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新鮮出爐。此次又有個別扣除項目大幅度調整,關于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租房以及贍養(yǎng)老人的費用如何抵扣?哪些情況可以抵扣?每月稅前能扣除多少金額?終于公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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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計算公式
1、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基本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計基本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當前月份數(shù)計算。
2、預繳稅額公式: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
ROUND(MAX((C1-C2-C3-C4-C5-C6-C7-C8-C9-C10-C11-C12-5000×當前月份)*{0.03,0.1,0.2,0.25,0.3,0.35,0.45}-{0,2520,16920,31920,52920,85920,181920 },0),2)-C13
▎其中C1-C11代表單元格名稱,具體內容:
C1=本納稅年度累計稅前工資;
C2=本納稅年度累計免稅收入;
C3=本納稅年度累計三險一金的個人繳納部分;
C4=本納稅年度累計子女教育專項扣除(最多扣除1000元/月);
C5=本納稅年度累計繼續(xù)教育專項扣除(最多扣除400元/月);
C6=本納稅年度累計大病醫(yī)療扣除(最多扣除80000元/年);
C7=本納稅年度累計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扣除(最多扣除1100或1500元/月);
C8=本納稅年度累計贍養(yǎng)老人支出納入專項附加專項扣除(最多扣除2000元/月);
C9=本納稅年度累計企業(yè)年金、職業(yè)年金(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shù)的4%標準內的部分)
C10=本納稅年度累計商業(yè)健康保險(除特殊情況外扣除200元/月)
C11=本納稅年度累計稅收遞延型商業(yè)養(yǎng)老保險的支出(按照當月工資薪金、連續(xù)性勞務報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
C12=其他可扣除項目
C13=本納稅年度已預扣預繳稅額
個稅答疑
1.我有扣除項,如何讓稅務部門知曉?
答:通過填寫《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
2.個人有幾種辦理途徑?
答:兩種:一是由單位代扣;二是自行申報辦理。
3.《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包含什么信息?
答:納稅人填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等個人基本信息,收入情況、三險一金、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等。
4.如何獲取紙質《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
答:有三種方式:1、可就近到任一辦稅服務廳,領取已經印制好的信息表格;2、在單位領??;3、可登錄稅務總局或各省、市稅務機關官網(wǎng),下載表格電子版并自行打印出來。
5.紙質填表比較麻煩,如何直接填寫電子版?
答:可向單位索要,或者在國家稅務總局官網(wǎng)、個人所得稅APP端填寫。
6.我選擇單位代扣,填寫好表格后,是否需要其他流程?
答:填寫好的紙質表格可以提交給單位,同時將電子模板內容打印,經員工簽字、單位蓋章后留存?zhèn)洳椤?/span>
7.計稅以年為單位綜合,工薪族每月如何繳個稅?
答:采用累計扣稅法,公式為: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舉例來說,某職員2015年入職,2019年每月應發(fā)工資均為30000元,每月減除費用5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贍養(yǎng)老人兩項專項附加扣除共計2000元,沒有減免收入及減免稅額等情況,以前3個月為例,應當按照以下方法計算各月應預扣預繳稅額:
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555元
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
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1850元。
8.工薪族每月預扣預繳稅款相加,是否為年度最終繳納稅款?
答:對于大部分只有一處工資薪金所得的工薪族,納稅年度終了時預扣預繳的稅款基本上等于年度應納稅款,因此無須再辦理自行納稅申報、匯算清繳。
9.個人不愿意單位掌握相關隱私信息,怎么辦?
答: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自行向匯繳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扣除。
10.個人沒有固定的任職單位,沒有工資、薪金所得,但有其他收入,又該怎么辦?
答:可選擇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自行向匯繳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扣除。
11.生病不愿讓單位知道,怎么辦?
答:沒關系,《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不涉及大病醫(yī)療扣除項,因此單位不會掌握相關信息,納稅人需要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自行向匯繳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扣除。
12.如果A從明年1月起支付房租租金,但3月才將相關信息報送單位,1月、2月房租租金能否補扣?
答:可以。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如果沒有及時將扣除信息報送任職受雇單位,以致在預扣時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額享受扣除的,可以在當年剩余月份內向單位申請補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向匯繳地的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匯算清繳申報時辦理扣除。
圖片來源:國務院、北京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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