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皇帝對于犯錯的大臣往往有一整套刑罰,較為出名的有滿清十大酷刑,午門處斬,剝皮實草等。但有一個刑罰,讓男官員以受此刑罰為榮,寧死也要受罰,女人們卻寧愿死也不愿接受,這是為什么呢?這個刑罰叫廷杖,相信看過古代電視劇的小伙伴們都知道。
廷杖在明朝最為流行,古代的廷杖與電視劇中不同,刑罰時需要把褲子脫去,露出屁股。這對保守的古代女子而言比死更羞辱。在后宮,妃子往往會因為觸怒太后而被廷杖,慈禧年間,珍妃因觸犯后宮規(guī)定而被廷杖四十。妃子受刑時,通常會被數位太監(jiān)強行脫光下身的衣褲,更是在眾人目下光著下身受刑,這不僅是肉體上的痛苦,更是對精神的凌辱。
但對男子而言,廷杖就顯得不那么可怕了。實施廷杖刑罰的人往往練就一身好手藝,可以巧妙地控制廷杖的力度。因此有的官員會買通行刑人,祈求行刑人手下留情,減輕受到的傷勢。而沒有“孝敬”行刑人的官員往往會不折不扣挨最痛的板子,甚至有的官員會被活生生當場打死。
明朝廷杖還有一個規(guī)定,行刑人在行刑時,要看著監(jiān)督太監(jiān)的腳尖,如果太監(jiān)的腳尖擺出八字形,腳尖向外,行刑人就知道皇帝的密令是“著實打”,一般都是板子高高揚起,輕輕打下,最多導致殘疾,卻不會致死。若是太監(jiān)腳尖閉合,這就說明皇帝要求“用心打”,簡單的說就是往死里打,受刑的官員必死無疑。
古時候朝廷上的官員,為什么那么熱衷接受廷杖?原來是古時候有一個共識,敢于直諫觸怒皇帝的都是好官,黃仁宇先生提到“訕君賣直”,意思就是故意得罪皇帝,來突出自己的“正直”,從而讓自己的名字記在史冊上,達到名垂千古的效果。皇帝又不能因為官員直諫直接賜死他們,只能通過廷杖稍加懲戒,也因此有些官員為博取名聲,不惜騙取廷杖。
在百姓看來,敢于直諫皇帝的大臣都是好官,被廷杖的大臣通常被認為是為百姓爭取利益。既然官員愿意為百姓受刑,民間為了感恩他的付出,就會傳播他的聲名,稱譽他為清官,甚至稱為青天大老爺,從而使所有百姓都交口稱贊。
由此看來,廷杖對古代男子女子的意義極大不同,對女子而言,廷杖比賜死更加羞辱,而對男官員而言,廷杖是換取名聲最好的方法。值得一提的是,廷杖時也得考慮到皇帝的心情,萬一哪天皇帝心情不好,直接下令廷杖致死,那可真就偷雞不成蝕把米了。
文獻出處:《清宮秘史》、《明史》、《萬歷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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