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類買賣點定理:一個次級別走勢類型向上離開纏中說禪走勢中樞,然后以一個次級別走勢類型回試,其低點不跌破ZG,則構(gòu)成第三類買點;一個次級別走勢類型向下離開纏中說禪走勢中樞,然后以一個次級別走勢類型回抽,其高點不升破ZD,則構(gòu)成第三類賣點。
從以上定理可以知道,第三類買賣點是兩個次級別走勢類型的組合,根據(jù)同級別分解組合有:趨勢加盤整,趨勢加反趨勢,盤整加趨勢,盤整加盤整;也就是說光從定理上來講是可以盤整加盤整的;然后第三類買賣點后要保證一個反向的次級別走勢類型。
畫圖:
這里引入纏中說禪背馳-轉(zhuǎn)折定理:某級別趨勢的背馳將導(dǎo)致該趨勢最后一個中樞的級別擴展、該級別更大級別
的盤整或該級別以上級別的反趨勢。
趨勢背馳后有三種分類:
一、該趨勢最后一個中樞的級別擴展;二、該級別更大級別的盤整;三、該級別以上級別的反趨勢。
上面ABCD四個圖:
A圖是趨勢+盤整0到1是上漲趨勢背馳,1到2是一個次級別下,根據(jù)轉(zhuǎn)折定理,必然有一個次級別上跟它連接;
B圖是趨勢+反趨勢,1到2的反趨勢就保證后面必有一個次級別上跟它連接;
C圖是盤整+反趨勢,1到2的反趨勢就保證后面必有一個次級別上跟它連接;
D圖是盤整+盤整,0到1,1到2都是盤整,盤整只保證一個次次級別的走勢類型;
根據(jù)以上分析說明第三類買賣點是不能盤整加盤整的。
以上是根據(jù)自己對第三類買賣點不能盤整加盤整的思考,不能肯定正確與否,請老師批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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