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判決,讓張坤石夫婦無奈之下選擇了自殺,也讓莫兆軍從高高在上的法官淪為了階下囚。雖然莫兆軍早已被判無罪,他也為此斷送了自己熱愛的法官生涯。近日,大河報對話莫兆軍,對當年這一影響全國的案件進行了回顧。
莫兆軍
2001年9月27日,廣東省四會市法院法官莫兆軍審理了一場借款糾紛案。原告李兆興拿著張坤石夫婦打下的欠條,狀告張坤石夫婦等4人欠1萬元不還,而張坤石夫婦喊冤,稱李兆興和馮志雄拿刀逼著他們才寫下的欠條。莫兆軍得知張坤石夫婦不曾報案,在庭審后傳喚馮志雄到法院調(diào)查。依照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沒有證據(jù)能證實欠條是被迫形成的,最終莫兆軍判決了張坤石夫婦的敗訴。
2001年11月14日中午,就在四會市法院的圍墻下,張坤石夫婦絕望地喝下農(nóng)藥,自殺身亡。15日,警方傳喚李兆興、馮志雄,二人承認了持刀逼迫張坤石等人寫下欠條,終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和14年。
2002年,莫兆軍以玩忽職守的罪名被逮捕。2003年4月24日,肇慶中院開庭審理此案。直到2003年12月4日,一審判決莫兆軍無罪。而四會市人民檢察院負責人對這個結(jié)果表示不服,他堅持要莫兆軍為張坤石夫婦的死負責。2004年6月29日,廣東省高院終審宣判,莫兆軍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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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兆軍聽判時,特意換上了自己的法官服,黑色代表著莊嚴,代表著公正。邁進法庭前,莫兆軍還莊重地將國徽別在衣襟上,宛如平日開庭審判。當他在被告席坐下時,審判長要求他摘掉國徽。
24頁的判決書,審判長宣讀了30分鐘。法官宣判后向莫兆軍征詢意見,他說'法律是公正的。我不上訴。'被無罪釋放的莫兆軍,離開法庭時步履異常沉重。
莫兆軍非常熱愛法官這個職業(yè),但經(jīng)此事后,就算他能重返法官職位,也不敢判案了。莫兆軍希望自己能在法院從事哪怕是輔助性的工作,而四會市法院院長表示,將對莫兆軍的工作進行調(diào)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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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兆軍回想起自己被檢察院帶走的那天,表示自己從未預料到張坤石夫婦的自殺。他認為如果當初他們選擇上訴,自己就不會有問題了。莫兆軍在一年多的時間里都是疑罪之身,有人問他恨張坤石夫婦嗎?莫兆軍只覺得他們很可憐,不懂得如何保護自己。他堅持依當初的證據(jù),自己的判決沒有問題。
莫兆軍在看守所里度過了他此生最漫長的317天。那里的米又黃又糙,根本都不會入從前自己的眼,為了熬過去,他也只能忍了。同監(jiān)的人知道莫兆軍是個法官,他們說他看著挺善良的,'本來按規(guī)矩要打你的,但下不了手'。
在看守所,莫兆軍還看到了將張坤石夫婦和他置此境地的罪魁禍首李兆興和馮志雄。這兩人看到莫兆軍時是心虛的,莫兆軍恨不能沖過去打他們幾拳,在看管的監(jiān)視下,再眼紅也只能作罷。
莫兆軍
如果時間倒退回到張坤石夫婦被狀告的那一天,如果一切都能重新來過……莫兆軍說他絕對要拉上合議庭,不敢再自己負責。如今的莫兆軍,不敢再判案,也不能再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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