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丈夫必須支付妻子的生活費,這是違法的,丈夫的收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如果妻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借錢,那么這筆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妻子不需要償還。
·第三,如果丈夫將錢花在小三身上,購買的車輛或房屋,妻子可以要求返還全部款項。
·第四,無論房屋或車輛是由公婆出資購買的,只要登記在丈夫名下,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第五,如果丈夫出軌,離婚時妻子可以要求多分財產。
·第六,如果孩子不到兩周歲,離婚時女方將優(yōu)先獲得撫養(yǎng)權。
·第七,如果一方在結婚前隱瞞了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起訴撤銷婚姻。
·第八,如果丈夫隱瞞或轉移、變賣、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妻子的財產,離婚時妻子可以要求丈夫凈身出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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