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與行人和電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一般推定機動車一方為強者,認定和處理中更多的同情弱者。即使機動車駕駛員沒有交通事故責任,也要承擔“道義責任”,尋求平衡。杭州蕭山任某駕駛無牌電動車闖紅燈,與潘某駕駛的機動車相撞,致轎車司機潘某死亡。交警大隊認定電動車駕駛員任某承擔交通事故主要責任,并追究任某刑事責任,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任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附帶民事賠償死者家屬經(jīng)濟損失867352.14元。電動車沒有保險,賠償費用全部由任某個人承擔,任某是否有賠償能力,法院原則上不考慮。任某因車禍致貧,不可饒恕,咎由自取,貧窮絕不是減輕處罰的理由?!岸Y讓三先”曾經(jīng)非常盛行,以道義政策取代法律,但道義不是法律,機動車沒有義務(wù)禮讓行人和電動車,任何人交通違法都必須付出代價,沒有例外,沒有強弱?!拔胰跷矣欣怼钡睦砟?,姑息縱容交通事故違法行為,應(yīng)予糾正。法律沒有“弱勢群體”,規(guī)則面前一律平等,踐踏法規(guī),嚴懲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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