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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對子女的影響及其制約因素(二)

三、研究結果

 

(一)   父母離異對子女影響的基本描述

父母婚變對孩子福利的負面影響確實存在,尤其是一些家庭的經(jīng)濟狀況因此惡化,其中有5成分居父母未承擔撫養(yǎng)費(或目前未給付),即使承擔的也大多僅限于基本生活費且數(shù)額普遍較低,如每月給付200元以上的僅占12.4%,月平均105元,而且孩子越大所獲得的撫養(yǎng)費越少(1~4年級平均116元,5~6年級104元,初中僅98元);有24.2%的監(jiān)護人自述生活水平下降,而子女認為父母離婚后自己的生活受到不同程度影響的達43.5%(初中生更多些,達49.8%,見表1)。

表1.子女自述父母離婚的影響程度(%)

 

生活

學習

情緒

初小

高小

初中

初小

高小

初中

初小

高小

初中

影響較大

3.5

9.0

8.0

2.8

10.4

7.0

4.2

8.3

6.6

有一些影響

28.9

36.1

41.8

31.0

36.8

43.7

38.0

44.4

47.9

無影響

67.6

54.9

50.2

66.2

52.8

49.3

57.7

47.2

45.5

合計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N(樣本數(shù))

142

144

213

142

144

213

142

144

213

Gamma系數(shù)

 

-.215**

 

 

-.203**

 

 

-.142*

 

* p<0.05,** p<0.01,*** P<0.001,下同。

 

由于一些當事人離婚時孩子尚小,因此,子女述說父母分手對自己的學習或情緒無影響的分別高達55.1%和49.5%,其中高年級學生的負面影響較大些(見表1)。但班主任認為這些父母離異學生的學習成績較差或很差的達41.8%,而且,他們對其心理缺陷各項指標的認同率都明顯高于家長(測量刻度:1、嚴重,2、有一些,3、無)。在對孩子有無任性、自私或欺騙等不良品性作判別時,班主任的打分平均值也都顯著低于家長(見表2)。

 

表2.班主任和家長對父母離異學生心理發(fā)展的評價差異(分)

 

自卑

脆弱

孤僻

冷漠

過于敏感

任性

自私

欺騙

班主任

平均值

2.43

2.49

2.52

2.55

2.47

2.34

2.45

2.38

標準差

0.62

0.62

0.61

0.60

0.60

0.71

0.66

0.69

家長

平均值

2.68

2.64

2.70

2.87

2.64

2.43

2.74

2.74

標準差

0.53

0.56

0.55

0.36

0.60

0.68

0.51

0.51

Z檢驗

-7.02***

-4.22***

-5.22***

-9.46***

-4.54***

-2.28*

-7.57***

-9.63***

 

由于離婚常常伴隨著嚴重沖突的過程,也使相當一部分子女深受其害。子女所耳濡目染父母經(jīng)常爭吵的占29.8%,有時爭吵的達31.0%;經(jīng)常打架的占5.4%,偶爾動手的為28.2%(其中父打母占39.2%,母打父為8.2%,雙方互毆的達52.5%)。36.8%的父母在子女面前詆毀對方(其中父親為25.5%,母親占27.7%,雙方互相拆臺的達46.7%)。因此,有28.6%的孩子認為父母的嚴重沖突影響了自己的生活,諸如吵架后一走了之或無心持家,使孩子挨餓、外買或到親戚處“混飯”、借宿、捱日子以及半夜紛爭吵醒孩子影響睡眠等事例不勝枚舉;38.8%的學齡少兒埋怨家長的爭斗攪亂了自己的情緒,緊張、害怕、渾身發(fā)抖、大哭不止、心煩意亂、感覺丟臉等是常見的不良癥狀;29.2%的子女述說雙親的吵架影響了自己的學習,使之上課走神、做作業(yè)分心、剛思考出的解題方法被嚇得忘掉乃至成績一落千丈等。

然而,統(tǒng)計結果同時顯示,盡管有31.0%的家長述說離婚后生活水平下降,但只有17.0%認為目前孩子的生活安排較差(其中雖有家庭經(jīng)濟狀況惡化或確實不負責任者,也有因工作性質關系如個體經(jīng)營、海員、出租車司機、營銷員等工作繁忙或經(jīng)常出差以及因病殘等難以盡職者);無論是家長還是班主任,認為孩子自卑、孤僻、冷漠等心理缺陷嚴重的僅在1~7%,任性、自私、欺騙行為較嚴重的占3~14%;班主任認為該離異家庭孩子與同學關系欠佳的僅為15.8%,家長首肯親子關系欠佳(打1~2分)的只占1.2%,而90%認為子女與自己的關系很好或較好(打4~5分)。

68.4%的監(jiān)護人首肯“子女教育的關鍵在于家長的素質而不是家庭的類型”,大多數(shù)家長在婚姻解體后采取一定的措施以盡快消除孩子的消極影響,如有42.2%的家長著力謀職或加班加點或自己省吃儉用以盡量滿足孩子的物質需求,54.0%的監(jiān)護人設法讓孩子參加各種課外學習和活動,或請家教等努力擴大孩子的知識面和增進其學業(yè)進步,23.2%的父母即使工作、家務再忙,休息天、節(jié)假日也要陪伴孩子去游樂、參觀(女性達30.2%,顯著高于男性的18.1%),相當一部分家長則采取不在孩子面前貶低前夫(妻)以及為前夫(妻)與孩子的積極互動創(chuàng)造條件。這些都為及時治愈孩子的身心創(chuàng)傷作了鋪墊。

此外,父母婚變的經(jīng)歷也對不少孩子的成長具有積極意義并出現(xiàn)一些正向性的改變。班主任在回答“您認為該父母離異學生與同班父母雙全的普通學生相比,有哪些差異?如有,請具體描述”的詢問時,首肯比一般學生差或更消極的占28.4%,既有積極、好的又有消極、差的方面的為26.8%,無明顯差異的占32.4%,另有12.4%父母離異少兒則具有比一般學生更積極、成熟或好的品格性情。該開放性問題所具體描述的積極、正向的品性有311人次(每人最多可擇三項),主要集中在“集體觀念強,樂于助人,同學關系好”(占14.8%)、“愛勞動,特別肯干,動手能力強”(14.1%)、“體貼長輩,尊敬師長,對人有禮貌”(占12.9%)、“生活自理能力強”(占11.9%)、“上進心強,嚴格要求自己,學習刻苦”(10.3%)、“有愛心,待人誠實善良”(8.0%)方面。一些學生被老師贊為“全面發(fā)展”、“成績、品德全班第一”、“各方面都很優(yōu)秀”的佼佼者。而同居家長例舉子女一項或多項比父母雙全孩子更積極、成熟的品性的更高達77.2%(993人次),其中最多的是“自理能力強”(占40.4%)、“更體貼父母”(34.2%)和“較節(jié)儉”(30.6%,見表3)。  

 

表3.監(jiān)護人自述子女有更積極、成熟的方面(多選,%)

項  目

合計

監(jiān)護人性別

子女性別

X2檢驗

X2檢驗

22.8

24.3

20.8

0.875

 

26.1

18.6

3.869

*

自理能力強

40.4

41.0

39.6

0.092

 

33.6

49.1

12.324

***

更體貼父母

34.2

28.5

42.0

9.903

**

31.4

37.7

2.172

 

較節(jié)儉

30.6

29.2

32.5

0.657

 

28.6

33.2

1.233

 

適應性強

30.0

29.9

31.1

0.093

 

30.4

30.5

0.001

 

富于同情心

29.6

26.0

34.4

4.127

*

27.1

32.7

1.844

 

心理承受能力強

19.0

17.7

21.2

0.974

 

19.3

19.1

0.003

 

能奮發(fā)向上

13.9

13.9

14.2

0.007

 

10.0

19.1

8.457

**

                                  

(二)子女身心健康的多維量表測定

為了測定孩子身心健康諸多變量間的結構矩陣和進行歸納、復合,從總體上把握該指標體系的共同因素序列,并根據(jù)其內在的數(shù)量關系計算出合成總分,以便估計離婚對孩子的多因素影響,我們采用因素分析法來進行簡化、合成。鑒于國外有研究表明監(jiān)護人往往會低估孩子的負面影響,而教師則未必夸大離異家庭孩子的問題;我們的研究也顯示家長對孩子的評價明顯高于班主任,加上不少孩子由于年齡限制往往對相關的心理測量指標難以準確理解,因此,本研究將以教師回答的資料來測定學齡少兒身心發(fā)展的量表。

 

表4.子女身心發(fā)展量表的因素分析結果

項  目

因素1

因素2

因素3

因素4

明辨是非

.551

.522

.422

.047

同情心

.725

.311

.296

.092

有禮貌

.704

.261

.267

.106

愛勞動

.809

.134

.135

.101

自理能力

.715

.271

.096

.048

與同學關系

.682

.260

.260

.209

上進心

.438

.704

.364

.031

智力

.241

.763

-.187

.190

用功

.343

.724

.439

.022

學習成績

.283

.843

.221

.102

誠實

.398

.386

.647

.111

自私

.382

.047

.631

.254

欺騙

.164

.299

.751

.142

任性

.181

-.003

.714

.194

自卑

.004

.324

.143

.740

脆弱

.007

.059

.056

.738

孤僻

.268

.055

-.025

.761

冷漠

.338

.091

.253

.575

過于敏感

-.023

-.115

.314

.669

特征值

3.96

3.28

2.92

2.71

因素解釋量

20.82

17.27

15.37

14.27

信度

0.89

0.89

0.79

0.78

新因素命名

社會適應

學業(yè)

品行

心理發(fā)展

因素分析結果表明,19個變量簡化、復合為“社會適應”、“學業(yè)”、“品行”和“心理發(fā)展”4個新因子,其特征值分別為3.96、3.28、2.92和2.71,總解釋量為67.72%,信度均大于0.7(見表4)。這4個側面合成子女身心健康的多維組合量表。我們將分別估計這4個子量表的多元影響因素。同時,由于各自變量對不同側面的影響性質和強度可能不同,我們還將以每個因子的方差貢獻率為權數(shù),計算4個因子得分估計值的合成分數(shù)即孩子身心健康狀況總值(最高值為13.336,最低值僅-19.304,平均值為-0.039,標準差為6.499)。

為了排除自變量間的多重共線性對回歸模型擬合度的影響,我們還對各自變量間的相關程度進行測定。由于“婚姻延續(xù)時間”變量與“離婚至今的時間”等有較強的相關,將不納入回歸模型。Correlations相關矩陣顯示,監(jiān)護人的性別、教育程度和是否盡職,孩子的性別,老師和同學的態(tài)度以及離婚后家庭生活水平的升降與孩子的身心健康水平呈顯著相關,但由于簡單的相關分析未排除多元因素的相互作用,其結果可能存在虛假相關,因此,我們還將通過對其他因素的控制來分別估計各解釋變量的影響性質和強度。

(三)   離婚對子女影響程度的多元回歸估計

根據(jù)我們的假設,離婚對子女的影響大小還取決于一系列其它因素。下面將借用多元回歸方法來估計所選擇的決定因素的影響作用。表5的第1列是以所計算出的離異家庭孩子身心健康總值作因變量的回歸模型,我們把它稱之為綜合模型;后4列是對孩子身心健康4個子量表的多元影響因素的回歸估計,我們稱之為多維模型。

綜合回歸模型基本證實了我們的理論假設并具有較好的擬合度,R2高達40.8%。分析結果表明:(1)監(jiān)護人是否盡心盡職與孩子身心發(fā)展的關系最為顯著,Beta值高達0.461;(2)父母離婚對女孩及年幼孩子的影響相對較??;(3)學校環(huán)境對離異少兒身心健康的影響主要體現(xiàn)在教師對他們的態(tài)度和行為;(4)家長的職業(yè)與孩子的身心健康呈弱相關,父母無業(yè)或為商業(yè)、服務人員,其孩子身心健康水平較差的概率更大些;(5)家庭結構與孩子的影響未呈現(xiàn)顯著性,母親監(jiān)護與父親監(jiān)護的孩子無顯著差異,有無繼父母以及與繼父母的關系也與孩子成長無顯著相關;(6)正如我們所預測的那樣,家庭生活水平的下降未必對孩子的身心發(fā)展有消極影響;(7)婚姻沖突以及父母離婚距今的時間對孩子的負效應未得到證實。

 

表5.離婚對子女影響的多因素回歸分析結果(Beta值)

影  響  變  量

總值

社會適應

學業(yè)

品行

心理發(fā)展

一、子女特征

 

 

 

 

 

 

 

 

 

 

性別(女為1)

.209

***

.214

***

.055

 

.194

***

-.088

 

年齡

-.222

***

-.095

*

-.078

 

-.087

 

-.204

***

二、家庭結構

 

 

 

 

 

 

 

 

 

 

監(jiān)護人性別(女為1)

-.052

 

-.035

 

-.071

 

-.017

 

.031

 

離婚距今時間

-0.52

 

0.20

 

-0.13

 

-.036

 

-.072

 

有無繼父母(有為1)

-.015

 

-.020

 

-.042

 

-.007

 

.010

 

三、家庭經(jīng)濟資源

 

 

 

 

 

 

 

 

 

 

監(jiān)護人職業(yè)(以無業(yè)為參照)

 

 

 

 

 

 

 

 

 

 

    工人

.145

*

.033

 

.035

 

.126

 

.121

 

    商業(yè)、服務人員

.123

 

.110

 

-.008

 

.086

 

.051

 

    專業(yè)技術、管理人員

.104

*

.028

 

.027

 

.082

 

.087

 

父母離婚后生活水平下降

.012

 

.022

 

-.014

 

-.017

 

-.002

 

目前撫養(yǎng)費數(shù)

.044

 

.004

 

.042

 

.040

 

-.006

 

四、父母素質

 

 

 

 

 

 

 

 

 

 

監(jiān)護人教育程度

.052

 

-.072

 

.140

**

-.018

 

.080

 

離婚前沖突(以不吵或子女小為參照)

 

 

 

 

 

 

 

 

 

 

爭吵但避開子女

-.022

 

-.019

 

.024

 

.031

 

-.030

 

    爭吵不避子女

.038

 

-.015

 

.052

 

.009

 

.039

 

認同子女教育的關鍵是家長素質

.101

**

.093

*

.004

 

.046

 

.053

 

監(jiān)護人盡職

.462

***

.277

***

.314

***

.242

***

.061

 

五、社會環(huán)境

 

 

 

 

 

 

 

 

 

 

學校老師關照到位

.099

**

.148

**

.043

 

-.018

 

-.011

 

同學有歧視、嘲笑行為

-.032

 

-.087

*

-.036

 

.014

 

.079

 

R2

40.3

21.8

15.8

13.2

.080

F

19.136***

7.902***

5.333***

4.296***

2.474**

 

多維模型的分析結果除了證實監(jiān)護人較盡職的孩子身心健康狀況更佳外,還顯示了如下發(fā)現(xiàn):(1)教師的關照到位、同學無歧視等行為的學校環(huán)境,有利于離異家庭孩子的社會適應;(2)監(jiān)護人教育程度較高,孩子有更大的概率在學業(yè)方面較出色;(3)女孩在品行、社會適應方面優(yōu)于男孩,在學業(yè)方面與男孩相比無明顯優(yōu)勢,心理發(fā)展遜于男孩,但顯著性程度略差(Beta=-0.088,Sig.=0.054);(4)孩子的年齡僅與其社會適應、心理發(fā)展有一定關聯(lián),但與學業(yè)、品行無顯著相關。

 

四、對研究結果的分析和討論

 

本研究對離異家庭孩子、家長及其教師問卷調查的描述性分析結果基本支持了“有限影響”的理論,即父母的婚變確實對學齡少兒的生活福利、學業(yè)、品行、心理發(fā)展和社會適應具有不可忽略的消極影響,但負效應并非如一些學者所推測或傳媒所渲染的那么嚴重。不少孩子在家庭變故的挫折經(jīng)歷中成長、成熟。我們所設的一些促進孩子正向性改變指標的統(tǒng)計結果,提供了離異家庭孩子在逆境中成長的定量研究報告。其中家長自述子女的生活安排較差或心理缺陷嚴重或有嚴重偏差行為的比重都不高,首肯親子關系欠佳的更為少見,而首肯孩子自理能力比一般孩子強、更體貼父母、較節(jié)儉、適應性較強及富于同情心的則分別占30~40%。

多元回歸分析結果除了支持監(jiān)護人的盡心盡職具有較強的解釋力外,還顯示了幾個值得注意的發(fā)現(xiàn),其中有的與前人的研究結果吻合,有的則不符;有的與原先的假設一致,有的則有差距。下面我們分別對上述估計結果加以解釋和討論。

1、關于家庭生活水平    自美國學者韋茨曼在她的《離婚革命》一書中揭示了離婚后婦女與孩子的生活水平平均下降了73%而丈夫平均提高了42%等事實后(Weitzman, 1985),該研究成果被廣泛引用并因此成為抨擊“無過錯離婚法”的重要依據(jù),生活水平也被用作度量單親家庭兒童福利的最重要指標之一。本研究的描述性統(tǒng)計也顯示,相當一部分孩子在父母離異后生活質量確實降低。但我們同時認為,收入減少或生活水平下降只是孩子身心健康的一個影響因素而并非是其度量指標,這不僅是因為貧困也可能成為磨練孩子意志、激勵其奮發(fā)向上或培養(yǎng)其節(jié)儉、體諒長輩等品性的驅動力,而且在于中國的單親家庭與西方許多國家具有不同的特征:(1)家長并非絕大多數(shù)為女性,據(jù)我們已完成的對8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離婚案以及本研究的統(tǒng)計結果均顯示,監(jiān)護人為男性的多于女性(尤其是農(nóng)村);(2)女性由于大多在婚后仍連續(xù)就業(yè),因此在薪金收入和勞保福利等方面與男子的差距相對較小,離婚后因經(jīng)濟實力較強的丈夫的離開而導致生活水平下降的相對較少,而其中一些女性因與賭博、酗酒、吸毒、游手好閑等不盡義務的丈夫分手后,經(jīng)濟困擾反而有所緩解;(3)對于不給付撫養(yǎng)費的職工,有關單位依據(jù)法律運用行政手段協(xié)助法院執(zhí)行,在維護子女經(jīng)濟利益方面具有獨特良效和經(jīng)驗,也曾為國外一些學者或司法界所推崇;(4)一些當事人在離婚后得到父母、兄弟姐妹的物質援手,有的甚至完全依賴親屬系統(tǒng)的支持,也減少了其經(jīng)濟困擾。當然,不少單親家庭生活水平下降的現(xiàn)實仍客觀存在,其主要原因在于以往的給付標準在目前已難以滿足孩子隨年齡增長所需的起碼生活、教育費用;經(jīng)濟轉型、職業(yè)流動的頻繁和單位保障制的弱化,也使相當一部分中年父母下崗、待業(yè)、失業(yè)者遞增,一些經(jīng)濟效益欠佳或外資、私營等企業(yè)難以或不愿協(xié)助法院強行要求本單位職工履行給付孩子撫養(yǎng)費的義務,也加劇了一些單親家庭的困境。因此,盡管回歸分析結果未顯示生活水平下降對孩子身心發(fā)展有消極影響,但監(jiān)護人無業(yè)與孩子的身心健康狀況呈弱相關,也支持了家庭經(jīng)濟資源的匱乏對孩子具有一定負面影響的假設(監(jiān)護人無業(yè)與離婚后生活水平下降的相關系數(shù)為.220)。

2、關于家庭結構    盡管簡單的相關分析結果表明,由母親監(jiān)護的孩子較多地顯示更體貼長輩、富于同情心等正向性改變(見表3),子女身心發(fā)展狀況指數(shù)也優(yōu)于由父親監(jiān)護的孩子,但回歸分析結果未顯示女性為戶主的或有繼父母(或與繼父母關系融洽)的家庭結構與孩子的健康成長具有正相關的推測。由于“父母是否盡職”變量對孩子身心發(fā)展的影響更具解釋力,因此,監(jiān)護人性別的作用也相對較弱。另一方面,女性監(jiān)護人更為盡職的客觀情況也確實存在(Correlations=0.307),一些男性持家能力較差,因工作忙、再婚等將孩子托付給父母親屬了事,或依然沉湎于酒色、麻將、舞廳等而懈怠了對子女義務的情況也比女性多。此外,男性監(jiān)護人較快、更多地再婚但繼母與孩子關系緊張的概率更高些也是事實,孩子與同居父親關系欠佳的也多于與同居母親(F=14.42,Sig.=0.000)。

此外,盡管相關分析顯示有繼父母的家庭生活水平上升的較多些(Correlations=0.215,Sig.=0.000),同時,考慮到雖有繼父母但與繼子女關系欠佳者可能對孩子更為不利,我們還把凡有繼子女的家庭分為關系好(占50.8%)、關系一般或欠佳(分別為45.2%和4%)兩類,分別納入模型測試,但對孩子的影響均未呈現(xiàn)顯著相關。其實許多監(jiān)護人未再婚或推遲再婚也是為了孩子,而孩子也未必在心理上接受繼父母,如有64.9%的學齡少兒出于對繼父母是否喜歡自己的擔憂或不想讓陌生人進家或期望父母復婚等原因,不希望有繼父母(即使在與繼父母關系融洽的孩子中也占21.9%),故有無繼父母及其關系結構無顯著作用。

3、關于孩子的年齡    父母離異對低年級學生的不良影響較小,或許與他們較少經(jīng)歷雙親的敵對和沖突過程有關。眾多被訪家長和低年級學生都述說當年關系緊張時子女還年幼不懂事,因此,父母吵架和離婚對他們的危害相對較小。此外,年長孩子的父母年齡較大,教育程度相對較低(初小學生家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的占72.3%,初中學生家長僅為56.4%),其中曾是上山下鄉(xiāng)知識青年的也較多,職業(yè)層次相對較低,因單位效益差、再就業(yè)困難或工作緊張的較多以及經(jīng)濟壓力較大(如前所述,孩子越大所獲得的撫養(yǎng)費反而越少)等,他們無論在對孩子的學習輔導、假日陪伴或滿足孩子物質需求方面都常常力不從心。描述性分析結果也顯示,9歲以下孩子稱平時的學習由同居父母或繼父母輔導的占59.8%而13歲以上者僅為21.4%;前者的家長在節(jié)假日攜帶他們去文化娛樂場所的達30.8%而后者僅占17.9%;9歲以下孩子的生活安排較差的只占9.3%而13歲以上者有18.9%(均具有統(tǒng)計顯著性)。因此,年齡較大孩子除了更多地受父母爭斗、對抗的不良刺激外,或許也與社會、政治和經(jīng)濟轉型對中年人婚姻生活的負面影響更大有關。

4、關于父母離婚距今的時間    無論將父母離婚距今的時間作為連續(xù)變量還是定類變量(如分為2年以內、3年以上或5年以內、6年以上或其他各種分類)均未顯示對孩子身心健康的顯著影響。這一方面也可能是因為以往的研究大多用簡單相關分析而未能排除其他因素的影響,以及研究對象也各不相同,故有的得出兩年以內的影響最大、有的則顯示有長期影響等不同結果;另一方面父母離婚距今的時間變量與子女年齡呈正相關(Correlations=0.335,Sig.=0.000),由于子女年齡與孩子成長的相關性更顯著,因此,該變量未呈現(xiàn)顯著意義。

5、關于子女性別    父母離異對女孩的負面影響相對較小曾為以往的文獻所記錄,一些研究解釋說由同性別的家長監(jiān)護往往有利于孩子的身心發(fā)展,而單親家長大多為母親,自然對女孩有利。加上母親撫養(yǎng)女孩的更多些,她們一般較少再婚,因此也對孩子投入更多的精力(傅安球等,1993)。本研究也顯示,女孩不僅在品行、社會適應方面而且從身心健康的總分看都優(yōu)于男孩,這或許與女孩由母親撫養(yǎng)較多有關,同時也與女孩在少兒階段的心理發(fā)展較男孩略顯成熟有關,如中小學女生往往較守紀律、有禮貌、學習用功、聽老師的話和成績更良好,父母離異的女孩與男孩相比可能 也存在以上優(yōu)勢,而我們所使用的孩子身心健康指標由教師評定也是其中的一個因素。

6、關于婚姻沖突    分析結果未支持夫妻離婚前的嚴重沖突以及出于監(jiān)護人的道德過錯而導致的離婚對孩子具有負效應的假設,主要是因為婚姻當事人的沖突起因復雜、程度不同、處理方式各異,加上受住房條件、親屬介入、周圍環(huán)境以及孩子性別、年齡和理解、承受能力等交互影響,此外,離異后監(jiān)護人自己的經(jīng)濟、社會和心理適應,他們的個人資源和素質以及所采取的補救措施、方法是否得當?shù)?,都將對孩子的福利及身心健康產(chǎn)生不同的影響。因此,婚姻沖突的影響因素如何量化也是一個值得探討的難題。

7、關于學校環(huán)境    盡管離異家庭的孩子首肯同學對自己態(tài)度一般的占65.6%,有歧視、嘲笑行為的占2.8%;而感受到老師的特別關懷的達65.8%,態(tài)度一般的占33.0%,有歧視、嘲笑行為的僅為1.2%。但回歸分析結果則顯示,學校環(huán)境對離異少兒身心健康的影響主要體現(xiàn)在教師對他們的態(tài)度和行為上,這顯然是因為同學的態(tài)度往往取決于老師的言傳身教。從本研究的調查統(tǒng)計看,87.2%的班主任認為應對單親家庭的學生予以特別的關愛,76.0%的家長首肯老師對孩子的關照到位(即打4~5分),不少學生也非常感激班主任的體恤和理解。但一些教師對離婚及其單親家庭子女的偏見和歧視也對當事人釀成心理傷害,如有的班主任把學生學業(yè)欠佳的責任都歸咎于父母離婚,在家長會上武斷地下結論說:“成績不好的學生都是單親家庭的子女”,令家長和學生都抬不起頭;也有老師在課堂上讓父母離異的學生都站起來“示眾”,使他們的家庭隱私公開化;還有教師在單親家庭學生頑皮不聽話時,奚落其“你父母不是好東西,你也好不了”,或不僅自己動手打還指使全班20多個學生齊上陣,個別學生由此而自暴自棄、厭學逃學。聯(lián)想到某地個別民辦幼兒園拒收單親家庭子女入學,并要求家長簽訂一承諾不得離婚否則幼兒必須退學的荒謬協(xié)議,以及婚姻法修正案(征求意見稿)曾增添一專門針對離婚當事人的“應當履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和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職責”條款(在征求意見后被否定)等具有歧視、株連和懲戒實質的所謂新法則,無疑都與以往學界和媒體夸大離婚對未成年子女負面影響的偏頗思路和過度渲染不無關系,而不應僅歸因于教師的素質。隨著離婚率的持續(xù)上升和單親家庭的日增(一些班級的學生父母有婚變史的已達三分之一)。社會應更尊重當事人的自主選擇,更平和地看待多元化的家庭結構和生活方式,不應延續(xù)以往的“殘缺家庭”、“問題兒童”和“異常教育”的偏見。而要進一步改善學校對不同家庭結構少兒教育的社會環(huán)境,需要學界和媒體更全面、客觀地評估家庭變故對子女的實際影響并分析其社會、經(jīng)濟、文化和心理緣由。

本研究引入了“正向性改變”的概念,在描述和評價父母婚變與學齡少兒身心健康的關系時支持了西方學者的“有限影響說”,建構模型的分析結果則發(fā)現(xiàn)離婚后父母對孩子是否盡職最具解釋力,女孩及年幼孩子受父母婚變的影響相對較小,而建立無歧視性的學校社會環(huán)境等也將明顯地減少父母離婚對孩子的負面影響。盡管研究結果對相關的理論構架以及對社會改變對離異家庭子女的成見有所裨益,但由于受主、客觀條件的限制,我們的設計仍存在不足,如僅限于在上海這樣的大城市對父母離異孩子的研究,而中國的地區(qū)差異相當大,此外,缺乏健全家庭少兒樣本的參照研究。因此,深入的研究還需在不同家庭結構和區(qū)域的比較上以及對少兒長期影響的估計上再作努力。

 

(參考文獻略)

(原文載于《中國社會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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