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愛玲也以其女性視角解釋了這個問題,“戀愛的定義之一,我想是夸張一個異性與其他一切異性的分別,書中這些嫖客的從一而終的傾向,是有更迫切更基本的需要,與性同樣必要——愛情。較近通常的戀愛過程……戀愛只能是早熟的表兄妹,一成年就只有妓院這臟亂的角落里還許有機(jī)會。再就只有《聊齋》中狐鬼的狂想曲了。直到民初也還是這樣。北伐后,婚姻自主,廢妾離婚才有法律上的保障,戀愛婚姻流行了,寫妓院的小說忽然過了時,一掃而空,該不是偶然的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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