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詮》一書,系清朝乾隆進士沈孝瞻所著。該書在《淵海子平》、《三命通匯》、《神峰通考》等命學經(jīng)典的基礎(chǔ)上,更為細致、規(guī)范地論述了取用定格和格局變化等系列法則,提高了推命技術(shù)的可操作性與準確率。這使該書成了當時人們爭相傳抄的命學秘典。后來有人推崇該書說:“此中舊籍,首推《滴天髓》與《子平真詮》二書,最為完備精審,后之言命學者,千言萬語,不能越其范圍,如江河日月,不可廢者。”
民國時期的命學大師徐樂吾先生,一生著述頗豐,于命學貢獻良多,對后世的影響也很大。他在其所著的《子平真詮評注》一書里,對《子平真詮》做過詳細的詮釋。萬分可惜的是,在我看來,徐老先生的詮釋在許多重要概念上,都或多或少地誤解了《子平真詮》的本義,致使該書中的子平正宗大法變得面目全非了。
筆者專職為人推命已有十余年,每遇難題,輒惡鉆命學舊籍,希望能夠從中找到正確答案。2001年的秋天,當我仔細閱讀《子平真詮》時,赫然發(fā)現(xiàn)了一件令人驚奇不已的事實,即:現(xiàn)代流行的命學書籍在許多重要概念上,諸如用神、忌神、喜神和格局等,幾乎全部都偏離了《淵海子平》、《子平真詮》和《神峰通考》等命學經(jīng)典的本義!也就是說,現(xiàn)代多數(shù)人所學習使用的推命方法,并不是古來流傳的子平正宗大法!
謂與不信,請看下文。
原文:八字用神,專求月令,以日干配月令地支,而生克不同,格局分焉。財官印食,此用神之善而順用之者也;殺傷梟刃,此用神之不善而逆用之者也。當順則順,當逆則逆,配合得宜,皆為貴格。
解讀:如果我們將這段原文細讀三遍,可能就會產(chǎn)生以下四個疑問:
⑴、取用神為什么要“專求月令”呢?翻開現(xiàn)代的命理書籍,也沒見有誰強調(diào)這一點啊,反而有人批評這種取用神專求月令的做法,說這方法是呆板而迂腐的。到底是沈前輩患了老年癡呆癥呢,還是我們后生輩不懂其中味呢?
⑵、文章不是剛開口說用神嗎,怎么一句話沒說完,又扯到格局上去了?現(xiàn)代的命理書上可都是把用神與格局分章說的,因為都說用神與格局不是一碼事兒??墒巧蚴线@段話卻將用神與格局混為一談,這肯定不是沈前輩頭疼發(fā)燒說胡話,一定是別有原因!我們再找《淵海子平》、《神峰通考》與《三命通匯》等經(jīng)典看看,更加令人叫暈的是,這些書上根本就沒有專門論述用神的章節(jié)!都說用神是命學頭等重要的概念,是推命的第一要義,可是這幾本命學經(jīng)典怎么就沒有把它當一回事呢?這幾本書上倒是用了大量章節(jié)來論述格局,難道古人講格局就是在講用神?不然,為什么沈前輩一說到用神就與格局夾雜不清呢?
⑶、沈氏將用神分成善與惡兩類,并說對于“不善”的用神要“逆用”。這話與幾乎所有的現(xiàn)代命理書籍都不靠譜?,F(xiàn)代命理書籍都把用神看得跟自己的命根兒似的,要求要像保護自己的眼睛一樣來保護用神,生怕它受到任何傷害。壓根兒就沒有什么“不善”的用神!我們再冷靜下來想想,《四言獨步》里早有“化殺為權(quán),何愁損用”的話,《月談賦》一文中也說“格有可取不可取,用有當棄不當棄”,可見確實有一種何愁“損”之、或當“棄”之的用神存在。既然是可以“損”之“棄”之的用神,不就是沈氏所說的“不善”而要“逆用”的用神嗎?而在現(xiàn)代命理書籍里,有誰能找到這種可以“損”之“棄”之的用神呢?
⑷、現(xiàn)代命理書籍在給用神下定義時,少不了都要講到平衡、扶抑、通關(guān)、調(diào)候這幾條的。徐樂吾先生在評注上述這段文字時,就是這樣一條一條予以注解的。然而!我們拿著放大鏡從頭至尾地看完“論用神”一章的每一個字,都無法找到平衡、扶抑、通關(guān)、調(diào)候這樣的字眼!既然都說扶抑、通關(guān)、調(diào)候是用神的三大作用,哪為什么沈氏在專門論述用神的時候卻只字不提呢?是沈進士不善言辭,不會歸納為那么幾條,或是說話老跑題?還是他怕泄露天機,密不傳人呢?或者在古人眼里就從來沒有過現(xiàn)代命書所說的那種用神?
現(xiàn)在我們放過徐樂吾的評注不看,直接解讀原文,看看原文的本義:
八字中的用神,只在月令上尋求,以月令地支五行與日元五行的生克關(guān)系,來確定不同的格局。當月令屬于財、官、印、食的時候,就是四個善的用神,應當予以保護性使用,這叫“順用”;當月令屬于殺、傷、梟、刃的時候,就是四個不善的用神,應當予以控制性使用,這叫“逆用”。當順則順,當逆則逆,只要八字喜忌配合得當,是都能成為貴格的。
怎樣“順用”與“逆用”這些善和不善的用神呢?沈氏接著說:
原文:是以善而順用之,則財喜食神以相生,生官以護財;官喜透財以相生,生印以護官;印喜官殺以相生,劫財以護?。皇诚采硗韵嗌?,生財以護食。不善而逆用之,則七殺喜食傷以制伏,忌財印以資扶;傷官喜配印以制伏,生財以化傷;陽刃喜官殺以制伏,忌官殺之俱無;月劫透官以制伏,用財而透食以化劫。此順逆之大略也。
解讀:對于月令中善的用神怎樣順用呢?沈氏解釋說:
用神是財星,就喜有食神來相生,有官星制伏比劫以護財;
用神是正官,就喜有財星來相生,有印星制伏傷官以護官;
用神是正印,就喜有官殺來相生,有比劫制伏財星以護??;
用神是食神,就喜身強劫旺來相生,有財星制梟神以護食。
對于不善的用神怎樣逆用呢?
用神是七殺,就喜有食傷來制伏,忌財星資殺,梟神奪食;
用神是傷官,就喜有印星來制伏,或有財星化泄傷官;
用神是陽刃,就喜有官殺來制伏,忌官殺全無;
用神是比劫,就喜透官來制伏,無官有財,則喜透食傷以化劫。
這些就是對用神順用逆用的大致方法。
沈氏的這一番話,現(xiàn)在許多人恐怕都會不以為然。因為他在說到財喜食生、官喜財生、殺喜食制、傷喜印制時,并沒有提到身強身弱、殺輕殺重這個重要條件。“難道財多身弱時也喜食神生財嗎?難道身強殺淺時也喜食傷制殺嗎?”人們會這樣反駁沈氏,說不定還會輕罵沈氏一句白癡呢。然而,張神峰在《神峰通考》的自序中也說:“月令為用神,歲時為輔佐。吁!命書之作,至此盡矣。”這與沈氏唱的不是一個腔調(diào)嗎?
其實,沈氏是在說八字的最佳組合方式,讀者們先不要急于下結(jié)論。倘若現(xiàn)在沈氏說:“凡是生產(chǎn)、存放易燃易爆品的地方,都要予以控制性管理,并且要配置合格的消防設(shè)備。”
這話沒錯吧?既然這話沒錯,那么,他說的七殺喜食傷以制伏、傷官喜配印以制伏這幾句話,那也就不會錯啦。
原文:今人不知專主提綱,然后將四柱干支字字統(tǒng)歸月令,以觀喜忌。甚至見正官配印,則以為官印雙全,與印綬用官者同論;見財透食神,不以為財逢食生,而以為食神生財,與食神生財同論;見偏印透食,不以為泄身之秀,而以為梟神奪食,宜用財制,與食逢梟者同論;見殺逢食制而露印者,不以為去食護殺,而以為殺印相生,與印逢殺者同論。更有殺格逢刃,不以為刃可幫身敵殺,而以為七殺制刃,與陽刃露殺者同論。此皆由于不知月令而妄取用神之故也。
解讀:沈氏批評當時有些人不以月令取用定格,將格局弄得張冠李戴、牛頭馬嘴。話的意思表達得相當明白。可是不知什么原因,徐老師傅的評注并沒有跟著原文跑,而是自顧自地還在那里嘮叨著如何扶抑日主、平衡八字。我們現(xiàn)在只好將沈氏的這段話再翻譯一遍,他說:
現(xiàn)在的人啊,不知道取用神要專從月令提綱上取,然后將四柱干支字字都以月令為主,來觀其喜忌。比如月令是正官,有印星化官生身,這叫正官配印格,但是不重月令為用的人,卻將此視為官印雙全,與印綬喜官格同論;月令為財,透食神相生,格成財逢食生,而不重視月令用神的人,卻將此視為食神生財格;月令為偏印,透食神泄秀,格成食神吐秀,而不重月令用神的人,卻將此視為梟神奪食,說要以財制梟;月令為七殺,逢食神制殺而又露出印星,這本來就破了食神制殺格,而不重月令用神的人,卻還說是殺印相生;還有月令為七殺時,碰到陽刃,是刃來助身合殺,而不重月令用神的人,卻將此視為七殺制刃,與陽刃格同論。這些啊,都是由于不重視月令用神而亂取用神的原因。
沈氏說這番話,本來是針對當時的清朝命學界而發(fā)的,但我卻覺得他批評的正是當今命學界。因為不重視月令用神的現(xiàn)象,現(xiàn)在不是很普遍嗎?試問有幾個命學愛好者,能說清楚財逢食生格與食神生財格的區(qū)別呢?正在閱讀本文的讀者啊,您能夠說清楚嗎?
原文:然亦有月令無用神者,將若之何?如木生寅卯,日與月同,本身不可為用,必看四柱有無財官殺食透干會支,另取用神。然終以月令為主,然后尋用,是建祿月劫之格,非用而即用神也。
解讀:因為《淵海子平》、《神峰通考》和《子平真詮》中所說的用神,就是月令可用之物,并非現(xiàn)代命書所說的什么平衡八字、扶抑日主的用神,所以當月令沒有可用之物時,就會出現(xiàn)月令無用神的情況。哪些才是月令可用之物呢?就是官、印、財、殺、傷、食這六樣東西?!秾毞ň硪弧防锩鞔_指出:“子平一法,專以日干為主,而取提綱所用之物為令。今人不知其法,于此百發(fā)百失……唯西山易鑒先生,得其變通,將十格分為六格為重,曰官,曰印,曰財,曰殺,曰傷,曰食,以此消息之,無不驗矣。”
當月令沒有官、印、財、殺、傷、食這六樣東西的時候,即表示月令沒有可用之物了。比如甲乙木生于寅卯月,日干屬木,月令也屬木,木不能以木為用神啊,因此沈氏說“本身不可為用”。怎么辦呢?到月令之外去找那六樣東西,并按照“有官先論官,無官方論用”的取用規(guī)則,先取官殺格,官殺格不成立則取食財格。食財格又不成立則取印比兩旺格。若是官、殺、財、食、傷、印這六樣東西均不能立足成格,則謂之身旺無依,也就是完全沒有可用之物了,那命主就只有遁入空門,讓佛祖保佑他啦。
但是,取用定格總要以月令為主。當月令為建祿比劫時,雖然說它不是用神,也可以把它當作用神來稱呼。
說到這里,有人會覺得沈氏的話前后有矛盾。他于前文才說“殺傷梟刃,此用神之不善而逆用之者也”,表示劫刃也是用神之一??墒窃谑畮仔形淖种笏终f“日與月同,本身不可為用”,這不是又吊銷了劫刃的用神資格證嗎?文尾還說什么“是建祿月劫之格,非用而即用神也”,這話有點像是繞口令,聽不清楚,弄不明白。
我理解呢,沈氏的話有兩層意思:一是取用神先當以月令為主為先,當月令為比劫時即為月令無用神,這時就要在月令之外尋取用神;二是不管月令是否比劫,若都將月令叫做用神的話,那么建祿與陽刃就可以算作是不善的用神。正是基于這層意思,沈氏才在本文結(jié)束時說“是建祿月劫之格,非用而即用神也。”話里的“非用”二字是第一層意思,而“即用神”三字就是第二層意思。如此讀來,就不會覺得有什么矛盾之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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