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萬不得已,你不要輕易向人借錢,也不要輕易借錢給人。向人借錢,容易被人看不起,引人疑慮,讓人為難,不到萬不得已,實在沒有必要。而借錢給人,也是件隱患極大的事。其實,借錢本身并不可怕,銀行就是個專門借錢的地方,銀行放貸就等于是借錢給人,到時候不僅要收回本錢,還要加上利息,銀行就是靠這個賺錢的。但私人之間借錢就不一樣了,憑的全是人情,既沒有可行性論證,又沒有法律認可的抵押或擔(dān)保,有的甚至連借條都沒有一張,胸脯一拍,搞掂。痛快是痛快,但事后若有麻煩,那麻煩就不是一般的大了。
借錢是信得過你,看得起你。而討債的人卻很難開口,因為討債總是在對方不愿償還或者無力償還時發(fā)生的,討債就成了落井下石,是破壞感情,是忘恩負義,對方即使嘴上不說,心里也會冒出一句“想當(dāng)初……”還錢的人,就算他還了你的錢,也不會還你的情,不僅不會因為你在危難的時候幫助了他而心存感激,反而因為你忘恩負義,你不給面子,你幫人沒有幫到底而記恨在心。借錢給人,最大的危險不是失去錢,而是永遠失去了情,做好事反而把人給得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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