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饒,男子和女子結婚十六年,結果發(fā)現(xiàn)三個孩子都不是親生的,這讓他大受打擊,向女子提出離婚和賠償。不料女子反而指責男子,將血緣關系看得那么重要,孩子也叫了他十多年爸爸,簡直畜生不如。
陳先生原本和妻子小于經(jīng)歷了十六年的婚姻,還有三個女兒,最大的才十六歲,最小的五歲,一家人也算是安穩(wěn)過日子,可是陳先生總感覺孩子不是親生的。
由于家庭壓力,陳先生長期在外打工,被迫和小于分隔兩地,只能通過視頻聊天的方式,將對妻子和孩子的思念訴說出來。
小于原本是想出去工作,可是陳先生一直阻止,并主動承擔家庭的經(jīng)濟支出,兩人因為這個問題發(fā)生爭吵,小于還偷偷跑了出去,擔心家里有變,陳先生就請假趕回了家。
可是到了家中,并沒有看到妻子的身影,查看了手機監(jiān)控的信息,竟然在一家賓館活動,陳先生心里頭莫名不舒服,于是趕赴賓館查看。
可是陳先生并沒有進去的方式,只能在門口等待,一段時間后,他親眼看到小于摟著一個陌生男子,兩人神情曖昧,這讓陳先生無法接受,差點沖上去問清楚。
然而,陳先生是一個顧家的人,他擔心揭穿小于的丑事,會導致孩子無人照顧,默默地將此事忍了下去,但是小于并沒有停止出軌,相反和情人來往親密,對陳先生的態(tài)度日漸冷淡。
眼見妻子如此貪玩。陳先生想起小女兒的出生,當時他回家的次數(shù)并不多,按道理不會懷孕才是,越想越奇怪,偷偷地將小女兒的頭發(fā)拿出來鑒定,為了安全起見,他還拿了另外兩個女兒的頭發(fā)。
可是結果讓他無法接受,三個女兒都不是他親生的,16年的夫妻關系一下子成了一個玩笑話,憤怒的陳先生找到小于要說法,沒想到遭到對方的嘲諷。
小于當著陳先生的面超市:我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是出 軌,自己沒有做錯什么,自己和陳先生在一起16年,孩子卻是別人的,陳先生不應該懷疑自己的身體是不是有問題嗎?
不僅將臟水潑在了陳先生身上,還說到別人不能生的都是抱養(yǎng),血緣關系真的有那么重要嗎?直言孩子都叫了他十六年的父親,怎么不如親生的?
小于的一頓回懟,徹底擊潰了陳先生的心理防線,他打算收集證據(jù),起訴妻子離婚,然而妻子還找來了情人幫忙,用石頭砸壞了陳先生的玻璃,欺人太甚。
陳先生決定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之后小于因故意傷害被拘留了8天。
1.小于的三個孩子都不是陳先生親生的,陳先生完全可以起訴離婚。
《民法典》第1079條規(guī)定:對于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以及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對此法院在調(diào)解無效后,應當準予離婚。
在本案之中,小于的行為和邏輯讓人氣憤,明明自己是傷害陳先生的罪魁禍首,還對陳先生進行指責,表明是他不接受三個孩子,這已經(jīng)無法用正常人的邏輯來解釋了。
根據(jù)相關的法律,小于的行為被認定為重大過錯是沒問題的,陳先生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賠償?shù)摹?/strong>
2.小于明知道三個孩子都不是陳先生,還要求他承擔撫養(yǎng)義務,這是屬于欺詐行為。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規(guī)定,以及欺詐性撫養(yǎng)糾紛中不當?shù)美麊栴}確立的裁判規(guī)則,欺詐方應當向受欺詐方返還撫養(yǎng)費并酌情支持精神損害賠償。
在法律上,“欺詐性撫養(yǎng)”一般是指夫妻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女方在明知或應知所生子女非與男方親生的情況下,故意隱瞞實情,致使男方誤將子女視為親生子女予以撫養(yǎng)的行為。
結合本案的細節(jié),陳先生與三個孩子均不具有親子關系,故陳先生不具有撫養(yǎng)義務,而小于明知真相卻哄騙陳先生承擔撫養(yǎng)義務,構成欺詐性撫養(yǎng),陳先生是可以要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的。
3.小于的行為是破壞婚姻的主要原因,一方面享受陳先生的經(jīng)濟來源,一方面多次和他人發(fā)展不正當關系,賠償數(shù)額是相當大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鑒于小于的行為違反了夫妻之間的相互忠誠、相互尊重的法定義務,對陳先生造成較大的精神損害,法院應酌情對陳先生進行幫助,判定小于退賠撫養(yǎng)費用和精神損失費。
最后,結婚十六年,三個孩子都不是親生的,相信這件事對陳先生的打擊很大,一定要小于付出法律代價,維護社會的公序良俗,不能讓某些人為所欲為,放蕩不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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