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孝之有方》發(fā)表
附原文:
(原創(chuàng))孝之有方
作者 溵川之子
剛回到家,妻就詭秘地對我說:“有件事,媽給你說沒?”
我驚詫道:“什么事?沒有呀!”
妻說:“前天,爸見一個來賣鯰魚的,魚特好,爸想買,可是媽有點不情愿,爸還是一味地和賣魚的討價還價!我看爸想買,可是他又好像沒有帶錢,我就說,想買就買吧,馬上我去付錢!我付了錢,爸爸高興地把八斤多重的大鯰魚拎回來,放進水池里,說要等你回來后再殺了吃!還沒有到晚上,爸就把魚從水池里撈出來,給殺了,說是怕晚上被貓叼吃了!宰殺后就炸了出來,估計晚上媽要給你做魚湯吃!放好幾天了,讓他們放在冰箱里他們也不放,不知道壞了沒有?”我聽后,美美地表揚了妻一番!
說真的,我不是一個很優(yōu)秀的好兒子,也不是一個很優(yōu)秀的好女婿!俗話說:“自古忠孝難以兩全”,何況我遠在異鄉(xiāng)工作,“孝”字更是不敢提及,怕玷污這個圣潔的字眼,每每看到老爸現(xiàn)在中風后微微蹣跚的步履,我就愧疚不已!如果我在家的話,老爸絕對不會一頭從椅子上摔下來,等我?guī)滋旌蠡氐郊?,發(fā)現(xiàn)老爸的異常才和媽媽、哥哥一起把他送到醫(yī)院,以致造成現(xiàn)在的后遺癥!愧疚也好,自責也罷,我現(xiàn)在能夠做到的就是多抽出一些時間回到老家,陪陪我的爸爸媽媽或是我的岳父岳母!其實,無論作為子女還是媳婦女婿,孝敬父母是天經(jīng)地義,理所當然的事情,可是這里面有一定的學問。我覺得無論是錢還是禮物,送給我爸我媽的,做媳婦的應該送,這樣爸媽易于接受,媳婦送來的,兒子自然知道,即便接受,也不會發(fā)生家庭糾紛;如果做兒子的去送,即便老婆同意,爸媽也會有所顧慮,擔心媳婦不知道,是兒子偷送的,萬一引起家庭矛盾,讓爸媽心里不安寧!同樣的道理,如果是送給岳父岳母的錢或是禮物,就應該有妻子送比較恰當!應該注意的是,一般情況下,千萬不要讓自己的子女代送,這樣既顯得不夠尊重父母,又會讓父母有所顧慮或是擔心!
對于妻給老爸賣魚的事情,我盛贊一番,是應該的,因為妻的做法就孝敬了爸媽,也讓我這個做兒子的很有面子!
注:
本文發(fā)表于2013年3月8日《新商水》副刊,原文詳見2010年5月31日的博文,本文發(fā)表時略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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