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律所收到很多債權債務的糾紛咨詢。很多當事人作為擔保人覺得自己權益收到損害,尋求咨詢。民法關于債權債務的規(guī)定,作為債務的擔保人,一般在債務人無法還債的情況下,那么就要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了。不過在一些情況下,擔保人也是可以不用承擔責任的。那究竟法律中規(guī)定擔保人怎樣不承擔責任呢?
擔保人怎樣不擔責
擔保人即保證人,根據(jù)擔保法規(guī)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這里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
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的情形:
1.企業(yè)法人的分支機構(gòu)未經(jīng)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yè)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jù)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yè)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2)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3.主合同當事人雙方協(xié)議以新貸償還舊貸,除保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外,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新貸與舊貸系同一保證人的,保證人應承擔民事責任;
4.主合同債務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脅迫事實的,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5.債務人與保證人共同欺騙債權人,訂立主合同和保證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因此給債權人成損失的,由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擔保人資格
擔保人具有法律規(guī)定的資格,即滿意所需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shù)赜谐W?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五)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
法律中對擔保人不用承擔責任的情形作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主要包括了上述五點。也就是說擔保人怎樣不承擔責任,那就需要符合上述五種情形之一才行,否則在符合條件的情形,擔保人就要承擔相應的保證責任。更多擔保方面的知識,你可以上網(wǎng)站進行具體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