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案例A:
5月28日,江蘇泰州教育部門對外通報,近期根據(jù)群眾舉報,對該市姜堰區(qū)1所學校在職教師體罰學生、2所學校(幼兒園)老師粗暴對待學生事件進行了調(diào)查。
經(jīng)查,馬莊中心小學教師王某因?qū)W生上課不專心聽講或不認真讀書多次采用擰耳朵、打巴掌的形式體罰學生;南苑幼兒園教師錢某粗暴地拉一名擅自離位的孩子回座位,致使幼兒跌倒。
根據(jù)相關(guān)規(guī)定,姜堰區(qū)教育局研究決定,給予教師王某記過處分,給予教師丁某警告處分,給予幼兒教師錢某警告處分并責成學校將其調(diào)離幼兒教師崗位。同時,馬莊中心小學校長葉某在王某體罰學生問題上存在工作失職錯誤。決定免去葉某馬莊中心小學校長職務(wù),給予警告處分。
案例B:
前幾年豫東某高中學校接連死了四個學生,三個自殺的,一個他殺的。
他殺的是因為戀愛糾紛,起因是網(wǎng)聊,所以一定程度上是手機問題(禁止在校使用手機)。自殺的有兩個都是因為嚴重的家庭問題,幾乎跟學校懲戒行為沒關(guān)系,還有一個因為上課玩手機被班主任收了,讓他回家反省,結(jié)果到家自殺了,也可以歸結(jié)到手機問題上。
從此,我們學校再不敢有任何語言及其它方面的懲罰,一點都不敢,手機隨便玩,即使沒收了也是好言好語哄著!
領(lǐng)導(dǎo)怕了,所以總的指導(dǎo)思想就是不要有安全問題,其實是怕巨額賠償、家長鬧校、丟了官帽!
如今該校教師不敢有任何懲罰、懲戒的結(jié)果是一些學生十分“猖獗”:上網(wǎng),戀愛,逃學,上課睡覺,玩手機,晚上說話……這就是沒有懲罰、懲戒的結(jié)果!
——本案例由豫東某高中一位語文教師提供
看待體罰眾人談
為了征集素材,蘇墩兒昨天下午發(fā)出了100多個“英雄帖”、1個微信圈群聊,眾多消息紛至沓來,暖了蘇墩兒的心。
河南安陽市某教育官員認為:體罰無法律依據(jù),教師不得體罰孩子。
安陽二中張老師說:老師是最富有愛心和智慧的,無論是熱暴力還是冷暴力都不應(yīng)該在課堂上出現(xiàn)!其實日常管理中的一些看似體罰的措施,其實是讓學生在這個契約社會多一點集體觀念、誠信意識和社會責任感。
鄭州某初中李校長說:沒有懲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可以適度懲戒,但要有分寸。肢體不能接觸,時間不能超長,尊重隱私,等等。
焦作某高中崔校長說:體罰首先是定性問題,定性問題一解決,其他迎刃而解。提高定性門檻,沒有傷筋動骨都不算。
一位朋友說:批評都可能招至麻煩,何況體罰?沒有懲罰的教育不能稱之為教育,溺愛和無懲罰之教,都必定使下一代發(fā)展受挫。
安陽圖書界張總說:玉不琢不成器!
洛陽市第二實驗中學李老師說:對于體罰,我認為可以換位給“嚴格要求、管理”。既容易找到法律依據(jù),也好與社會達成和諧狀態(tài)!
鄭州某初中政史地教研組王組長指出:反對體罰,贊同懲戒!
開封鐵路高中一位語文教師指出:一般來說老師不會體罰學生。在和學生關(guān)系比較親密情況下,拍打懲罰下手有度,學生一般也都是笑嘻嘻地接受,效果較好。
……
體罰學生的困境和情況
一些教師常常調(diào)侃說:“一巴掌下去就觸犯了五個法(指《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strong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max-width: 100%; box-sizing: border-box !important; word-wrap: break-word !important;'>為了別人的孩子去犯法甚至丟飯碗真是太不值、太嚴厲了!”
話雖這樣說,但在一些時候,不少教師仍忍不住“犯渾”,體罰、變相體罰學生事件不時見諸報端。情況主要有以下兩種:第一種,盡管出于善意,但教學任務(wù)重,心理壓力大,一些教師容易情緒失控。第二,在無知、無能且缺乏愛心下,一些教師嚴厲、長時間地體罰學生,給學生造成嚴重身心傷害。
體罰學生,違法;懲戒學生,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jù),僅憑《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guī)定》“有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quán)利”,難以把握!
對于教師來說,如何合適有效地懲戒孩子?如何把握懲戒的限度、時間、頻率?如何防止懲戒、合適體罰走向違法體罰?可謂問題眾多、出師無名,宛如行走在高空鐵絲上。稍微不慎,身敗名裂,萬夫所指!
案例A中錢某粗暴拉孩子,致使幼兒跌倒,是頻繁行為嗎?造成嚴重傷害了嗎?至于調(diào)離教師崗位嗎?社會、家長、法律,是不是在“綁架”教師?
案例B中教師放棄體罰、懲戒孩子,孩子能健康成長嗎?能增強抗壓、抗挫折能力嗎?能樹立規(guī)則意識、責任意識嗎?社會、家長、法律,是不是在“綁架”教師?
體罰學生,何去何從?
一個國家,如果沒有一定的政治、外交彈性,必定四面楚歌!
一個社會,如果沒有一定的彈性、自由空間,必定難以和諧!
一條法規(guī),如果沒有一定的彈性、合適平衡點,必定難以奏效!
一個孩子,如果沒有陽光洗禮、風雨打壓,可能難以健康成長!
蘇墩兒認為:教育孩子也是如此,賞識、體罰(懲戒)有利也有弊,不會涇渭分明,而應(yīng)有一個交集、一個和諧的平衡點!
蘇墩兒主張:
1.修改《教育法》、《教師法》等法律,出臺合理、適度、陽光監(jiān)督的體罰規(guī)定,制定《懲戒法》,制定合理、適度、陽光監(jiān)督的體罰、懲戒條款,賦予教師對一些孩子的體罰、懲戒權(quán)利!
2. 合理、適度、陽光監(jiān)督的體罰、懲戒,是一些孩子成長必要之養(yǎng)分!
3.社會、家長應(yīng)支持合理、適度、陽光監(jiān)督的體罰、懲戒教育中,不能“綁架”教師、教育!
誠然,孩子幸甚!家庭幸甚!國家幸甚!
(原載河南教育動態(tài)研究。作者QQ:93622573,微信:1321319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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