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擔任被害人訴訟代理人的工作
一、 擔任被害人訴訟代理人的職責: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相關司法解釋以及《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規(guī)范》的規(guī)定,律師擔任被害人訴訟代理人依法從事以下工作:
1、律師接受委托后,應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詢和其它法律幫助。
2、公訴案件被害人和代理律師在開庭前三日內收到出庭通知的,代理律師有權要求法院更改開庭日期。
法院已決定開庭而不通知被害人及其代理律師出庭的,代理律師有權要求法院依法通知,保證被害人及其代理律師出庭。
3、代理律師應在開庭前向人民法院了解案件是否公開審理。如果案件涉及被害人的隱私,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不公開審理。
4、代理律師應告知被害人有權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申請回避,并協(xié)助被害人行使此項權利。
5、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代理律師應依法指導、協(xié)助或代理委托人行使以下訴訟權利:
?。ǘ┏鍪尽⑿x有關證據(jù);
(一)陳述案件事實;
?。ㄈ┱埱蠓ㄍネㄖ吹酵サ淖C人、鑒定人和勘驗、檢查筆錄制作人出庭作證;
(四)經(jīng)審判長許可,向被告人、證人、鑒定人、勘驗檢查筆錄制作人發(fā)問;
?。ㄎ澹Ω黜椬C據(jù)發(fā)表意見;
?。Ρ桓嫒思捌滢q護人向被害人提出的威脅性、誘導性或與本案無關的發(fā)問提出異議;
?。ㄆ撸┥暾埻ㄖ碌淖C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jù),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
(八)必要時,請求法庭延期審理。
6、在法庭審理中,代理律師應與公訴人互相配合, 依法行使控訴職能,與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展開辯論。代理意見與公訴意見不一致的,代理律師應從維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出發(fā),獨立發(fā)表代理意見,并可與公訴人展開辯論。
7、休庭后,代理律師應告知委托人核對庭審筆錄, 補充遺漏或修改差錯,確認無誤后再簽名或蓋章。
8、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審判決的,代理律師可協(xié)助或代理委托人,在其收到判決書后五日內,請求人民檢察院抗訴。
二、接受委托:
(一)、接受委托:
1、委托人: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親屬、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2、委托時間:偵查機關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委托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擔任其訴訟代理人。
(二)、簽訂委托合同:
1、簽訂授權委托書:一式四份:
示例:
授權委托書
委托人___________根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特聘請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___________律師為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訴訟代理人。
代理權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委托書有效期自即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止。
委托人 :
年 月 日
2、向檢察院、法院遞交專用介紹信:介紹信格式:
律師事務所函
( )第 號
_______________:
本所接受_____________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律師,擔任你院辦理的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訴訟代理人。
特此函告。
******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附:授權委托書一份:
三、 查閱卷宗材料:
根據(jù)《律師法》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 受委托的律師自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和復制與案件有關的訴訟文書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師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和復制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
律師查閱案卷材料應當重點了解以下事項:
1、 被告人的自然情況;
2、 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時間、地點、動機、目的、手段、后果及其他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法定、酌定情節(jié)等;
3、 主要物證、書證、證人證言、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等證據(jù)的證明內容,分析其是否存在不合法、不真實、無關聯(lián)的情形,分析證據(jù)之間是否存在不能排除疑點的矛盾;分析證據(jù)是否能夠證明起訴書指控的案件事實;分析證據(jù)瑕疵是否可以彌補,如何彌補;
4、 閱卷時,應當記明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材料的時間、地點,并應注明案卷頁數(shù),證據(jù)材料形成的時間、地點及制作證據(jù)的人員。摘抄、復制案卷材料時應保證其準確性、完整性。
5、 摘抄、復制的材料應當保密,并妥善保管。
四、 會見被害人:
律師會見被害人時,應當注意被害人與律師的談話內容和其與偵查機關或者檢查機關的談話內容是否相同,并詢問不同的原因;對于能夠認定被告人犯罪但檢查機關尚未調查的問題,應重點核實;對于談話中發(fā)現(xiàn)的證據(jù)材料的矛盾和疑點要進行核實和澄清,找到排除疑點的辦法。
律師會見被害人應當制作會見筆錄,并交被害人閱讀或者向其宣讀。如果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請被害人補充或者改正。在被害人確認無誤后,應當要求其在筆錄上簽名。
五、調查取證:
根據(jù)《律師法》 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受委托的律師根據(jù)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jù)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對于通過和被害人會見以及其他方式了解到的能夠認定被告人犯罪但公訴機關尚未調查、核實清楚的問題,律師應當申請檢察機關收集相關證據(jù)。如果檢察機關認為沒有必要調查的,則代理律師可以自行調查收集相關證據(jù)。
代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律師,應該調查被害人的經(jīng)濟損失,包括被害人本人的正常收入,因受傷害而導致的收入減少或者喪失;醫(yī)療救治費用,與醫(yī)療相關的費用;當?shù)氐娜司杖牒椭С?,被害人撫養(yǎng)好或者贍養(yǎng)的人員、人數(shù),被告人的收入和支付能力狀態(tài),等等。作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的依據(jù)。
律師調查取證應當制作調查筆錄,調查筆錄應載明調查人、被調查人、記錄人的身份姓名,調查的時間、地點。筆錄內容應當有被調查人的基本情況,如性別、年齡、家庭住址和聯(lián)絡方式等,有律師對證人如實作證的要求,告知其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要承擔法律責任,要詢問其是否愿意到法庭作證。調查筆錄要詳細記載被調查事項的各方面情況。調查筆錄必須經(jīng)吧調查人核對或者向其宣讀,被調查人如有補充或者修改,應由其在修改處簽字并按手印確認,調查筆錄經(jīng)被調查人核對后,應由其在每一頁上簽名并在筆錄的最后簽署“以上筆錄經(jīng)確認無誤”的說明。
六、參加法庭調查:
公訴案件法庭審理過程中,代理律師應當依法指導、協(xié)助或者代理為他人行使以下訴訟權利:
1、 陳述案件事實,被害人要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shù)?,說明被告人犯罪下午造成的損害,提出具體的賠償請求和計算依據(jù);
2、 出示、宣讀有關證據(jù);
3、 請求法庭通知未到庭的證人、鑒定人和勘驗檢查筆錄制作人出庭作證;
4、 經(jīng)審判長許可,向被告人、證人、鑒定人、勘驗檢查筆錄制作人發(fā)問;
5、 對各項證據(jù)發(fā)表質證意見;
6、 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向被害人提出的威脅性、誘導性或者與本案無關的發(fā)問提出異議;
7、 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jù),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
8、 必要時,請求法庭延期審理。
七、法庭辯論:
在法庭審理時,代理律師應當與公訴人相互配合,依法行使控訴職能,與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展開辯論。代理意見與公訴意見不一致的,代理律師應從維護被害人合法權益出發(fā),獨立發(fā)表代理意見,并與公訴人展開辯論。
代理律師的代理意見應當圍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
1、 通過論證證據(jù)證明的事實,對犯罪事實進行認定;
2、 論述對被告人犯罪行為定性的意見和法律依據(jù);
3、 論述犯罪行為的危害后果及社會影響;
4、 對被告的處罰建議及其法律依據(jù);
5、 闡明被害人損失的索賠及其法律依據(jù)。
八、提請檢察院抗訴: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審判決的,代理律師可協(xié)助或者代理委托人,在其收到判決書后5日內,請求檢察院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