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王偉賓
河南商報記者 王紅偉
通訊員 王松波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請保存好高速通行卡,否則,一旦弄丟,極可能按最遠路程收費。平頂山的趙朝陽就遇到了這樣的事。
明明實際通行費用沒那么多,卻要按最遠路程繳費,這事合法嗎?
為此,趙朝陽與許平南高速公司對簿公堂,要求退還全部的185元通行費,同時賠償損失200元。葉縣法院一審判決許平南高速公司退還多收的180元通行費。
昨日,來自平頂山中級人民法院的信息顯示,許平南高速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已提起上訴。
現(xiàn)場
跑了不到1公里掏了185元
去年5月23日,趙朝陽打算駕車從平頂山市區(qū)出發(fā)前往襄城縣辦事。
當天下午2時40分許,他在葉縣洪莊楊鄉(xiāng)境內(nèi)的許平南高速平頂山站,從自動取卡機取出收費通行卡后,進入許平南高速公路。
可只走了幾十米,趙朝陽就將車停在了緊急停車帶,只身走回收費站。
“我把通行卡順手往駕駛室內(nèi)的存物盒里放,誰知道盒子上方有一窄縫,卡直接掉到車體內(nèi),取不出來。”趙朝陽說,他找到該站的工作人員反映情況。
收費站領班表示,根據(jù)公司規(guī)定,出站時只能按最遠程收費,他也沒有什么好辦法處理。
無奈,半個小時后,趙朝陽又從該站的出站口駛出收費站。在出站口,他被工作人員收取了185元的過路費和30元的通行卡工本費。
收費站開具的發(fā)票上寫著這樣的字樣,起點是“最遠站”,終點是平頂山站,收費185元。
趙朝陽說,實際上,從平頂山站上高速后,直接有岔口能從該收費站下高速,而全部路程不過1公里。
聲音
我省人大代表提議修改高速收費政策
今年1月在省十一屆人大四次會議期間,來自南陽的人大代表王賀偉提交了《關于修改〈河南省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收費管理辦法(試行)〉有關內(nèi)容的建議》。
鏈接
廣東規(guī)定:能查清楚的就按實際收費
去年11月,廣東省物價局下發(fā)通知,其中明確規(guī)定:
行駛高速公路車輛的車主(駕駛員)丟失高速公路智能計費卡的,高速公路經(jīng)營單位應先根據(jù)車牌號碼或卡編號查詢車輛的入口信息,凡可查詢到實際入口信息的,按實際入口計收通行費。
不能識別實際入口信息的,按該聯(lián)網(wǎng)收費區(qū)域內(nèi)可達里程最遠入口計收通行費。
起訴
多掏的費用依據(jù)何在
河南省許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下簡稱許平南高速公司)管理處的相關人員解釋,通行卡丟失或損毀,只能按照最遠程收費,這是省內(nèi)的規(guī)定。
所謂最遠程收費,是指按距出口收費站最遠的收費站路段里程計收車輛通行費。高速公司解釋,每一輛通行車輛的收費都是聯(lián)網(wǎng)軟件自動生成的,收費員無法修改。高速通行卡背面的持卡須知第二條也印著這樣的字樣:“妥善保存此卡,如有遺失或損壞,除照價(成本費30元)賠償外并按路網(wǎng)最遠程收費。”而通行卡是全省統(tǒng)一印制的。
“掏30元錢的卡費我能接受,但讓我按最遠路程交費,我接受不了。”趙朝陽說。
去年6月1日,從事律師工作的趙朝陽直接向葉縣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要求許平南高速公司退還過路費185元,賠償損失200元。
趙朝陽認為,他雖然丟失了通行卡,但收費站出入口都有完備的錄像設備,可以調取錄像以核實他上高速的地點。庭審中,他申請法院調取錄像,但沒能如愿。
許平南高速公司則提出,趙朝陽的通行卡在其車內(nèi),可以取出來證明自己的通行路程,責任不在高速公司。
判決
退還多收的180元通行費
今年3月8日,葉縣人民法院下達一審判決,要求許平南高速公司返還多收的180元通行費。
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jù)相關部門的文件規(guī)定,高速公路通行卡丟失的,為了維護高速公路正常的收費及通行秩序,應由行車人先行依據(jù)收費規(guī)定按路網(wǎng)最遠里程交納通行費并賠償通行卡費用。因此,許平南高速公司按路網(wǎng)最遠程收取185元通行費和30元通行卡費是恰當?shù)摹?/p>
但是,趙朝陽有償使用許平南高速公司的公路,雙方即形成民事法律關系,因此,雙方因高速公路通行、服務也適用一般民法原則。依據(jù)公平原則,趙朝陽無卡交費后,許平南高速公司應提供相應的救濟途徑。
主審法官認為,許平南高速的入口裝有車道監(jiān)控錄像,通過錄像可以核實車輛駛入站的信息,在趙朝陽向其提出通過調取錄像等方式核實其駛入站時,高速公司應予以核實??墒牵鳛殇浵窆芾矸?,許平南高速公司拒絕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提供錄像。根據(jù)民事訴訟證據(jù)規(guī)則,有證據(jù)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jù)、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jù)的內(nèi)容不利于證據(jù)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
因此,趙朝陽的駛入站應確定為許平南高速平頂山收費站。趙朝陽從平頂山收費站駛入,又從該站駛出,應按高速公路最低收費5元付費,許平南高速公司按照最遠程收費,顯然有違民事法律行為等價有償原則及《河南省高速公路條例》第37條“收費服務應當做到質價相當”的法律規(guī)定,因此,許平南高速公司應退還趙朝陽180元。
上訴
高速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許平南高速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高速公司在上訴狀中稱,一審認定事實錯誤、故意遺漏重要事實、適用法律錯誤。
他們認為,一審法院在沒有證據(jù)支持的情況下認定趙朝陽的主張,未查明案件事實;趙朝陽有時間和條件取出通行卡證明自己何處上高速,不需救濟途徑,法院對此故意遺漏。
他們表示,錄像資料最多保存十至十五天,法官調取錄像時錄像資料已自動銷毀,再者,國家及行業(yè)主管部門并未有強制性的規(guī)范要求錄像保存期限。因此,法院援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75條“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的規(guī)定推定趙朝陽的主張成立是錯誤的。
聯(lián)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