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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思想史上,王陽明(1472—1529)是一位富有原創(chuàng)性的思想家,他開創(chuàng)的心學思想又稱王陽明學,是對儒學的重要理論發(fā)展,與12世紀朱熹(1130—1200)開創(chuàng)的朱子學并列,形成朱熹理學與王陽明心學的兩大理論高峰,共同構(gòu)建了孔孟以來第二期儒學復興運動,史稱宋明道學或宋明“新儒學”(Neo-Confucianism),對此后的中國思想乃至東亞思想文化的發(fā)展都產(chǎn)生了極其深遠廣泛的影響。今天我們重讀王陽明學的思想學說,重訪王陽明學的思想傳統(tǒng),對于加深了解中國傳統(tǒng)文化的價值無疑具有重要的現(xiàn)實意義和思想意義。
王陽明名守仁,字伯安,號陽明,浙江馀姚人,官宦世家出身,遠祖為王羲之,父王華為成化十七年(1481)的狀元。王陽明于弘治五年(1492)舉浙江鄉(xiāng)試,弘治十一年(1499)及第進士,后累官至南京兵部尚書。因平定寧王朱宸濠叛亂有功,封新建伯,后謚文成,萬歷十二年(1584)從祀孔廟。
王陽明十二歲時,就曾思考何為“人生第一等大事”的問題。他就此問題向塾師詢問,塾師以“讀書等第”作答,而王陽明卻不以為然,表示讀書的目的不是為了“等第”,而應該是成為“圣賢”。其父王華聽后笑道:“汝欲做圣賢耶!”從王陽明一生的思想經(jīng)歷來看,的確,成就“圣賢”是其人生的“第一等大事”,這也是宋儒周敦頤、二程提出“圣人可學而至”這一思想觀點的反映。及至王陽明晚年提出“致良知”教之后,圣人已經(jīng)被內(nèi)在化,成為內(nèi)在于人心的象征,故有“人人心中有仲尼”、“心之良知是謂圣”之說。
但是盡管王陽明“有志圣人之道”,卻于“宋儒格物致知之說若無所入”。據(jù)記載,在其十五六歲時,發(fā)生了一場“格竹”事件,他當時深信朱子“眾物必有表里精粗,一草一木,皆涵至理”的道理,于是在其父的官署中“取竹格之”,結(jié)果“沉思其理不得,遂遇疾”。作為這一事件的延續(xù),二十七歲時,王陽明又因朱子所說的居敬持志是讀書之本、循序致精是讀書之法的說法而受感觸,于是按照朱子的讀書方法重新讀書,但是沒過多久,王陽明依然感覺物之理與己之心難以契合,導致舊病復發(fā)。這兩次事件在王陽明思想的發(fā)展史上具有重要的象征意義,意味著王陽明對于朱子理學的那套格物窮理的方法產(chǎn)生了根本懷疑,即向外求知“如何反來誠得自家意”。直至王陽明三十七歲時,通過“龍場悟道”這一根本的生命體悟,才使心與理如何打通為一的疑問獲得了最終的解決。
“龍場悟道”起因于王陽明所遭遇的一場人生磨難。1506年,武宗即位,當時政局昏暗,朝廷大權(quán)被以劉瑾為首的宦官集團所掌控,南京有一些科道官因上疏建言而被捕入獄,王陽明為此忿忿不平,亦上疏要求武宗皇帝“去權(quán)奸”,因而得罪劉瑾,結(jié)果也被捕入獄,已而廷杖四十,既絕復蘇,隨后被貶為貴州龍場驛丞。這是王陽明一生中所受到的最大一次挫折,而王陽明自己卻以為龍場磨難“最是動心忍性、砥礪切磋之地”,指的是人生磨難反而使自己在精神上和思想上所有精進,而龍場悟道便是最好的印證。
1508年春,王陽明抵達龍場。龍場地處貴州西北的修文縣,當?shù)厣綆n起伏、交通不便,是少數(shù)民族群居的地方,對王陽明來說,不僅語言不通,而且生活環(huán)境相當嚴酷。據(jù)載,王陽明當時為自己制作了一個石墩作為暫住之地,每天默坐,以求達到“靜一”之心境,并將“生死一念”置之度外,常常心中默念“圣人處此,更有何道”的問題,其實是向自己的內(nèi)心發(fā)問。最終,王陽明在某一夜突然大悟“圣人之道,吾性自足”的道理,此即史稱“龍場悟道”的內(nèi)涵。雖然只有短短的八個字,卻預示著王陽明自此以后在思想上與朱子理學分道揚鑣,開始創(chuàng)建屬于自己的思想世界。事實上,這八個字已經(jīng)全盤托出了王陽明學的第一命題:“心即理”。換言之,所謂龍場悟道也就是對“心即理”這一心學命題的根本覺悟。
龍場悟道次年,王陽明提出了“知行合一”命題,表明思想趨于成熟。不過,王陽明當時還沒有拈出“致良知”這一思想口號,這要等到他四十九歲時才正式提出。然而根據(jù)王陽明晚年回憶,“吾‘良知’二字,自龍場已后,便已不出此意,只是點此二字不出”??梢?,龍場悟道已包含良知思想,只是在理論上得以成型,建構(gòu)起一套致良知學說,則尚需一些時日。
從以上王陽明的思想經(jīng)歷看,王陽明思想是在與朱子理學的思想格斗過程中得以成長發(fā)展的。事實上,朱子學與王陽明學作為儒學理論,在儒家價值觀等根本問題上秉持著相同的信仰及追求,只是在如何成就自己德性的方法問題上以及在有關(guān)心體性體等本體問題上,存在一些重要差異。
大致說來,朱子理學預設世界的構(gòu)造是由理氣所構(gòu)成的,理既是自然世界的所以然之故,同時又是人事社會的所當然之則,它代表整個世界的價值、秩序以及規(guī)范;而氣則是一切存在的物質(zhì)性基礎,人生亦不免受理氣兩重性的影響。因此,一方面理在心中、心具眾理,心具有統(tǒng)合性情的能力,而這種能力之所以可能的依據(jù)則是心中之理;但是另一方面,人心乃至人性又是稟受陰陽兩氣而生,不僅構(gòu)成人性中的氣質(zhì)成分,而且也是人心之能知覺的基礎,故人又非常容易受到氣質(zhì)蠢動的影響,例如人們往往容易被物質(zhì)利欲所牽引,從而導致人心或人性偏離正軌、迷失方向。因此按朱子理學的一套工夫論設想,我們唯有通過格物致知、居敬窮理——即通過學習而明白事理——等方法來不斷改變自己的氣質(zhì),克服人心中的私欲傾向,以打通由氣的存在而使心與理之間產(chǎn)生的隔閡,最終實現(xiàn)心與理一的道德境界。這一為學路徑可簡化為:由“道問學”上達至“尊德性”的實現(xiàn)。無疑屬于儒學傳統(tǒng)的一種為學模式。
然而王陽明心學的核心關(guān)懷不在理氣論而在心性論,其基本預設是“心即理”,可謂是心學“第一哲學命題”。王陽明用一連串的強言式命題——“心外無物”“心外無理”“心外無事”等來加以表述,而這些看似違背常識的說法,其實正是“心即理”的另一種表達方式,其意旨是完全一致的,都是旨在表明心與理既是相即不離的,更是直接同一的。按王陽明心學的理論預設,心性理氣自然打通為一,心即理、心即性、性即氣三種說法可以同時成立。更重要的是,心與理并非是相悖之二元存在而是直接的自我同一,也就是說,作為理的價值秩序、道德規(guī)范不是外在性的而是直接源自道德主體。
那么,“心即理”命題如何得以成立呢?關(guān)鍵在于對“心”字的理解。在中國思想史上,“心”的問題很早就受到關(guān)注。早在先秦時期的儒家經(jīng)典當中,就已經(jīng)出現(xiàn)諸如“人心如面”(《左傳》)、“以禮制心”(《尚書》)等說,以為人心是難以捉摸的多變的差異性存在,是需要用禮儀規(guī)范來加以克制的。此外,還認為人心具有知覺的功能,具有認識事物的感知能力,也具有引導身體運作的主宰能力。
但是按照孟子的思想,人性之所以本善,是由于人心當中有一種判斷是非善惡的能力以及向善的意志,例如惻隱之心、羞惡之心、辭讓之心、是非之心等有關(guān)仁義禮智的四種基本道德心,而這些道德心被認為是人之“本心”——即作為良知良能的道德本心。王陽明心學顯然繼承了孟子的思想并加以理論上的發(fā)展。按照王陽明的認識,心即本體之心,而心之本體便是良知,因此心體乃是作為本體的道德本心。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心”與“理”都是本體存在,由此,心不再是工夫的對象而是工夫的主腦,也就是說,心不是克治的對象而是克治工夫得以可能的依據(jù)。這便是王陽明再三強調(diào)“心即理”命題的旨趣所在。
那么,何謂良知是心之本體呢?這是王陽明晚年提出致良知說以后所堅持的核心觀點。意思是說,良知不僅是個體性的道德意識或判斷能力,更是絕對普遍的本體存在,因為良知即天理,如同“心即理”一樣,良知就是天理存在,因而具有普遍性、絕對性。良知作為一種直接的道德意識,又是直接的道德判斷之主題,能“自作主宰”,故又是作為“軀殼的主宰”或“意之主”的“真己”——最為真實之存在的自己,王陽明又稱之為“主人翁”或“頭腦”。
重要的是,作為直接的道德判斷之主體的良知必具有自知自覺的根本能力,“如人飲水,冷暖自知”一般,更無須倚傍他人或憑借他力,只要一念萌發(fā),內(nèi)在良知即刻啟動,便自能知是知非,一切善惡更是瞞他不得。關(guān)于良知自知的這一特性,王陽明又稱之為“獨知”。他有兩句著名的詩句,生動地表達了這一觀念:“良知即是獨知時”,“自家痛癢自家知”。正是基于良知自知或獨知的理念,故道德行為的是非善惡最終唯有依賴于良知自知的判斷,而無須訴諸外在種種人為設置的規(guī)范。換言之,外在的社會規(guī)范終須經(jīng)過一番心體良知的審視才能有助于道德行為,而道德行為得以施展的內(nèi)在動力就在于心體良知而不是出于對外在規(guī)范的屈服。要之,王陽明學的良知理論,極大地突出了道德主體的能動性、主動性。
歸根結(jié)底,在王陽明看來,良知就是唯一的“自家準則”,故在為學工夫問題上,王陽明主張只要依此良知本體去做。但是,良知心體不是脫離日常生活、孤懸于形上世界的抽象存在,它必定在當下世界“發(fā)用流行”。因此,對良知本體的把握,就需要依照“即用求體”的方法,這叫做“不離日用常行內(nèi)”,意謂隨時隨地在事事物物上落實致吾心之良知的實踐工夫,由此便能實現(xiàn)成德之理想。用儒家傳統(tǒng)的說法,就是成圣成賢的道德理想人格之實現(xiàn),用我們現(xiàn)在的說法,就是成為一個有道德的人,使自己過上一種好的道德生活。
在王陽明學的思想系統(tǒng)中,與“心即理”“致良知”并稱為三大命題之一的是“知行合一”,三者構(gòu)成了王陽明心學的有機體系。換言之,倘若缺乏心即理、致良知的心學理論,那么“知行合一”就無法理解也難以成立。
知行合一的命題是王陽明在龍場悟道次年(1509)首次提出的,他所針對的是朱子學的“知先行后”說。在王陽明看來,如果按照知先行后的說法去做,不免將知行割裂為二,落入終身不知亦終身不行的怪圈當中,最終導致“知而不行”的危險傾向。而知行合一說的提出,正是為了從根本上扭轉(zhuǎn)這一危險的思想傾向,用王陽明的話來說,知行合一的理論可以起到“正人心,息邪說”的重要效果。
知行問題,由來甚早?!渡袝肪陀小胺侵D,行之惟艱”之說,即著名的“知易行難”說,一般認為這是認識論領(lǐng)域的命題。因此,知行問題常被看做認識論的問題。朱子提出“知先行后”說,也是認識論命題,他強調(diào)知識對行為的主導作用,但是反過來行為對知識也有重要的檢驗作用,以使知識不斷得到豐富和發(fā)展,所以朱子又有“行重知輕”說。歸結(jié)而言,“知行常相須”,意謂知行是可以齊頭并進的,如“鳥之雙翼,車之兩輪”,彼此缺一不可。然而在王陽明看來,朱子的“知行”觀已經(jīng)預設知行是先后關(guān)系,兩者畢竟是二元存在。
王陽明認為,知行問題與其說是認識論或知識論的問題,毋寧說是實踐論或良知學的問題。因為,所謂“知”就是良知,所謂“行”就是致良知;不可能存在游離于良知存在之外的所謂“知”和所謂“行”。換言之,知行都必然在良知本體的籠罩之下,都必然服從良知本體的指引。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王陽明提出了“知行本體”與“知行工夫”的概念,并堅持兩者“原是一個”而不可“分作兩事”的觀點,所謂“只說一個知,已自有行在;只說一個行,已自有知在”,就是這個意思,強調(diào)行即是知,知包涵行,知行成了互涵互攝的關(guān)系。這是因為在王陽明看來,“知行”二字是“就用功上說”的——即從實踐領(lǐng)域而言的,而“知行本體,即是良知良能”,意謂良知是“知行”的形上依據(jù)。
既然知行是實踐的問題,那么,知行工夫也就必然是“原是一個”的合一關(guān)系,不能“截然分作兩件事做”,行的過程有知的參與,知行是同一過程中的兩個方面而相即不離。質(zhì)言之,“知”即致良知,而不是指“徒事口耳談說,以為知者”的那種求知行為(王陽明稱為“妄想”);“行”也是致良知,而不是指脫離良知指導的行為(王陽明稱為“冥行”)。王陽明指出,歷來人們之所以懷疑知行合一,認為“知易行難”,原因在于“不能致那良知”,事實上“良知自知,原是容易的”。這就告訴我們,良知作為一種真正的道德知識,必然伴隨道德行為的產(chǎn)生——即“自知”。因此不論是“知”還是“行”,“元來只是一個工夫”,知為易知,行亦易行,這是在良知參與下才得以成立的。以上便是王陽明提出“知行合一”說的主要理路。
無疑,王陽明學是在上承孔孟尤其是孟子學思想的基礎上,接續(xù)宋代道學思潮中程明道、陸象山的心學思想的同時,更有獨特的理論創(chuàng)發(fā),形成了儒家心學理論的新高峰。
王陽明以良知為人的基本德性、道德本心,而此本心直接就是天理,認為人的道德知識必然伴隨道德行為,良知自知、良知自覺既是良知本體的基本特質(zhì),同時也表明良知本體與良知工夫必然是合一的。這就使得王陽明學的心即理、致良知與知行合一構(gòu)成了一套嚴密的心學體系。特別是“知行合一”理論,已經(jīng)成為儒學思想的重要傳統(tǒng),而且從世界不同文化傳統(tǒng)來看,也可謂“知行合一”既有中國本土的思想特色,又有普世意義。
根據(jù)王陽明的心學理論,極大地提升了道德主體的地位,而此道德主體即良知心體,是道德實踐的動力源泉,也是道德實踐得以可能的依據(jù);進而言之,良知心體既是判斷是非善惡的“自家標準”,同時也是絕對的理性標準,因為心即天理、良知即天理;正是由于理內(nèi)在于心而與心為同一存在,故而自己的“本心”或“良知”也就具有了普遍性、絕對性。
也正由此,王陽明強調(diào)指出“學貴得心”“求之于心”,而不能以孔子之是非為是非、不能以朱子之是非為是非,這就使王陽明心學具有理性主義的批判精神和開放精神,告訴人們在繼承傳統(tǒng)的同時,更要注重對傳統(tǒng)的創(chuàng)新性轉(zhuǎn)化而不能一味固守傳統(tǒng),這也表明王陽明學又強調(diào)思想上的創(chuàng)新性。可以說,批判性、開放性以及創(chuàng)新性,是王陽明學最為顯著的精神特質(zhì),也是我們至今仍有必要加以傳承和弘揚的思想精神。
(作者單位:復旦大學哲學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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