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jīng)常能看到一些不守規(guī)矩、交通安全意識薄弱的行人、自行車、電瓶車亂穿馬路,相信絕大部分車主跟羊老濕一樣對于這種中國式過馬路現(xiàn)象可謂是又怕又恨,因為這些人往往會讓你防不勝防,一個不留神就有可能跟他來個親密接觸,讓自己掉進麻煩的漩渦,現(xiàn)在問題來了,萬一哪天真的不小心撞到這些闖紅燈的路人,責任會怎么劃分呢?保險會不會賠?車主到底需不需要賠償?下面羊老濕就來跟大家探討下這個問題。
法律法規(guī)是如何規(guī)定的?
目前,法律界對于行人闖紅燈時在人行道斑馬線上發(fā)生交通事故,是否屬于機動車無過錯仍存在較大的爭議。而根據(jù)以往的判決,斑馬線的交通事故,事故認定一般更多偏向弱者。而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規(guī)定了,“機動車行經(jīng)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jīng)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p>
另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guān)規(guī)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cè)恕⑿腥酥g發(fā)生交通事故,如果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cè)恕⑿腥擞羞^錯的,根據(jù)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如果機動車一方?jīng)]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除了法律上明文的“ 即使行人負全責,機動車仍然要承擔10%的責任”之外。因為在現(xiàn)實生活中,據(jù)說是出于保護“弱者”的考慮,交警多會再找出一些如”處理事故不當“等模糊的理由來再提高一下機動車方承擔的責任比例。
所以說,行人闖紅燈被車撞死,行人確實要負主要責任,但駕駛員也要負次要責任,也需要賠錢。當然,無證駕駛、酒駕,故意制造事故這些就另當別論了。
一句總結(jié)就是,就算行人是闖紅燈,他們都是受到法規(guī)保護的“弱者”,如果你哪天不小心撞到這些被保護“弱者”,就乖乖的自認倒霉并準備賠償吧!
具體該怎么賠償?
主要有三種情況:
1、駕駛員沒有投保交強險(基本很少出現(xiàn)),那么車主需要自己賠償責任范圍內(nèi)的金錢。
2、駕駛員投保了交強險,那么先是由保險公司進行賠錢,不夠部分再由駕駛員自己賠償。
3、駕駛員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yè)險,那么基于次要責任的原因,基本是由保險公司來賠付就夠了。
假設駕駛員只保了交強險,把人撞死,賠償總額算下來100萬,責任為行人90%,駕駛員10%。駕駛員投保了交強險,由交強險賠付(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100×0.1=10萬元,若駕駛員未買交強險則由駕駛員自己賠付10萬元。
交強險賠付達到限額,卻還沒有全部賠付完的,駕駛員買了商業(yè)險的由商業(yè)險繼續(xù)賠付,沒買商業(yè)險的自己拿錢賠付交強險不夠的那部分。什么?還沒賠完?不夠自己拿唄。
羊老濕說兩句:毋庸置疑,保護弱勢群體的初衷是好的,但因為法律法規(guī)的不健全導致很多時候機動車變成了真正的“弱者”,同時也導致了一些行人、電瓶車在過馬路的時候更加有恃無恐、肆無忌憚,心想反正你也不敢撞我,就算撞了我你也要賠錢,所以該保護的是遵守法律的人,他們才是真正的弱者,我們不能讓真正的弱者為那些連基本交通法規(guī)都不遵守的人買單,這是不合理也是不公平的,所以希望相關(guān)部門能盡快完善法規(guī),該是誰的責任就是誰的責任,不應主觀的偏向哪一方,這才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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