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chuàng) 張士海 民主與法制周刊
文/張士海
來源:《民主與法制》周刊2022年第17期
電信詐騙場里的“黑吃黑”
張士海
三名男子通過向他人倒賣銀行卡賺錢。在此過程中,他們眼紅于電信詐騙者騙得的巨額資金,于是利用掌握銀行卡內資金流信息的便利,合伙將卡里的一筆贓款私吞。
2022年2月10日,這三名男子被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判刑。
“炒股”被騙90萬
2021年2月初,淮安王女士跟朋友聚會時,被拉進了一個微信群,平時沒事的時候,大家會在群里閑聊一些生活瑣事。
不久后的一天,群里一名陌生男子主動聯(lián)系王女士,說自己是銀監(jiān)會的工作人員,希望能跟她交個朋友。王女士沒有多想,便通過了對方的好友申請。
在隨后的聊天中,對方自我介紹姓楊,說因為工作原因,他掌握著股市的內部信息,如果炒股可以輕松賺錢,但是不方便親自操作,建議王女士和他合作炒股,保證穩(wěn)賺不賠。因為和對方不熟悉,王女士委婉拒絕了。楊某見狀,立即將自己的身份證照片發(fā)給王女士查看,但王女士仍然半信半疑,未置可否。
過了幾天,楊某再次聯(lián)系王女士,說如果不相信的話,可以先少投點資試試看,檢驗一下自己說的是真是假。如果真賺到錢了,再加大投資力度。王女士聽了,覺得有道理,便同意了。
2021年3月15日上午,王女士按照楊某的提示,下載了一個名為“LMAX-交易平臺”的App,隨后根據(jù)楊某的要求登錄App注冊了一個賬號。過了一會兒,楊某告訴王女士,自己剛在賬號上投資了200萬元,讓王女士按照自己的指令操作。王女士照辦。很快王女士發(fā)現(xiàn),經(jīng)過自己的一番操作后,賬號上已經(jīng)多出幾萬元。至此,王女士徹底相信了楊某的話,決定也在該平臺上投資。
第二天,王女士登錄平臺,以自己的名義注冊了一個賬號,并一次性投資了10萬元,當天就賺了1萬多元。此后一段時間,王女士不斷加大投資數(shù)額,所賺的金額也在不斷上升,這讓王女士非常興奮。
3月20日下午,王女士登錄平臺準備提現(xiàn),卻發(fā)現(xiàn)賬號被凍結。王女士趕緊聯(lián)系楊某,但是自己已經(jīng)被對方拉黑。王女士這才明白被騙了,趕緊向警方報案。至此,王女士已經(jīng)被騙了90萬元。
接到報案后,警方順著王女士的資金流向展開調查,發(fā)現(xiàn)王女士的錢被分流到多個銀行卡賬號,其中一個賬號登記的身份信息,是一個名字叫吳某的福建籍男子。2021年6月4日,淮安警方在福建南平市將吳某抓獲歸案。根據(jù)吳某的交代,警方又將吳某的同伙曾某、陳某抓獲。
三人到案后,很快如實供述了他們多次通過倒賣銀行卡賺錢的犯罪事實。讓警方大跌眼鏡的是,據(jù)吳某等人交代,在最后一次倒賣銀行卡后,三人竟合伙將詐騙者騙來的錢私吞,上演了一出“黑吃黑”的鬧劇。
倒賣銀行卡“洗錢”
今年30多歲的吳某,小學畢業(yè)后便外出打工,后又回到老家務農。2019年7月的一天,吳某偶然認識了中年婦女黃某。黃某告訴吳某,自己是專門收銀行卡的,并承諾每張卡每個月給500元。吳某聽了,有點心動,但當時手里沒有卡,就沒太放在心上。
過了一個多月,黃某打電話問吳某是否有銀行卡出售,并明確告知自己買卡是用來洗錢的。當時吳某剛好缺錢用,就問黃某需要什么樣的銀行卡,黃某回答隨便什么卡都行。吳某一聽,決定立即去辦卡賣給黃某。
隨后,吳某先后前往當?shù)氐?家銀行,一口氣辦理了5張銀行卡。這些卡交給黃某后,黃某當即支付了吳某2500元。此后一段時間,黃某果然信守承諾,每個月都會給吳某2500元。坐在家里就能掙錢,這讓吳某感到非常高興。
過了兩個多月,黃某給吳某打電話,說之前的銀行卡都不好用了,希望吳某再去辦幾張,但這次需要帶U盾的銀行卡,并承諾這類卡辦好后,每張卡每個月支付1500元。吳某一聽銀行卡漲價了,很高興,立即辦了兩張卡交給黃某,黃某當場支付了3000元。
2020年4月的一天,吳某再次接到黃某電話,問他是否愿意去泉州幫自己取錢,每天工資300元。吳某問取錢是什么意思,黃某沒有解釋,只說到了就知道了。吳某覺得待遇不錯,就爽快答應了。
從南平來到泉州后,黃某讓吳某又辦了三張銀行卡,然后給吳某買了一輛電動車,讓他每天聽自己的指令,帶著不同的銀行卡去自助取款機上取錢,然后交給黃某。這樣過了10天,黃某通知吳某說自己的朋友被抓了,讓吳某立即回去。
合伙上演“黑吃黑”
回到老家,吳某又回到了原來的生活狀態(tài),每天干農活兒、打短工。
2021年3月底的一天,吳某突然接到之前在泉州認識的男子曾某的電話,問吳某有沒有帶U盾的銀行卡,如果卡能正常使用,每張可以支付5000元。吳某當即說有,曾某便讓吳某帶著銀行卡與自己見面。
第二天,吳某帶著銀行卡前往一家賓館。到了房間后,吳某發(fā)現(xiàn)除了曾某,還有一名男子。曾某介紹說對方姓陳,也是倒賣銀行卡的。閑聊的時候,陳某和曾某告訴吳某,說這些卡被上家收買后,都是用來詐騙的,可以找機會把卡里的錢“吃”了。因為這些錢來路不正,即使“吃”了銀行卡里的錢,也沒人會找過來。吳某一聽還有這樣的好事,當即表示同意。
第二天,三人來到一家網(wǎng)吧,經(jīng)檢測發(fā)現(xiàn)這張銀行卡的網(wǎng)銀可以正常使用。隨后,陳某提出,為便于及時掌握卡里資金信息,建議將自己的手機號也綁定到卡上。吳某同意了。陳某當即登錄電腦進行了一番操作,將自己的手機號與銀行卡進行了綁定。
隨后,曾某打電話給自己的上家楊某聯(lián)系賣銀行卡的事。之前,曾某、陳某曾多次將收來的銀行卡倒賣給楊某賺取差價。聽說有帶U盾的銀行卡,楊某當即同意收購。曾某隨后告訴吳某,說收銀行卡的人聯(lián)系好了,會有人直接與他交接,讓吳某等通知。
第二天下午,曾某通知吳某帶著卡到指定地點與楊某見面。楊某支付了1000元定金,說要等銀行卡試過后再支付剩余的錢。吳某當場將銀行卡、U盾等一套東西交給楊某,楊某隨后又將之轉交給了自己的上家。
晚上六點多鐘,吳某接到曾某的電話,說卡里已經(jīng)有錢不停地進出,而且金額還不小,可以“吃”了,讓他迅速到一家賓館與他和陳某會合。
到了房間后,吳某看到曾某和陳某在抱著手機看信息。在連續(xù)有幾筆錢進賬后,陳某說卡里已經(jīng)有幾萬元了,可以動手了。但曾某嫌錢少,說不著急,我們再等等。不一會兒,三人發(fā)現(xiàn)卡里的金額就有了7萬多元,決定下手。于是,吳某立即撥打銀行的客服電話,要求將卡掛失。就在吳某打電話掛失期間,還是陸陸續(xù)續(xù)有錢匯入銀行卡中。等掛失手續(xù)辦完,銀行卡里的金額已經(jīng)達到11.2萬元。
就在幾個人高興萬分之際,從吳某手里買走銀行卡的楊某就接到自己上線的電話,質問為什么銀行卡里的錢突然只能進不能出?楊某趕緊打電話問曾某怎么回事,曾某假裝說自己也不知道,然后便掛了電話。陳某擔心夜長夢多,提議立即將銀行卡里的錢取出。但想到銀行卡已經(jīng)凍結,只能上班時間去銀行柜臺取錢,只好作罷。
第二天上午,吳某、曾某和陳某三人來到附近一家銀行,吳某用自己的身份證辦理了銀行卡注銷手續(xù),并將銀行卡里錢全部取出。剛出銀行,曾某就接到楊某的電話,追問銀行卡里的錢怎么沒了,曾某只好如實相告,楊某隨即提出,自己將銀行卡轉賣給了上家,現(xiàn)在出了問題,自己要承擔后果,因此也要分點錢,曾某只好無奈地答應。
隨后,三人來到一個偏僻的地方。在經(jīng)過一番討價還價后,陳某和曾某各分得3萬元,剩余的錢全部歸吳某。隨后,陳某和曾某各自拿出4000元轉賬給楊某,并讓吳某也轉賬給楊某4000元,吳某拒絕。后趁曾某、陳某不備,吳某溜之大吉。
吳某等人歸案后,警方經(jīng)統(tǒng)計,吳某以其名義辦理的10余張銀行卡被他人用于電信網(wǎng)絡詐騙活動,其中有據(jù)可查的兩張銀行卡涉案金額就合計高達近70萬元。
2021年7月12日,吳某被淮安區(qū)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曾某、陳某被以涉嫌盜竊罪批準逮捕。同年11月15日,淮安區(qū)檢察院將三人依法向淮安區(qū)法院提起公訴。
淮安區(qū)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吳某等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共同盜竊他人財物11.2萬元,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此外,吳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wǎng)絡實施犯罪,依然為犯罪提供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構成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鑒于三人歸案后自愿認罪認罰,法院遂采納檢察機關的定罪量刑指控,依法作出判決:以盜竊罪、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判處男子吳某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二千元。以盜竊罪判處兩名同伙曾某、陳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三萬元。楊某等其他涉案人員也已被上海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目前仍在辦理中。
原標題:《案例 | 電信詐騙場里的“黑吃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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