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活動
1級風險判定標準
2級風險判定標準
3級風險判定標準
1-Ⅰ級風險判定標準
1-Ⅱ級風險判定標準
1-Ⅲ級風險判定標準
1
基坑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25m(含2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15m(含1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1.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2.開挖深度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huán)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開挖深度低于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2
模板工程
1.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
(1)搭設高度25m及以上;
(2)搭設跨度45m及以上;
1.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
(1)搭設高度15m及以上;
(2)搭設跨度25m及以上;
1.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
(1)搭設高度8m及以上;
(2)搭設跨度18m及以上;
(3)施工總荷載(設計值)15kN/m2及以上;
(4)集中線荷載(設計值)20kN/m及以上。
2.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kN及以上。
1.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隧道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
(1)搭設高度5m及以上;
(2)搭設跨度10m及以上;
(3)施工總荷載(荷載效應基本組合的設計值,以下簡稱設計值)10kN/m2及以上;
(4)集中線荷載(設計值)15kN/m及以上;
(5)高度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
3.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
(1)搭設高度5m以下;
(2)搭設跨度10m以下;
(3)施工總荷載(荷載效應基本組合的設計值,以下簡稱設計值)10kN/m2以下;
(4)集中線荷載(設計值)15kN/m以下;
3
起重吊裝及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規(guī)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設總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設基礎標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機械安裝和拆卸工程。
——
——
1.采用非常規(guī)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2.采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
3.起重機械安裝和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規(guī)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以下的起重吊裝工程。
4
塔式起重機使用
出廠年限在10年以上的塔式起重機的使用。
出廠年限在7.5年以上的塔式起重機的使用。
——
出廠年限在5年以上的塔式起重機的使用。
塔式起重機的使用
5
施工升降機使用
出廠年限在7年以上的施工升降機的使用。
出廠年限在5年以上的施工升降機的使用。
——
出廠年限在3年以上的施工升降機的使用。
施工升降機使用。
6
腳手架工程
1.搭設高度70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在250m及以上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或附著式升降操作平臺工程。
3.分段架體搭設高度40m及以上的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1.搭設高度60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在200m及以上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或附著式升降操作平臺工程。
3.分段架體搭設高度30m及以上的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1.搭設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或附著式升降操作平臺工程。
3.分段架體搭設高度20m及以上的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1.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電梯井腳手架)。
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
3.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4.高處作業(yè)吊籃。
5.卸料平臺、操作平臺工程。
6.異型腳手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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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拆除工程
1.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fā)生的特殊建、構筑物的拆除工程。
2.文物保護建筑、優(yōu)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qū)影響范圍內的拆除工程。
3.一級及以上公路隧道拆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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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2.橋梁、隧道拆除工程。
3.改擴建工程中承重結構拆除工程。
4.二次結構拆除作業(yè)。
5.構建筑物頂板拆除作業(yè)。
6.架空線路防護架拆除作業(yè)。
1.臨建設施拆除工程,含生活區(qū)、辦公區(qū)、圍擋、大門等。
2.臨邊防護、洞口防護拆除作業(yè)。
3.電梯井水平兜網拆除作業(yè)。
4.電梯井、風井防護門拆除作業(yè)。
5.安全馬道拆除作業(yè)。
6.各種定型化防護棚拆除作業(yè)。
8
暗挖工程
穿越既有線路或構筑物的隧道、洞室工程。
圍巖等級為Ⅳ以上軟弱圍巖的隧道、洞室工程。
瓦斯隧道、洞室工程。
小凈距隧道、洞室工程。
特色地質隧道、洞室工程。
水文地質復雜的隧道、洞室工程。
埋深小于1倍跨度的淺埋隧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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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礦山法、盾構法、頂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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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幕墻安裝工程
施工高度26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施工高度16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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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鋼結構安裝工程
1.跨度100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
2.跨度15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1.跨度50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
2.跨度10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1.跨度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
2.跨度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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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人工挖孔樁
1.開挖深度20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2.開挖深度小于20m,但地質條件復雜或存在有毒有害氣體的人工挖孔樁。
1. 開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2. 開挖深度小于16m,但地質條件復雜或存在有毒有害氣體的人工挖孔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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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挖孔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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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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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層及以上臨時建筑的搭設、拆除。
3. 水深不小于10m的圍堰工程。
4. 貓道、移動模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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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臨時建筑的搭設、拆除。
2. 圍堰工程。
3. 便橋、臨時碼頭工程。
4. 高壓線路防護搭設作業(yè)。
1. 各類防護棚的搭設。
2. 現場CI施工。
3. 食堂使用。
4. 臨時建筑使用。
13
臨時用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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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內的臨時用電工程。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 5 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 50kW 及以上臨時用電工程。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總容量在 50kW 以下的臨時用電工程。
14
臨時消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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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m 以上高度建筑施工現場消防。
施工現場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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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有限空間作業(yè)
3人及以上的有限空間作業(yè)
2人及以上的有限空間作業(yè)
1人及以上的有限空間作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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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路基工程
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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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型及以上滑坡體處理。
2.邊坡高度大于 20m 的路堤或地面斜坡坡 率陡于 1:2.5 的路堤,且處于不良地質地段、特殊巖土地段的路堤。
3.土質挖方邊坡高度大于 20m、巖質挖方邊 坡高度大于 30m,且處于不良地質、特殊巖 土地段的挖方邊坡。
——
1.滑坡處理。
2.邊坡高度大于 20m 的路堤或地面斜坡坡率陡 于 1:2.5 的路堤。
3.土質挖方邊坡高度大于 20m、巖質挖方邊坡 高度大于 30m。
4.高度超過 3m 的支擋工程。
5.大型復雜的邊坡防護工程(預應力錨索、抗滑 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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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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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度≥15m 或存在滑坡、崩塌、巖溶特殊 地質的高陡邊坡路塹開挖工程。
2.高度≥15m 的邊坡或存在滑坡、崩塌、巖 溶特殊地質的高陡邊坡防護施工。
3.擋墻基礎開挖土質基坑深度超過 5m(含 5m),或深度未超過 5m,但地質條件不良或 周圍環(huán)境及地下管線復雜有一定規(guī)模的工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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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度<15m 的高陡邊坡路塹開挖工程。
2.高度<15m 的高陡邊坡防護施工。
3.擋墻基礎開挖土質基坑深度超過 3m(含 3m), 或深度未超過 3m,但地質條件不良或周圍環(huán)境 及地下管線復雜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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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橋涵工程
公路
——
1.上跨或下穿既有公路、鐵路、管線施工。
2.連續(xù)梁掛籃施工。
3.提運架作業(yè)。
4.墩身、蓋梁作業(yè)。
5.長度不小于 40m 的預制梁的運輸與安 裝,鋼箱梁吊裝。
6.跨度不小于 150m 的鋼管拱安裝施工。
7.高度不小于 40m 的墩柱。
8.高度不小于 100m 的索塔等的施工。
9.離岸無掩護條件下的樁基施工。
10.開敞式水域大型預制構件的運輸與吊 裝作業(yè)。
11.在三級及以上通航等級的航道上進行 的水上水下施工。
12.橋梁轉體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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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橋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構件施工。
2.現澆梁施工。
3.頂進工程。
4.邊通航邊施工作業(yè)。
5.橋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構件施工。
6.打樁船、施工船作業(yè)。
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澆注等。
——
鐵路
——
1.特大橋或涉水、特殊地質、特殊結構的 大橋橋梁施工。
2.墩臺明挖基礎,開挖基坑深度超過 5m(含 5m),或深度未超過 5m,但地質條件不良或 周圍環(huán)境及地下管線復雜工程。 3.深水基礎及水深 20m 以上的土圍堰工程。
4.圍堰(沉井)水下混凝土封底澆筑(深 度≥5m)。
5.高度 30m 以上橋梁高墩施工。
6.高度 30m 以上橋梁高墩墩身翻模施工。
7.連續(xù)梁懸臂澆筑、拼裝施工。
8.斜拉橋索塔施工、斜拉橋斜拉索安裝施工。
9.起重量>150 噸的單機架梁或 2 臺以上 吊車抬吊架梁。
10.穿公路(鐵路)橋(涵)頂進施工。
11.橋梁跨鐵路既有線施工。
——
1.墩臺明挖基礎,開挖基坑深度超過 3m(含 3m), 或深度未超過 3m,但地質條件不良或周圍環(huán)境 及地下管線復雜工程。
2.采用基坑支護結構的橋梁墩臺基坑支護施工。
3.深度<5m 水中基礎及 5m≤水深<20m 土圍堰 工程。
4.圍堰(沉井)水下混凝土封底澆筑(深度< 5m)。
5.高度≥5m 但≤30m 的墩臺身施工。
6.高度<30m 墩臺身施工。
7.橋梁架設中箱梁及 T 梁的架設安裝施工。
8.橋梁跨既有縣道、省道、國道及高速公路施工。
9.一般性橋梁加固工程。
10.非爆破拆除橋梁施工。
11.所有臨時鋼便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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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隧道工程
公路
——
1.隧道穿越巖溶發(fā)育區(qū)、高風險斷層、沙 層、采空區(qū)等工程地質或水文地質條件復 雜的地質環(huán)境。
2.隧道穿越 V 級圍巖連續(xù)長度占總隧道長 度 10%以上且連續(xù)長度超過 100m。
3.隧道穿越Ⅵ級圍巖的隧道工程。
4.隧道穿越軟巖地區(qū)的高地應力區(qū)、膨脹 巖、黃土、凍土等地段。
5.隧道埋深小于 1 倍跨度的淺埋地段。
6.隧道存在可能產生坍塌或滑坡的偏壓地段。
7.隧道上部存在需要保護的建筑物地段。
8.隧道下穿水庫或河溝地段。
9.IV 級及以上軟弱圍巖地段跨度不小于 18m 的特大跨度隧道。
10.連拱隧道施工。
11.中夾巖柱小于 1 倍隧道開挖跨度的小 凈距隧道。
12.長度大于 100m 的偏壓棚洞。
13.高瓦斯或瓦斯突出隧道。
14.水下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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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凈距隧道。
2.不良地質、特殊地質隧道。
3.淺埋、偏壓及鄰近建筑物等特殊環(huán)境條件隧 道。
4.Ⅳ級及以上軟弱圍巖地段的大跨度隧道。
5.瓦斯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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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
——
1.單座長、特長隧道、雙連供隧道和具有 特殊地質的中長隧道施工。
2.對洞口段位于淺埋、偏壓、富水、斷層、 破碎帶、軟弱圍巖等嚴重不良地質地段的隧 道進洞段施工。
3.溶洞、暗河、巖爆、涌水突泥等不良地 質隧道掘進施工。淺埋段冒頂、塌方高度和 范圍較大存在較大安全風險的隧道塌方處 理。
4.所有設計存在瓦斯的隧道區(qū)段施工。
5.隧道明挖段開挖土質基坑深度超過 5m (含 5m),或深度未超過 5m,但地質條件不 良或周圍環(huán)境及地下管線復雜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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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不良地質地段的洞口段施工。
2.除一級風險以外的所有隧道開挖支護施工。
3.對塌方高度和范圍較小存在一定安全風險的 隧道塌方處理。
4.隧道明挖段開挖土質基坑深度≥3m 但≤5m, 地質條件較好隧道明挖工程。
5.非不良地質的隧道斜井(橫洞)、豎井、平行 導坑的施工。
——
19
其他
本表中未列明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活動,按照LEC法進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