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蕭弋\圖片來自網絡
有的人說:不養(yǎng)兒不知父母恩,有了孩子你就懂了。
可是從小被父母傷害的孩子,等他們長大以后結了婚有了自己的孩子后,ta們更確定ta們的父母真的一點都不愛ta們。
我有一個朋友,因為她是女孩子,她爸媽都是重男輕女的人,她又是頭胎,她有一個弟弟可受爸媽的喜歡了,雖然她的姐姐,但是從七八歲開始比她小幾歲的弟弟比她高,小時候經常被爸媽打罵,有時候還被弟弟欺負。
爸媽每年都給弟弟買新衣服,但她沒有,為什么呢?因為她爸媽認為她是個女孩子要什么新衣服,不能在她身上投資太多,女孩子總是要嫁人的,穿穿弟弟的舊衣服就可以了。
不過,他弟弟的衣服多得穿不完,因為爸媽重男輕女,非常溺愛弟弟,總是給弟弟買新衣服,有的衣服沒穿幾次就不穿了,有的衣服覺得不適合就不穿了,“便宜”了姐姐,因此爸媽總是這樣罵她:弟弟的新衣服都給了你了,你個敗家玩意。
特別是她媽,看她不順眼就打,每次打完她的大腿上都是傷痕,打完了連飯都不給吃,幸好能跑到爺爺奶奶哪里去,可爺爺奶奶去世后,她就沒有了“庇護所”,每次被爸媽打完就躲在黑暗的角落里哭。
有一次,她被媽媽打完,躲在外面,天下著雨響著累,好像是在為她哭泣吶喊,而打罵她的爸媽卻在屋里面心安理得地吃著晚飯。那一次,她真的感受到自己在這個世界無依無靠,可她還是個十歲出頭的小女孩,她能去哪里?她只能忍辱負重,也許老天看到了她的無助,為她流下了眼淚。
也許天不會讓一個可憐的女娃一直受苦,在她連初中都沒有讀完就出去打工了,不是她不想讀書,她很想讀書,而且成績很好,但是她爸媽認為女孩子遲早是別人家的,不能讓她讀那么多書,免得成全了別人家。
另外,她爸媽認為女孩子就應該早點出去掙錢,掙的錢除了留下一些夠自己吃飯全部交給父母,未交給家庭規(guī)定的錢不能嫁人,要不就白養(yǎng)了。
她就這樣給家庭打了十年工,把自己掙的錢全部交給原生家庭,身上留的錢只夠吃飯??杉幢闶沁@樣,她的父母都認為她給的太少了,為什么?因為把錢都給了弟弟買房買車娶媳婦了,被重男輕女的父母索取了十年,快三十歲的她終于找到了愛她的老公。
現在的她終于有了自己的房子自己的家自己的孩子,和原生家庭幾乎已經斷絕了往來。在她沒有找到愛她的老公時她還渴望原生家庭能夠愛她,所以她被原生家庭無情地索取了十年,可這十年換來不但不是愛而且更嫌棄,她已經受夠了,她已經有愛她的老公、屬于自己的家、她愛的人(孩子、老公)。
有了自己的孩子后她很愛自己的孩子,也許就是因為她知道自己從小到大在原生家庭遭遇,使得她更愛自己的孩子,她有兩個孩子,一女一男,她對孩子一視同仁的愛使得她的家庭更幸福、快樂。
以前,她不知道她那重男輕女的父母是否真的不愛她,有了自己的孩子后,她確定了她的原生家庭真的沒有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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