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是不是最好和前任完全斷絕聯系?
這樣是不是對大家都好呢
(《悟空問答》用戶提問)
這類問題屬于沒有標準答案的問題,因人因事因勢而異,沒有一概而論。誰告訴你“絕對應該怎樣怎樣”或“絕對不能怎樣怎樣”,都是不靠譜的餿雞湯。
每年那么多對離異夫婦,其中有不少比例在一段時間之后又復婚了,有些甚至離婚復婚再離婚再復婚多個回合。這說明什么?說明離異后如何與前妻或前夫相處因人而異,因離婚的原因而異,因離婚后的情勢而異。概括起來,大凡幾種典型的情形。
第一種情況,夫婦倆都是成熟的成年人,因為婚姻的不適合而理性分手,那么兩個人保持朋友關系甚至情人關系都很自然。成熟的成年人最大的特點就是能理性而不是情緒化地處理生活問題。兩個人不適合做夫妻,但未必不適合做朋友,未必不適合做情侶,離婚不過是調整兩個人更合適關系的過程而已。
第二種情形就相反,夫婦倆都不成熟,稀里糊涂結婚,結果兩個人形同水火,徹底撕裂而狼狽離婚。兩個不成熟的人最容易犯的毛病就是把離婚的責任和原因統統推卸到對方身上,既然對方那么壞,自己那么無辜,斷絕往來也不足以消弭內心的怨懟和恨意。那就自然而然地斷絕好了。
第三種情形,因為不成熟而沖動離婚,但隨著成長而又選擇復婚或釋然。婚姻對于個體而言,往往意味著經濟責任和法律義務,以及社會關系和社會身份,而不是簡單的道德教條;同時,婚姻的維系以及伴侶之間分歧和沖突的解決都仰賴人格、心態(tài)的成熟。因此,年輕夫婦很容易因為某件事,例如對方出軌而沖動離婚,離婚后逐漸成長,意識到原來婚姻仍然值得挽回,因此兩個人溝通互動,摒棄前嫌,復婚或即使不復婚,兩人保持朋友關系。
第四種情形,無論夫婦將是否成熟,是否從離婚中有所成長,一旦在婚姻期間有了共同的子女,離婚后都不能輕易斷絕與前妻或前夫的關系。畢竟兩人夫妻緣盡,但改變不了身為共同子女的父母角色,即便是對孩子成長的責任,也應該保持與前妻或前夫的良好溝通。那些一離婚就在孩子面前詆毀或詛咒孩子爸爸或媽媽的人,不僅不成熟,而且很渣,罔顧孩子感受,戕害孩子的父親或母親都是標準的渣男女。
第五種情形,因為種種原因,無論是年少無知也好,還是眼瞎也好,遇人不淑,而且是大不淑,前夫或前妻根本就是一個不可理喻甚至有人格缺陷的暴力或變態(tài)者,好不容易離婚擺脫他或她的陰影,及時切斷與其的聯系,甚至搬離或變更聯系方式。要知道,在美國,這種情形法院是可以判處對方不得接近你50英尺范圍,否則就可以報警抓人的。中國法律沒有這樣的法條,只能靠自己盡可能斷絕聯系以避免遭到威脅或危險。
生活當然不止以上的五種典型情形,要復雜和微妙得多??傊痪湓挘?strong>離婚后要不要斷絕與前妻或前夫的聯系,取決于自己的意愿和感受,以及面臨的情勢,從來就沒有一概而論。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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