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廳
關于認真做好我省中小學校
教職工定編、定崗、瓊教[2005]9號
各市、縣、自治縣教育(教科)局,省農墾總局教育局,海南鋼鐵公司教育處,洋浦經濟開發(fā)區(qū)社會發(fā)展局,廳直屬中學:
為了加快我省中小學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進一步做好中小學校定編、定崗和競爭上崗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務和原則要求
(一)按照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下達各市縣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總額的通知》(瓊編〔2004〕15號)和省教育廳《關于核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的實施意見》(瓊教師〔2002〕18號)精神,認真復核各學校的在校生數和學校的辦學條件,定好每一所學校的教職工編制數。要對邊遠地區(qū)進行適度傾斜,保證地域廣、人口密度小的邊遠地區(qū)學校(或教學點)正常運轉。
(二)按照《關于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的實施辦法》(瓊府辦〔2002〕56號)和《關于核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的實施意見》(瓊教師〔2002〕18號)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市縣的實際,科學、合理設置各學校的領導職數、內設機構和教學、管理崗位。制定各崗位的工作職責和崗位人員必須具備的條件。
(三)清理臨時工、代課教師、在冊不在崗的人員及不具有相應教師資格的教師、不合格教師。
(四)組織教職工競爭上崗并處理遺留問題。
二、學校(教師)崗位設置
(一)各學科教學崗位設置(教師配備)的基本原則
1、以國家教育部規(guī)定的開課學科和各學科周課時(節(jié))數為依據(見附表)設置崗位(教師配備)。滿足開齊學科、開足課時的需要。
2、教師工作量要滿額,平行班少、規(guī)模較小的學校,教師要承擔跨年級、跨學科的教學任務。
(二)中小學教師周工作量
以勞動法規(guī)定的工作時為參數,確定中小學教師周工作量為40課時(教師享受寒、暑假)。
(三)中小學教師工作量的計算項目
1、日常授課課時;
2、備課、批改作業(yè)的工作換算為課時;
3、自修課輔導(含晚自修輔導,不含對個別學生單獨輔導)的課時;
4、學校組織的教研活動、業(yè)務學習等課時;
5、兼任班主任或其他管理工作換算為課時。
以上五項課時的總和達40課時為滿工作量。
(四)有關項目工作換算為課時的方法、標準
1、備課、批改作業(yè)換算為課時的比例。
教師不跨年級、不跨學科教學的換算比例
日常課堂授課課時:備課、批改作業(yè)換算成課時
中學 1 : 0.7
小學 1 : 0.5
教師跨年級或跨學科教學的換算比例
日常課堂授課課時:備課、批改作業(yè)換算成課時
中學 1 : 1 -1.5
小學 1 : 0.8-1.2
2、有自修課(含晚自修)輔導任務的,按實際輔導課時計。
3、教研活動、業(yè)務學習等按實際課時計。
4、 兼任班主任或其他管理工作的,由市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學校合理換算成一定課時量。
(五)學科教師配備人數的基本方法:
學科教師 學科授課總課時量+學科各種工作換算成課時總量
配備數 = 40課時
三、競爭上崗
(一)制定競爭上崗方案時(含辭退臨時工等方案)要充分征求廣大教職工意見,出臺的方案要切實可行。方案報經市縣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執(zhí)行。
(二)競爭上崗的方案要有利于引導教職工流向農村、邊遠山區(qū)或少數民族地區(qū)的學校。
(三)競爭上崗的操作方法和工作步驟要緊密結合教育、教學特點和不同崗位的實際要求。
教學崗位的競爭,要全面考核教師職業(yè)道德、教學能力、工作態(tài)度。通過群眾評議,學生(必要時請學生家長)評議,說課,課堂教學評估,教研成果比較,業(yè)務考試、面試答辯等形式進行綜合評價,擇優(yōu)上崗。
管理崗位的競爭,要全面考核教職工職業(yè)道德、工作業(yè)績、工作能力和工作態(tài)度,通過群眾評議、業(yè)務考試和述職答辯等形式進行綜合評價,擇優(yōu)上崗。
各種評價要素所占的評分比重要科學合理,要切合崗位特點的要求,切忌簡單用文化考試來決定上崗人選。
(四)實施競爭上崗要分層次、分步實施,不影響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各類學校開展競爭上崗的一般順序:
1、完成市縣重點中學、小學的競爭上崗;
2、完成一般完全中學、縣城初級中學、縣城小學的競爭上崗;
3、完成鄉(xiāng)鎮(zhèn)初級中學、鄉(xiāng)鎮(zhèn)中心小學的競爭上崗;
4、完成鄉(xiāng)村完全小學和鄉(xiāng)村教學點的競爭上崗。
各類學校崗位競爭的一般順序:
1、完成正副校長人選的競爭;
2、完成學校中層干部人選的競爭;
3、完成一般教學崗位的競爭;
4、完成非教學崗位(管理崗位)的競爭。
允許教職工自主選擇參加各崗位的競爭。
(五)經公平競爭取得上崗資格的人員,學校根據《海南省中小學校聘用制實施細則》的有關要求,與其簽訂聘用合同。
(六)按照《海南省中小學教職工分流安置辦法》做好超編人員的分流安置工作。
四、加強對中小學校教職工定編、定崗、競爭上崗工作的領導
(一)中小學校定編、定崗和競爭上崗是中小學校實施人事制度改革的基礎性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尤其是領導干部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二)各市縣應成立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負責領導、組織實施本市縣中小學定崗、定編和教職工競爭上崗工作。要結合本市縣實際,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精心組織實施。
(三)各市縣在實施教職工競爭上崗工作過程中,要密切注意了解、掌握廣大教職工的思想動態(tài),發(fā)現不良苗頭,要及時、認真細致地做思想工作,化解不安定因素,保證本市縣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社會穩(wěn)定。
(四)加強督導檢查,及時總結經驗。各市縣要及時向省教育廳反饋工作情況、典型經驗以及存在問題。省政府教育督導室與省教育廳將對各市縣開展教職工定編、定崗和競爭上崗工作進行檢查、督導。
二○○五年二月一日
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及比例
| 年 級 | 九年課時 | ||||||||||
課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
品德 | 品德 | 品德 | 品德 | 品德 | 品德 | 思想品德 | 思想品德 | 思想品德 | 7%-9% | |||
| | | | 歷史與社會 | 3%-4% | |||||||
| 科學 | 科學 | 科學 | 科學 | 科學 | 7%-9% | ||||||
語文 | 語文 | 語文 | 語文 | 語文 | 語文 | 語文 | 語文 | 語文 | 20%-22% | |||
數學 | 數學 | 數學 | 數學 | 數學 | 數學 | 數學 | 數學 | 數學 | 13%-15% | |||
| | 外語 | 外語 | 外語 | 外語 | 外語 | 外語 | 外語 | 6%-8% | |||
體育 | 體育 | 體育 | 體育 | 體育 | 體育 | 體育 | 體育 | 體育 | 10%-11% | |||
藝 術(或選擇音樂、美術) | 9%-11% | |||||||||||
| | 綜合實踐活動 | 16%-20% | |||||||||
地方與學校課程 | ||||||||||||
周總 課數 | 26 | 26 | 30 | 30 | 30 | 30 | 34 | 34 | 34 | 274 | ||
學年 總時 | 910 | 910 | 1050 | 1050 | 1050 | 1050 | 1190 | 1190 | 1122 | 9522 | ||
注:1、表內各項數字為各門課的周課時數,九年總課時按每學年35周上課時間計算。
2、綜合實踐活動主要包括:信息技術教育、研究性學習、社區(qū)服務與社會實踐以及勞動與技術教育。
3、高中課改后的課程設置國家尚未確定,可暫按原有的規(guī)定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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