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房產證上寫名的問題,我們說過很多遍了。以前總是以女方的角度來看待寫名的選擇,現在我將從男方的角度來看待房產證寫名的問題。希望這些答案也能幫到你!
現在大多數情侶購房都是由男方父母出首付或全款,然后在結婚后由小兩口共同還貸。很少有女方家庭出錢購房,這并不是說女方家庭不愿意出,而是他們認為這是考驗男方是否把女方看的比錢重要?,F在不是以前,嫁女兒跟賣孩子一樣,很多家庭都是獨生女,寶貝的很;想要娶她女兒,房子、車子不能少。
而男方家庭需要付出的不僅僅是買房的錢,還有婚禮零零碎碎的錢。這些錢一點也不少,很多家庭都很難拿出來買房的錢,彩禮的錢,辦婚禮的錢。結果導致矛盾產生,情侶感情破滅分手。還有房產證寫名字的事情,男方家庭用婚前財產買房,女方家庭一份沒出,肯定不想寫女方的名字。而女方認為,自己將來要還貸的,這個房子不謝自己的房子,那她不就人錢兩空了。所以,寫名字的事情格外重要,關于兩個家庭的未來幸福。
現在的寫名方式無外乎四種:
1. 寫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2. 寫“準夫妻”的名字
3. 寫父母的名字
4. 寫雙方父母和“準夫妻”的名字
每一種寫法都有不同的結果,如果沒考慮好后果,千萬不要在房產證上寫上TA的名字,以免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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