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助興為名,盡羞辱人格之事
聽房,即在新婚之夜"合法"偷聽新人房事,最早記載于《漢書》上,"新婚之夕,于窗外竊聽新夫婦言語及其動止,以為笑樂。"至今不少地區(qū)仍作為一項傳統(tǒng)習俗保留。盡管民間有俗語流傳"人不聽鬼聽",認為眾人在新人房外竊聽其內動靜,是防止鬼魅入洞房的保護措施,但這種迷信解釋無法掩蓋聽房的窺淫實質。
“鬧洞房”自發(fā)源之初,重頭戲便是對新娘極盡刁難猥褻,如在大庭廣眾下逼問其房事,做狎浪舉動,新娘如不答應就會被倒吊、鞭打。這種粗暴羞辱,卻被冠以調教新婦的名義,即意在驅除新娘作為少女的嬌羞,促使她完成角色轉換,適應婆家這一新環(huán)境。其背后心理其實是婆家通過貶低新婦人格,宣示對其的私有權。
古代鬧房即有"弄婿"一項,多見于北方游牧民族,"婿拜閣日,婦家親賓婦女畢集,各以杖打婿為戲樂",男子要忍受棒打戲鬧以證明能力,而被杖打至死的情況也有發(fā)生。
民間有"新婚三天無大小"的說法,即來賓無論輩分,均可逾越禮法,肆意開玩笑,民俗學家稱此來源于早期對新人進行性啟蒙的需求。但是,這種現象出現伊始,即被斥為"宣淫詞于廣眾之中,顯陰私于族親之間"的 "污風詭俗",如今再以此為由更站不住腳。鬧房時以種種淫詞謔語做調笑,或示范猥褻動作,不過是借機放縱狂歡,集體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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