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jīng)隨筆250記》(90)
易律夫輯
清王宏《周易筮述》
(一)《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載:
【臣】等謹案:周易筮述八卷,國朝王宏撰撰。宏撰字無異,號山史,華陰人,康熙己未薦舉博學鴻詞。宏撰以朱子謂易本卜筮之書,故作此編以述其義。其卷一曰原筮,曰筮儀,曰蓍數(shù),筮儀本朱子,並參以汴水趙氏;其卷二曰揲法;其卷三曰變占,尊聖經(jīng),黜易林,稽之《左傳》,與朱子大同小異;其卷四曰九六,曰三極,曰中爻,中爻即互體;其卷五曰卦德,曰卦象,曰卦氣,卦氣本邵子、朱子,并附太乙秘要;其卷六曰卦辭;其卷七曰《左傳》、國語占,曰餘論;其卷八曰推驗,采之陸氏,其涉於太異可駭者弗載。其書雖專為筮蓍而設,而大旨闢焦、京之術,闡文、周之理,悉推本於經(jīng)義,較之方技小數(shù),固區(qū)以別焉。
乾隆四十六年五月恭校上。
總纂宦【臣】紀昀【臣】陸錫熊【臣】孫士毅
總校官:【臣】陸費墀。
易者,天也;筮者,人也。伏羲、文王、周公言天,孔子言人。蓋易至孔子而正德之事備,則莫備於筮。筮者,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窮理盡性以至於命之學也。學之不講,而但求之吉兇,於是以朱子謂易本卜筮之書,為淺之乎言易。不知伏羲示象,文王於蒙、比發(fā)初筮、原筮之義;周公於革發(fā)未占、有孚之義;至孔子作大傳,無非發(fā)象、占之義。其在論語,引恒九三之辭而曰不占,是以易為卜筮,乃朱子之所以考諸聖人而不謬者也。書建稽疑五謀,而卜筮居其二。記曰:疑而筮之,則弗非也;日而行事,則必踐之。聖人之以卜筮為敎也,觀象玩辭,觀變玩占,顯諸仁,藏諸用,人事盡而天道協(xié),夫豈茍而已哉!自焦、贑出而聖人隱,自易林出而聖人之言隱。京房、管輅、郭璞輩繼之,而相天、相地、相人之術,百家雜起。言易者日紛,去易日遠,詭僻誕怪,求知所不可知,而道德性命之事荒矣。故予責亂易之罪,以贑為首。太玄、元包、潛虛、皇極篇之作,皆思以私智自見,用三、用五、用七、用九,卒失其自然。又或飾以古文奇字,以是求天人之合,亦徒勞矣。近世之深於易者,推韓恭簡公,其著易占經(jīng)緯,兼用易林。予為是書,必黜易林,惟奉周易之辭,而揲蓍之法,則以啓蒙之所定者為主。竊慨夫以聖人之道而流於術也,舉焦、京、管、郭一切可驚可疑之事,附會之說,概擯之。即所傳邵子前知,其不以蓍得者,亦無取焉。乃知程子所謂與堯夫同里居三十餘年,無所不問,而獨未及數(shù)者,其言非漫然也。燕處一齋,屏去百慮,曠視古今,洞徹物我,本朱子之說,以上溯四聖人之旨,曉然於天地變化之神,陰陽消長之妙,決嫌疑,定猶豫,正言斷辭,莫非敎戒,使之不迷於吉兇悔吝之途,而適乎仁義中正之歸。而胡氏所謂朱子於易學為金聲玉振者,可以俟諸百世而不惑矣。其末或有一二端之不合,蓋心之所見,不敢自匿,而隨響遂影,以冀貌於學者之虛名也。然與經(jīng)傳之言,則無不合焉。庶幾後有知者,亦可以告無罪矣。
雲(yún)臺後學王宏撰自序。
周易筮述卷一 華隂王宏撰撰
易有聖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辭,以動者尚其變,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
《周易本義》:晦菴朱子曰:四者皆變化之道,神之所為者也。
大傳所言,率卜筮之事,而卜筮之文始見於此。辭變象占,釋載於後。
是以君子將有為也,將有行也,問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嚮【古文響字】。無有遠近幽深,遂知來物。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與於此!
朱子曰:此尚辭尚占之事。言人以蓍問易,求其卦爻之辭,而以之發(fā)言處事,則易受人之命而有以告之,如嚮之應聲以決其未來之吉兇也。以言與以言者尚其辭之以言義同。命則將筮而告蓍之語,冠禮筮日,宰自右贊命是也。
參伍以變,錯綜其數(shù)。通其變,遂成天地之文;極其數(shù),遂定天下之象。非天下之至變,其孰能與於此!
朱子曰:此尚象之事,變則象之未定者也。參者,三數(shù)之也。伍者,五數(shù)之也。既參以變,又伍以變,一先一後,更相考覈,以審其多寡之實也。錯者,交而互之,一左一右之謂也。綜者,總而挈之,一低一昂之謂也。此亦皆謂揲蓍求卦之事。蓋通三揲兩手之策,以成陰陽老少之畫,究七八九六之數(shù),以定卦爻動靜之象也。參伍錯綜,皆古語。
錯綜其數(shù),聖言甚明。此錯字與八卦相錯之錯,字雖同而用之自異。來瞿塘以錯為陰與陽相對,父與母錯,長男與長女錯,中男與中女錯,少男與少女錯,六十四卦皆不外此錯,作錯卦圖。予證之周禮之云經(jīng)卦、別卦者,已言其誤矣。又為綜卦之說云:綜即織布帛之綜,或上或下,顛之倒之者也,作綜卦圖。予嘗采入周易圖說述中。今按其法,即先儒所謂覆卦也。然必顛之倒之,乃有或上或下,其實止言顛倒,則上下在其中矣。予謂或上或下,與顛之倒之,復當有別。如所舉屯、蒙相綜,水雷屯,顛之倒之為山水蒙,覆卦也。若或上或下,則水雷屯應為雷水解。履、小畜相綜,天澤履,顛之倒之為風大小畜,覆卦也。若或上或下,則天澤履應為澤天夬。此又兩卦乘承之義也。然以此言,則乾、坤、坎、離四宮之卦與覆卦同,震、巽、艮、兌四宮之卦與覆卦異,予故以為有別也。是言綜不如言覆為無弊。且今觀易中言卦,言成列,言相錯,言相盪,類不一而足,從未有以綜言者。綜字僅見於此,言數(shù)而非言卦也。即朱子所謂交互左右,總挈低昂,亦祇言其數(shù)耳。來氏乃言卦,自矜為山中三十年研窮之力,諸儒失之,而已獨得之,而不知其已備於覆卦之說矣。然此實皆本之序卦、雜卦傳。來氏既以綜言,又分別正綜、雜綜,謂四隅之卦,雖雜亦不雜,似乎有不足於雜者,不得已而言雜。而予謂易中變化之妙,全在於雜,故曰雜而不越,曰六爻相雜,曰雜物撰德,曰剛柔相雜,正所謂流行不常,非膠固一定者也。來氏之言贅矣。要之,易道廣大,朱子所云通透得去者固是,而自然之合與勉然之合,則不可不晰也?;?/span>曰:覆卦亦所未言,子非綜而是覆,何也?曰:覆字是先儒自已立言,故無嫌。來氏是解經(jīng),以言數(shù)為言卦,故未敢謂然也。
易無思也,無為也,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與於此!
朱子曰:此四者,易之體所以立,而用所以行者也。易指蓍卦,無思無為,言其無心也。寂然者,感之體;感通者,寂之用。人心之妙,其動靜亦如此。
夫易,聖人之所以極深而硏幾也。
朱子曰:硏,猶審也。幾,微也。所以極深者,至精也;所以硏幾者,至變也。
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唯幾也,故能成天下之務;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
朱子曰:所以通志而成務者,神之所為也。
子曰:易有聖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謂也。
朱子曰:此章言易之用有此四者。
平菴項氏曰:四者雖云辭變象占,而其下文所論,則皆占也。自是以君子將有為也,至天下之至精,言所占之事也。自參伍以變,至天下之至變,言占之法也。自易無思也,至天下之至神,言占之理也。凡占之法,有數(shù)有變,每爻三揲為三變,每揲有象兩、象三、象時、象閠、象再閏,為五小變,此三五以變也。三揲之奇,分而計之,則得三少三多、一少兩多、一多兩少之數(shù)。去三揲之奇,以左右手之正策,合而計之,則得四九四六、四七四八之數(shù)。此錯綜其數(shù)也。錯謂分而間之,綜謂合而總之,此兩句止論一爻之法。通六爻之變,得十有八,遂成初二三四五上,以為剛柔相雜之文。極六爻之數(shù),得七八九六,遂定重單交拆,以為內(nèi)外兩卦之象。此兩句方論成卦之法,故曰此言占法也。蓍之變,策之數(shù),爻之交,卦之象,皆寂然不動之物,初不能如人之有思,亦不能如人之有為,皆純乎天者也。及問焉而以言,則其受命也如嚮,無有遠近幽深,遂知來物,則感而遂通天下之故,皆同乎人者也,故曰此言占理也。
至精、至變、至神,易之體也;唯深、唯幾、唯神,易之用也。故曰:夫易,聖人之所以極深而硏幾也。立此一句,以承上體,起下用也。物情難盡,唯精於占者能極遠近幽深之情而繫其辭,故雖深而無不至也。事變至微,人所易忽,唯明於變者能推分合錯綜之文而見其象,故雖微而無不察也。至於神,則無所用其力矣。硏極之至,義精用利,以至於神,此則夫子耳順心從之事,非於深幾之外復有所謂神也。下繫曰:過此以往,未之或知也。窮神知化,德之盛也。此之謂也。
子曰:夫易,何為者也?夫易,開物成務,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也。是故聖人以通天下之志,以定天下之業(yè),以斷天下之疑。
朱子曰:開物成務,謂使人卜筮以知吉兇而成事業(yè)。冒天下之道,謂卦爻既設,而天下之道皆在其中。
是故蓍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以知,六爻之義易以貢。聖人以此洗心,退藏於密,吉兇與民同患。神以知來,知以藏往,其孰能與於此哉?古之聰明睿知,神武而不殺者夫!
朱子曰:圓神,謂變化無方。方知,謂事有定理。易以貢,謂變易以告人。聖人體具三者之德,而無一塵之累。無事則其心寂然,人莫能窺;有事則神知之用,隨感而應,所謂無卜筮而知吉兇也。神武不殺,得其理而不假其物之謂。
項氏曰:開物者,知其未然也,陽之始物也;成務者,定其當然也,陰之終物也。是故聖人用之以知人之志,所謂開物也;以定人之事,所謂成務也;以決人之疑,即志與事之決也。此三者,皆蓍、卦、爻之所能也。是故蓍用七,故其德圓;卦用八,故其德方;爻用九六,故其義易。蓍開於無卦之先,所以為神;卦定於有象之後,所以為知;爻,決之先者也,所以為貢。聖人以此三物之德,洗心以存其神,退藏於密以定其體,吉兇與民同患以贊其決。故其知幾,則神之開物也;其畜德,則知之成物也。此謂聰明睿知也。其斷吉兇,則神武之決也;其與民同患,則不殺之仁也。古之人有能備是德者,伏羲氏其人也。
是以明於天之道,而察於民之故,是興神物以前民用。聖人以此齋戒,以神明其德夫!
朱子曰:神物,謂蓍龜。湛然純一之謂齋,肅然警惕之謂戒。明天道,故知神物之可興;察民故,故知其用之不可不有以開其先。是以作為卜筮以教人,而於此焉齋戒以考其占,使其心神明不測,如鬼神之能知來也。
項氏曰:惟其聰明睿知也,是以明於天道之遠,而察於民事之近。唯其神武不殺也,是以建立蓍策,以開斯民占決之用。聖人用以卜筮之法,所以齋心而戒事。問之於神而貢之於明者,以自齋戒,以自神明。其齋則洗心也,其戒則藏密也,其神明、其德則吉兇與民同患也。
是故闔戶謂之坤,闢戶謂之乾,一闔一闢謂之變,往來不窮謂之通。見乃謂之象,形乃謂之器,制而用之謂之法,利用出入,民咸用之,謂之神。
朱子曰:闔闢,動靜之機也。先言坤者,由靜而動也。乾坤變通者,化育之功也。見象形器者,生物之序也。法者,聖人修道之所為。而神者,百姓自然之日用也。
項氏曰:闔戶謂之坤,言畫偶爻也,凡偶皆屬坤。闢戶謂之乾,言畫奇爻也,凡奇皆屬乾。一闔一闢謂之變,六畫既成,剛柔相雜,言成卦也。往來不窮謂之通,九六之動,交相往來,言之卦也。皆自神而明之也。按其跡而言之,見於蓍策謂之象,形於卦爻謂之器,制而用之謂之卜筮之法,可謂明矣。究其用而言之,則枯草之莖,敗木之槧,而內(nèi)外靜作之務,皆資之以利其用。王公皂隸之人,皆用之以決其疑。極深硏幾,其妙如此,豈非天下之至神乎?此自明而神之也。
是故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
朱子曰:一每生二,自然之理也。易者,陰陽之變;太極者,其理也。兩儀者,始為一畫,以分隂陽;四象者,次為二畫,以分太少;八卦者,次為三畫,而三才之象始備。此數(shù)言者,實聖人作易自然之次第,有不假絲毫智力而成者。畫卦揲蓍,其序皆然。
八卦定吉兇,吉兇生大業(yè)。
朱子曰:有吉有兇,是生大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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