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固定資產,是指企業(yè)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 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根據現行的稅收政策,固定資產稅前扣除分為:一次性扣除、加速折舊扣除、直線法計算折舊扣除、不得計算折舊扣除。01
?【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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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1.所有企業(yè)單價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
2.所有企業(yè)2014年以后新購進的單價不超過100萬元的專門用于研發(fā)的儀器、設備;
3.屬于制造業(yè)的小微企業(yè),2019年以后購進的單價不超過100萬元的研發(fā)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
4.所有企業(y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設備、器具;
5.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yè)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
注:上述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提醒:
1.上述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下同);
2. 上述新購入時間點的確定:設備購置時間應以設備發(fā)票開具時間為準;采取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取得設備的,以設備到貨時間為準;企業(yè)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其購置時間點原則上應以建造工程竣工決算的時間點為準(下同)。
02
?【加速折舊的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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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1. 所有企業(yè)因技術進步產品更新?lián)Q代較快或常年處亍強震動、高腐蝕狀態(tài)的固定資產;
2. 所有企業(yè)2014年以后新購進的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專門用于研發(fā)的儀器、設備;
3. 屬于制造業(yè)的企業(yè)2019年以后新購進的固定資產。
注:上述固定資產可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計算折舊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提醒:
1.上述固定資產若同時符合一次性扣除條件的,企業(yè)也可以選擇一次性扣除政策。
2.企業(yè)選擇縮短折舊年限的,其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guī)定折舊年限的60%;選擇加速折舊方法的,可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3. 特殊情形如企業(yè)外購的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集成電路生產企業(yè)的生產設備,其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3年(含)
4.企業(yè)根據自身生產經營需要,也可選擇不實行加速折舊政策。
案例一
我公司是黃山市一家制造企業(yè),2019年11月以600萬元購入一臺已使用過5年的生產設備,出售方原始購入發(fā)票和固定資產使用卡片等資料齊全。請問我公司選擇享受縮短折舊年限時如何確定此設備最低折舊年限?案例解析:
劃重點: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按照企業(yè)新購進的固定資產是否為已使用,分別實行兩種不同的稅務處理方法:企業(yè)購置的新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的折舊年限的60%;企業(yè)購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其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
該公司購入已使用的生產設備,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是10年,減去已使用的年限5年,因此該設備最抵折舊年限為3年[(10-5)*60%]。
案例二
某制造業(yè)企業(y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9月30日新購進價值500萬元的器具1套。該設備預計使用壽命為5年,預計凈殘值為20萬元,企業(yè)選擇加速折舊政策,則該企業(yè)在辦理2019年企業(yè)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可稅前扣除的折舊額是多少?
案例解析:
根據政策規(guī)定,該企業(yè)可以采取年數總和法或雙倍余額遞減法計算稅前扣除額。
第一種:采用年數總和法
年數總和法,又稱年限合計法,是指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預計凈殘值后的余額,乘以一個以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壽命為分子、以預計使用壽命逐年數字之和為分母的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計算公式: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壽命的年數總和×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
因會計年度與折舊年度不一致,企業(yè)需要分段計提:第一個折舊年度(2018年10月到2019年9月)的折舊金額=(500-20)×5/15=160(萬元)第二個折舊年度(2019年10月到2020年9月)折舊的金額=(500-20)×4/15=128(萬元)該企業(yè)在辦理2019年企業(yè)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可稅前扣除的折舊額是152萬元(160×9/12+128×3/12=152萬元)。
第二種: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時
雙倍余額遞減法,是指在不考慮固定資產預計凈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期期初固定資產原值減去累計折舊后的金額和雙倍的直線法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一種方法。在計算固定資產折舊額時,應在其折舊年限到期前的兩年期間,將固定資產凈值減去預計凈殘值后的余額平均攤銷。計算公式:年折舊率=2÷預計使用壽命(年)×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月初固定資產賬面凈值×月折舊率
同樣需要分段計算:該企業(yè)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計提折舊額為200萬元(500×2/5*100%),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計提折舊額為120萬元[(500-200)×2/5*100%],該企業(yè)在辦理2019年企業(yè)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可稅前扣除的折舊額為180萬元(200×9/12+120×3/12)。
03
?【不得計算扣除折舊的固定資產】?
?適用對象: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3.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4.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xù)使用的固定資產;
5.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6.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7.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04
?【正常折舊的固定資產】?
?適用對象:
除上述三種情形外,企業(yè)允許稅前扣除的固定資產折舊只能是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企業(yè)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4年;
5. 電子設備:3年。
詳情參考:《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yè)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yōu)惠政策執(zhí)行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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