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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的李某曾因盜竊罪獲刑九個月,事發(fā)前與被害人因瑣事發(fā)生過爭執(zhí)。2015年2月19日6時許,李某攜事先準備好的水果刀,前往某地下停車場出口東側的城管綜合執(zhí)法崗亭。趁李某某不備,李某持刀扎刺、切劃對方頸部數(shù)下后逃離現(xiàn)場。李某某追至崗亭外倒地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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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王某的證言顯示,事發(fā)前兩天,他和李某兩人去接李某某的班。他先進了崗亭,李某則在門口護欄靠著。這時,李某某對李某說,“你做土匪啊,站在路口這兒。”聽到這句話,李某一下子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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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fā)當天早上6時,李某懷揣著水果刀走到保安亭,看到只有李某某獨自在里面上班,就走到對方跟前,趁其不備,掏出水果刀扎了過去??吹嚼钅衬车沟睾笠粍硬粍?,認為他已經死了,李某就返回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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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李某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表示,李某系精神病人,犯罪時辨認及控制能力受損,被評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具有法定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jié)。李某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認罪態(tài)度好,且本案系事出有因,請求法庭對被告人從輕或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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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認為,不能認定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存在過錯。李某因瑣事蓄意持刀扎刺被害人頸部,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并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所犯罪行特別嚴重。(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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