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7 來源:暢捷通好會計
關于500萬元以下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的賬務處理及涉稅操作,可為是“老生常談”了,但是服寶還是碰到不少萌新在問相關的問題,比如說:
公司購買的10萬元的設備能否直接記賬,一次性計入成本費用?
我公司去年采購設備花了30萬,前不久聽人說可以在稅前一次性扣除,我要怎么做才能享受政策呢?
01
參考政策
說了這么多,那什么是500萬以下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政策呢?
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yè)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yè)所得稅政策執(zhí)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規(guī)定:
企業(yè)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02
賬務處理
對于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固定資產的賬務處理,通常存在以下誤區(qū):
誤區(qū)一:直接記賬,一次性計入成本費用
有人認為,既然稅收政策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扣除,那么相應的,會計記賬的時候也可以一次性計入成本費用,就如同報銷一筆差旅費或者辦公用品那樣。如此記賬也簡單,還不用進項納稅調整,連每月的折舊都不用再計提了,豈不美哉~
然而,會計們應該知道,固定資產為了管理的需要,需要建立固定資產管理臺賬和建立固定資產卡片的,資產臺賬和賬面的資產總額應是一樣的,雖然一次性計入成本了,但是該項資產畢竟屬于固定資產,還是需要按照固定資產進行管理的,就會造成資產臺賬和財務賬固定資產總額不一致的狀況。顯然,這種處理雖然簡單,但不符合會計準則的規(guī)定,忽視了有關固定資產管理的規(guī)定,存在對資產管理的隨意性,造成資產管理前后政策不一,給財務管理帶來稅務風險。
誤區(qū)二:計入固定資產,然后一次性全部折舊
既然要進行固定資產管理,那么我在購進時,先計入固定資產,然后同時全額計提折舊行不行呢?
這種方法避免了上面那種方法會計處理的缺點,資產臺賬和財務賬也能一致,納稅申報方面也無需進行一些納稅調整,在會計處理上也沒有什么后續(xù)的管理麻煩。
但是,這種會計處理方法雖然符合資產的定義,并在賬簿上反應了資產原值,但是一項資產當月全部計提折舊不符合資產管理的會計原則,也和新增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下月計提折舊的折舊原則相悖。再說了,會計上也沒有一次性全額計提折舊這種處理方法。
正確姿勢
購買的符合固定資產定義的資產,該怎么記賬還是怎么記賬,該分幾年折舊的還是分幾年折舊。不必因為稅法的規(guī)定而影響會計記賬原則。
必須明白,會計歸會計、稅法歸稅法,雖然二者因為規(guī)定的不同會造成稅會差異,那也只是納稅申報調整的問題。
案例:假設甲公司是一般納稅人,2019年6月18日時購進了一臺生產機器,不含稅價為90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改設備預計可以使用3年,預計凈殘值為0,按直線法提及折舊。
按正確姿勢進行會計處理:
1、購進時
借:固定資產 6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行稅額) 7.8 萬元
貸:銀行存款 67.8萬元
2、計提折舊:
月折舊額=90/(3*12)=2.5萬元。
自購買固定資產的次月,也即是2019年7月開始,每月計提折舊2.5萬元。
借:制造費用 2.5萬元
貸:累計折舊 2.5萬元
03
納稅調整
如果企業(yè)選擇享受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政策,在企業(yè)所得稅季度預繳申報時就可以享受該項政策。
沿用上述案例,甲公司在2019年第3季度填寫企業(yè)所得稅預繳申報表時,填寫《A201020 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優(yōu)惠明細表》。具體調整如下:
04
更多政策涉稅問題解答
Q1、是所有企業(yè)都可以適用“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規(guī)定的優(yōu)惠政策嗎?有沒有時間期限?
A1:本條優(yōu)惠政策沒有行業(yè)或規(guī)模等限制,所有企業(yè)都適用,政策執(zhí)行時間是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Q2:設備、器具是指什么?
A2: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Q3、新購進的設備、器具中“新”如何理解?
A3:“新購進”中的“新”字,只是區(qū)別于原已購進的固定資產,不是規(guī)定非要購進全新的固定資產,使用過的舊的固定資產也可以。
Q4:一次性扣除的時點如何確定?
A4: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企業(yè)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固定資產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僅僅是固定資產稅前扣除的一種特殊方式,因此,其稅前扣除的時點應與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處理原則保持一致。固定資產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屬年度一次性稅前扣除。比如,某企業(yè)于2018年12月購進了一項單位價值為300萬元的設備并于當月投入使用,則該設備可在2019年一次性稅前扣除。
Q5:購進的形式有哪些?單位價值如何確定?
A5:購進,包括以貨幣形式購進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包括購進的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fā)生的其他支出確定單位價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fā)生的支出確定單位價值。
Q6:固定資產購進時點如何確認?
A6:固定資產購進時點按以下原則確認: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外,按發(fā)票開具時間確認;以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的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到貨時間確認;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竣工結算時間確認。
Q7、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如何來理解?
A7:“單位價值“是一個、一臺、一輛、一套等的價值,小于等于500萬元。
Q8、500萬元是不含增值稅價格,還是含增值稅價格?
A8:這個不能這么簡單的理解購進的固定資產是含稅還是不含稅,具體看企業(yè)的實際情況,如果企業(yè)是一般人,其取的扣稅憑證符合規(guī)定且該一般人按規(guī)定進行了勾選認證抵扣了進項稅額,那么該固定資產的價格就是不含增值稅的;如果其取得的是普通發(fā)票或取得了扣稅憑證不符合規(guī)定或符合規(guī)定該納稅主動放棄抵扣的,則該固定資產的價格就是含增值稅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不得抵扣,該固定資產的價格就是含增值稅的。再或者納稅人購進免稅的固定資產,則該固定資產就是取得的發(fā)票票面價格。
Q9:購入設備的設備基礎工程款、安裝費、運輸費等是否可以一次性扣除呢?
A9:可以?!镀髽I(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固定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一)外購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fā)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fā)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不能將設備單獨一次性扣除,還要讓附加的土建費、安裝費、運輸費等保留正常提折舊處理。因此是全部計入固定資產計稅基礎的都要適用一次性扣除政策。
Q10:企業(yè)是否可以不選擇一次性扣除優(yōu)惠政策呢?
A10:可以不選擇,“54號文”規(guī)定,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詞是允許,不是應當。納稅人可以根據(jù)自身生產經(jīng)營需要,可選擇適用優(yōu)惠政策,也可以選擇放棄優(yōu)惠政策。
Q11:一次性稅前扣除是否包括設備等的凈殘值一起扣除呢?
A11:是的,包括凈殘值。
Q12:企業(yè)預繳申報企業(yè)所得稅時是否可以適用這個優(yōu)惠政策?
A12:可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修訂后的<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規(guī)定,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或一次性扣除預繳享受。
Q13:2018年匯算時一次性稅前扣除優(yōu)惠政策是否需要備案?
A13:不需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修訂后的<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2018年23號公告規(guī)定)規(guī)定,2017年度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及以后年度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事項原備案資料全部作為留存?zhèn)洳橘Y料,保留在企業(yè),以備稅務機關后續(xù)核查時根據(jù)需要提供。
Q14: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政策主要留存?zhèn)洳橘Y料有哪些?
A14:企業(yè)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修訂后的〈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的規(guī)定辦理,主要留存?zhèn)洳橘Y料如下:
(一)有關固定資產購進時點的資料(如以貨幣形式購進固定資產的發(fā)票,以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固定資產的到貨時間說明,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的竣工決算情況說明等);
(二)固定資產記賬憑證;
(三)核算有關資產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差異的臺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