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石川 時評作者
近日,在上海閔行區(qū)一學校門口,一名7歲大的男生手拿一根繩子,繞著一名同年級不同班的女生糾纏打鬧。女生的家長見狀,在男生家長未到場的情況下,對男生大打出手。后來男生爸爸趕到,兩個父親隨即打斗起來。警方認為此事是成年人斗毆為主,若雙方不同意調(diào)解,兩位爸爸就會分別被處以15日(女生父親)和5日(男生父親)的拘留。
好在昨天,雙方家長已達成和解,勉強為此事畫上句號。從情理上看,女童家長護犢心切,情急之下對男童下手,是人之常情。但從法理上說,成年人對男童大打出手,既有以大欺小之嫌,又把法律踩在了腳下,實屬失策。至于兩個男人打斗起來,則更顯得可嘆可笑。
在可笑之余更該思考,孩子間的沖突為何引發(fā)家長介入?父母愛孩子天經(jīng)地義,為孩子撐起保護傘也是基本倫理,但不應該奉行以暴制暴的思維,更不該缺乏法治修養(yǎng)。如果放任這種邏輯,一方家長吃虧,是不是要將親朋好友喊來?如果對方落敗,是不是要雇打手來出氣?
法治時代,絕不應該放任法律缺席,也不能容忍拳頭思維盛行,一切回到法治軌道,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途徑。具體到此事,多多少少都與老生常談的校園欺凌這一話題有關,為消除欺凌更不能選擇欺凌的方式,否則事情越鬧越大,誰都不是贏家。
再具體到引發(fā)家長爭斗的原因,應該先厘清該事件是不是屬于校園欺凌。男童頻頻打鬧女童,應屬過分調(diào)皮,似與欺凌無關。如果是調(diào)皮,就應通過家長管教與學校教育為主;哪怕是欺凌,也應該采取行之有效的法治手段解決,應該依托于國家下發(fā)的相關通知和辦法,而不是其他。
必須對校園欺凌說不!但是,問題不在熊孩子身上,而在熊孩子的家長身上,以及某些不負責任的老師身上。可以說,每一個熊孩子背后,都有一個“熊”家長,他們要么對孩子放任自流,不管不問,要么因為有權有勢或有錢,無意中縱容孩子為所欲為。如果相關老師再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孩子不僅“熊”起來,更可能變得一身狼性,不僅欺凌其他同學,自己也將毀掉。
故此,減少乃至消除校園暴力和欺凌,鑰匙在家長手里,就看家長負不負責;也需要學校配合,對校園欺凌決不容忍。孩子畢竟不更世事,也容易受不良風氣影響,這就需要家長和學校以引導為主,以管束為主線。對孩子負責,孩子才能對未來負責。
校園應是最陽光、最安全的地方。教育部門要會同相關方面多措并舉,特別是要完善法律法規(guī)、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堅決遏制漠視人的尊嚴與生命的行為。這是社會共識,也是每個成年人的責任。問題的關鍵,是如何在完善法律法規(guī)的同時,真正嚴格落實法律法規(guī),并真正有耐心教育好孩子。如果家長和學校對孩子不盡心,孩子能健康成長嗎?
【更多新聞解讀,微信添加公眾賬號“今日話題”收聽】
聯(lián)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