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偷賣父親房產(chǎn)
父親能否撤銷
兒子因為欠債等原因,偷偷將父親名下的房子出賣,還能追回來嗎?這是最近遇到的一個案件。
兒子與他人簽訂銷售合同,在只支付了三分之二房款,且逾期支付剩下款項的情況下,不知道用什么方式竟然還能將父親名下房子過戶給了對方。
過戶之后,父親才發(fā)現(xiàn),售價比市場價低了很多,強烈不同意,想要回來這個房子。咋辦呢?
雖然可以買方逾期支付房款違約為由,要求解除合同。但這是約定解除事由,必須有明確約定才能以此解除合同。然而,雙方合同極其簡單,并沒有約定逾期支付房款的違約責任。所以,此路不通。
雙方簽訂了《銷售合同》,房款也已經(jīng)支付了三分之二,賣方也已經(jīng)配合買方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xù)。物權(quán)變動已經(jīng)完成,剩下的只有買方對賣方的尾款債務(wù)。
所以,無論是從合同無效、合同解除、合同撤銷的法定事由來看,都無法找到《銷售合同》無效或者可以解除、撤銷的事由。
加之法院也傾向于維護交易安全和穩(wěn)定,在已經(jīng)過戶的情況下,一般不會支持原告解除合同的主張。
當然,例外情況也有:
若有證據(jù)證明買方與兒子惡意串通損壞父母權(quán)益,要求宣告無效也是可能的。
若兒子存在詐騙情形,偽造父親簽名、偽造房產(chǎn)證、偽造父親的售房授權(quán)等情形,那兒子涉嫌詐騙犯罪,《銷售合同》可以宣告無效。但顯然這種主張沒有可操作性,誰愿意親手將自己的兒子送進監(jiān)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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