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李大釗在獄中寫的自述的第三稿,即定稿??v23.1厘米,橫156.2厘米,紙質(zhì),毛筆寫。全文共計2818個字。原由李大釗女兒李星華保存。現(xiàn)藏中國國家博物館。
1927年4月6日,李大釗被捕。在獄中,李大釗撰寫了自述,回顧了自己壯烈的、革命的一生。抒發(fā)了一個革命者的高尚情懷,字里行間表現(xiàn)出大義凜然的英雄氣概。為了保護同時被捕的其他同志,他在自述中表示自己“負(fù)其全責(zé)”,要敵人“對于此等愛國青年,寬大處理,不事株連?!痹谧允龅淖詈?,他自豪地說:“釗自束發(fā)受書,即矢志努力于民族解放之事業(yè),實踐其所信,厲行其所知,為功為罪,所不暇計?!边@份自述,既是一篇光輝的革命文獻,又是李大釗對革命事業(yè)無限忠誠的歷史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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