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懷疑對方存在婚外情而未雨綢繆搜集證據(jù),只要不違反法律禁止性的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采用某些“特別”方式對自己的權利進行救濟。下面為您詳細介紹婚外情第三者怎樣有效取證。
新婚姻法確立了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制度,反映出法律和道德的深度追求。但是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無過錯方當事人負有舉證證明對方存在法定賠償事由的義務。
現(xiàn)實生活中,不乏因懷疑對方存在婚外情而未雨綢繆搜集證據(jù)、以備不時之需的現(xiàn)象。
鑒于目前我國法律就此規(guī)定的不完備,實際案件中出現(xiàn)了種種尷尬。法院很難在保護無過錯方要求賠償權利的同時,又保護涉案有關方的隱私權,同時還不損害公序良俗。筆者認為,原則上,只要不違反法律禁止性的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采用某些“特別”方式對自己的權利進行救濟。
關于是否應該雇用“私人偵探”進行“民間取證”的問題。
一般來說,“私人偵探”受雇用后,采取化裝、跟蹤、竊聽、偷拍等手段收集證據(jù)很有效果。但理論界對這種行業(yè)的存在利弊有很大的爭議。筆者認為,我國目前并沒有賦予私人偵探以合法的身份,雇用“私人偵探”進行“民間取證”不宜提倡。除了私家偵探的介入,個案中,也有人以朋友的身份幫助受害方取證的。他們可能獲取酬勞,也可能是義務協(xié)助。就此,筆者認為,證據(jù)取得者的名稱、身份并不重要,關鍵是取得證據(jù)的手段是否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規(guī)定,只要不違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規(guī)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未經(jīng)對方同意的錄音錄像也可以作為證據(jù)。它意味著未經(jīng)對方同意私自錄制的音像資料可以作為證據(jù)使用,除非這些資料的取得方法違反了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或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但筆者認為,這并不意味著“偷拍偷錄合法化”。它能否作為證據(jù),不在于它的私下性、秘密性,關鍵是它是否違反法律、公共利益等。
在對婚外情進行調(diào)查取證過程中,最突出的問題是配偶的知情權與情人、同時也包括有婚外情一方的隱私權之間的沖突。
隱私權指公民保持其私生活中的秘密不為他人知悉的權利。筆者認為,任何人的個人隱私都必須限定在合法、合乎道德和社會需求的范圍內(nèi)。法律對隱私權的保護不是絕對的、無原則的。對于任何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他人有權揭露和干預。從某種角度上講,公民為維護個人權利的需要,在必要范圍內(nèi)了解他人隱私,不構成侵犯隱私權。同時,應當明確,侵犯隱私權和了解隱私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法律意義上的侵權,必須具備侵權的法律要件,即有非法的行為、損害后果,以及非法行為和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單純地了解他人的隱私,只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不是隨意加以擴散、宣揚或者用于其他非法用途,也沒有造成損害后果的行為,不能視為侵害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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