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 》(2019年第4號)文件的要求,小規(guī)模納稅人發(fā)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同時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規(guī)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中的“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填寫差額后的銷售額。
政策變化帶來的優(yōu)惠讓我們欣喜,但申報表的填寫方式也發(fā)生了一些變化。我們今天就來說說即將到來的4月征期,應如何進行納稅申報呢。
一、非差額征稅納稅人
非差額征稅納稅人填報規(guī)則不變,只是需要注意兩點:
1.免稅收入標準由原來的貨物、服務分別3萬(按季9萬),改為合計10萬(按季30萬);
2.代開專票需預繳稅款,自開專票需在申報時繳納稅款,實際上不免稅。
例1
A企業(yè)為按季申報小規(guī)模納稅人,2019年1月銷售貨物4萬元(不含稅)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提供服務3萬元(不含稅),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
解析:合計收入4 3=7<30萬元,可以享受免稅政策,但4萬元代開專用發(fā)票,需繳納稅款。
二、差額征稅納稅人
差額征稅納稅人除了需要注意前述的兩點外,還需要注意免稅口徑由原來的差額前的收入,改為差額后的銷售額。
值得注意的是,為了方便差額征稅納稅人填報,新增一張《差額征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納稅申報輔助填報工具》,差額征稅納稅人將本期開具發(fā)票的情況填入《輔助工具》后,可自動帶入申報表。
注意:要將全部收入填入輔助工具,而不是只填寫差額部分。
例2
B企業(yè)是按季申報小規(guī)模納稅人,2019年第一季度銷售貨物取得收入5萬元(不含稅),未開具發(fā)票;提供咨詢服務取得收入10萬元(不含稅),自行開具專用發(fā)票;另外提供旅游服務取得收入20萬元(含稅),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適用差額征稅政策,可扣除部分17.94萬元。
解析:全部收入5 10 (20-17.94)/(1 3%)=17萬元<30萬元,符合免稅條件,但自開專票10萬元應繳納稅款,其余收入可以免稅。
主表中的“100000”為開具專票收入10萬元,由于開具專票稅款不得減免,因此產(chǎn)生應納稅額100000*3%=3000元;
主表中的“50000”為未開票收入5萬元,可以享受免稅,因此填入貨物“小微企業(yè)免稅銷售額”,因此對應的免稅額50000*3%=1500元;
主表中的“20000”為差額后的不含稅收入,可以享受免稅,因此填入服務“小微企業(yè)免稅銷售額”,因此對應的免稅額20000*3%=600元。
親愛的納稅人,你學會了嗎?
來源:北京海淀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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