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印發(fā)《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提出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也是家庭和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留守之痛由來已久。數據顯示,全國有6000多萬農村留守兒童,而在剛剛過去的春節(jié),很多返鄉(xiāng)的人更是近距離接觸到了留守的孩子。他們身陷日益空心化的偏僻鄉(xiāng)村,在最需要關愛的童年遠離了父母的呵護,那是一種何等空曠的孤獨與失落。
《意見》明確提出建立完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可謂意義重大。在某種程度上,這標志著一個包括家庭、村(居)民委員會、各級政府和學校等在內的,對留守兒童的全方位監(jiān)控體系開始起步。它是一種制度化的方案,對系統(tǒng)解決我國留守兒童問題具有指導作用。
依法強化家庭監(jiān)護主體責任,是《意見》的一大亮點?!兑庖姟访鞔_規(guī)定,不得讓不滿十六周歲的孩子脫離監(jiān)護單獨居住生活,對監(jiān)護人拒不履行監(jiān)護職責六個月以上導致農村留守兒童生活無著的,要依法撤銷監(jiān)護人資格。雖然根本而言,留守問題與當地經濟落后有密不可分的聯系,但也有一些為人父母者,在外出打工賺錢和留下撫養(yǎng)孩子之間寧可選擇前者。據全國婦聯2013年發(fā)布的報告,我國僅獨居留守兒童就多達205.7萬。希望這一強制規(guī)定能給那些為人父母者敲響警鐘,喚醒他們親身養(yǎng)育孩子的責任。
強化政府部門兜底能力,保證關愛體系真正落地。在關愛服務體系中,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是相當關鍵的環(huán)節(jié),要承擔包括建立農村留守兒童檔案、發(fā)現問題第一時間報警等重要職責。在目前管理相對松散的現實下,這不失為一個挑戰(zhàn),必須想方設法督促其盡職盡責。另外,關愛留守兒童不僅僅是務工者流出地的責任,城市也應給予外來務工者更多市民待遇,比如子女就近入學、醫(yī)療保險報銷等,讓他們能夠將孩子帶在身邊。
關愛留守兒童,尤其要重視心靈慰藉。因為缺了父母之愛,留守兒童精神方面嚴重缺失,但長期以來,人們的幫助往往重物質而輕精神。2015年6月9日,貴州省畢節(jié)市4名兒童服農藥自殺身亡。據報道,當時他們家中還有糧食1000余斤,臘肉50余斤,低保賬戶余額3000余元。對他們而言,致命的不是貧困,而是愛的黑洞。
不能任由6000多萬孩子的悲傷逆流成河。逐步減少兒童留守現象,是《意見》明確提出的目標,實現這一點,需要更多父母的愛、鄉(xiāng)鄰的情,也考驗改革的力度,以及每一個相關部門和城市的責任與胸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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