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才林
寫西湖,頌西湖,那位蘇學士的話題是不可繞開的。近讀《光明日報》2014年4月1日16版所載傅璇琮先生的《書寫西湖的前世與今生》一文,使我于著名的西湖又有新了解。但是,細讀后發(fā)現該文也有不確之處。文中寫道:“北宋時蘇軾兩任杭州地方長官,尤其在元祐年間任杭州知府期間……政績斐然?!边@里說“杭州知府”一職就有問題。
“知府”是個什么樣的官?根據《中國歷代行政區(qū)劃》等書載,宋朝的行政機構實行路、州、縣三級制,同州平級的還有府、軍、監(jiān)。府的地位比州高。宋代以朝臣充當各處長官,以某官知(主管)某府事簡稱“知府”,知某州事即簡稱為“知州”。這兩種稱謂的區(qū)別是分明的。
杭州初為“州”,后升“府”。史載,北宋時杭州屬兩浙路,為州級區(qū)劃。到此擔任長官的當然稱“知州”。到了南宋建炎三年(1129),杭州升為臨安府,其長官才是知府。
那么,蘇軾兩任杭州地方長官在何時?據《蘇軾年譜》等文獻記載,蘇軾第一次到杭州任職是在熙寧四年(1071),當時他所擔任的官職是杭州通判。第二次到杭州任職是在元祐四年(1089),當時杭州還遠未從“州”升為“府”,因而蘇軾所擔任的正是“知州”。
可見,上文所說的“杭州知府”,確屬“杭州知州”之錯。(本文發(fā)表于2014年第7期《咬文嚼字》,本刊郵發(fā)代號4/641,歡迎當地郵局訂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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