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2 |
韓非畫像(資料圖)
□特約撰稿人劉承
人物簡史
韓非(約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是戰(zhàn)國末期法家學派的集大成者,也是先秦諸子百家爭鳴中產
生的最后一位思想家。他出生于韓國的貴族,同李斯都做過荀況的學生。他有些口吃,不大善于講話,卻很能寫文章。韓非見韓國日趨削弱,曾上書韓王,主張變法圖強,韓王不能用。他的《孤憤》、《五蠹》等著作被秦王嬴政看到了,卻大為贊賞,感嘆說:“寡人若能夠與此人促膝長談,雖死無憾啊!”秦攻韓,韓非被派出使秦國。韓非到了秦國,很受秦王賞識,想重用他。他曾經的同門李斯心存嫉妒,卻在秦王面前說韓非的壞話,以至于韓非被關進監(jiān)獄。李斯又派人送毒藥給韓非,韓非被迫自殺于獄中。終其一生,韓非是一個帶有悲劇性色彩的貴族知識分子,但他的法治思想卻保存于他的著作中,至今仍給我們以深深的啟迪。
1
君主立法
韓非生于戰(zhàn)國末期的亂世中,他的學說融會貫通并發(fā)展了老子、荀況以及商鞅等人的思想,形成自身的法家理論。他的著作收集在《韓非子》一書中?,F(xiàn)存《韓非子》五十五篇,大體上可以說是韓非學派的著作匯編,除少數篇章外,大多數是韓非的著作,反映了韓非的思想。韓非一生追求的政治抱負是為統(tǒng)治者創(chuàng)建一套完善而行之有效的“王者之道”,這就是其以“法”、“術”、“勢”為核心的法治理論。
所謂“法”,就是法令,是官府制定、公布的成文法,是官吏據以統(tǒng)治人民的條規(guī)。韓非繼承了法家學派依法治國的思想,但與前期法家人物申不害、商鞅等人相比,又有超越他們的地方。
前期法家強調“變法”,韓非雖然也講變法,但更側重“定法”,即用法律把現(xiàn)有的社會秩序固定下來;前期法家變法重在富國強兵,韓非的法治重在加強君權,以法防奸。他認為任何人都靠不住,臣下都是虎狼之輩,總有人時刻想著要篡權奪位。儒墨學派稱頌的堯、舜、禹、商湯、武王等圣人,在韓非看來都是一幫弒君的逆臣。因此君主千萬不要相信儒墨所鼓吹的“尚賢”,君主唯一可信的只有法。
既然法是治國之本,人人都要以法為準繩,那么法的制定就必須詳細具體。韓非說:“書約而弟子辯,法省而民訟簡。是以圣人之書必著論,明主之法必詳事。”法令簡約就會使得人們產生曲解,就會使訴訟簡單草率,所以圣明之君所著的法令一定明晰細化。為此韓非主張“立法于君”,強調立法權的集中。他認為法是由國家來編訂,讓官府來具體設施,并讓老百姓周知和遵守的規(guī)范。這樣一來,舉國上下,事無巨細,一切決斷于法。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韓非的思想并不存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在他那里,“人人”是不包括君主的。他曾說過“君不同于群臣”、“君臣不同道”,在君主面前,人人都要絕對服從君主。因此,韓非的“法”實則是把法律絕對化,也就是把君主絕對化,樹立君主至高無上的絕對權威。
2
駕馭之術
“術”,就是權術,是君主駕馭、使用、考察臣下的手段。一次,君主私下將某件物品藏起來,命臣下去尋找,大臣找了幾日也找不到。此時君主悄悄將藏匿地點告訴另一個人,很快便找到。于是對大臣們說:“你們這些碌碌無為之人,這么簡單的事情都辦不到,而我派人去找卻很快能找到,你們對我還算得上忠心嗎?”群臣聽后皆戰(zhàn)戰(zhàn)兢兢,把君主奉為神明。此做法純粹是一種小權術、小詭計。
燕國丞相子之有一次忽然對著大門說:“剛剛跑出去了一匹白馬?!弊笥页枷陆哉f沒看到。突然有一人急速跑出去追趕“白馬”,回來后對子之稟報:“剛剛確實是有白馬?!弊又纱丝芍巳藢ψ约汉苤倚?。
術與法的顯著區(qū)別在于,后者是向國人公布,前者是藏在君主的“胸中”。韓非是君主的謳歌者,他所講的術都是維護君主專制的馭臣之術。由于他把君臣關系更多地視為買賣與利用的關系,所以除了講考課監(jiān)察方法之外,更多的是講陰謀詭計。他著重指出近親與近臣是最危險的人物?!俄n非子·八經》篇中就把主母、后姬、子姑、弟兄、勛臣、顯貴列為最有威脅的人物,要格外提防。他還專門寫了一篇《備內》,顧名思義,就是講如何防備近親和近臣干政和篡權。
韓非所講的術,其主旨便是以權術施謀詐,亦即陰謀詭計,包括:深藏不露;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用人如鬼”;深一以警眾心、故意裝聾作啞,不聞不問,其實心里有數;倒言反事,故意說錯話,做錯事,以錯檢驗臣下是否與自己一心;倒言反事,故意說錯話,做錯事,以錯檢驗臣下是否與自己一心;事后抓辮子;以戒心對待臣下,防臣如防虎;秘密設置眼線,監(jiān)視臣民動態(tài);用莫須有的罪名處決強臣。
簡言之,韓非的術是一種以詭計詐術為主的馭下之術,是樹立君主權威,維護君主專制的一種非常規(guī)手段。雖然這種手段對于防止分裂、維護中央集權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其總體上是陰暗的,它的消極影響還是占主要方面。
3
權勢統(tǒng)治
無論是法,還是術,前期法家人物商鞅、申不害都曾進行過深入闡述,韓非的法律思想便來源于此。但與這二人不同的是,韓非不光強調法、術在統(tǒng)治中的作用,還創(chuàng)造性地突出“勢”的重要性。這里的勢,主要指君王手中的權勢、權威或君主統(tǒng)治所依托的權力和威勢。他說:“君持柄以處勢,故令行禁止。柄者,殺生之治也;勢者,勝眾之資也?!庇终f:“凡明主之治國也,任其勢?!奔窗褎菘闯山y(tǒng)治者相對于被統(tǒng)治者所擁有的優(yōu)勢或特權。
《韓非子》一書中有《難勢》篇,專門討論勢,韓非認為勢有“自然之勢”和“人為之勢”兩種?!白匀恢畡荨?,是指世襲的君位,是君主生而有之的命運,不可移易?!叭藶橹畡荨笔莿莺头ǖ慕Y合,即所謂“抱法處勢”,是指君主的法治權力。這兩者之間,韓非尤其重視“人為之勢”,其用意在于強調君主的主觀能動作用。具體說來,“人為之勢”主要包含兩方面內容:
“聰明之勢”。韓非在《奸劫弒臣》篇中說:“明主者使天下不得不為己視,使天下不得不為己聽。故身在深宮之中,而明照四海之內?!本鞑槐赜谐说闹腔?,只要善于使天下之耳目成為自己的耳目,讓天下人都為己所用,做到了這一點,即使身處深宮,依然洞察千里之外。
“威嚴之勢”。他在《人主》篇中說:“威勢者,人主之筋力也?!庇帧讹@學》篇中說:“嚴家無悍虜,而慈母有敗子,吾以此知威勢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亂也?!币馑际钦f,威勢體現(xiàn)著君主的鐵腕政治,棍棒出孝子,慈母多敗兒,道德禮義都是空談,只有威嚴之勢才可以禁止暴亂。可見,儒家那一套德治主義在韓非眼中完全是不屑一顧的態(tài)度,君主不必非得成為圣賢,只要把權力集中到自己手中,形成真正的最高權威,將勢治與法治結合起來,形成“抱法處勢則治”,國家自然會長治久安。
總之,韓非的法治思想,吸收并總結了前期法家學說,通過“法”、“術”、“勢”這三個要素來構建一套完整的法治體系。概括地說,就是君主立法、馭術、憑勢來統(tǒng)治臣民。這套學說,適應了戰(zhàn)國新興地主階級建立大一統(tǒng)帝國的統(tǒng)治需要,也是中國兩千多年封建政治理論的主要內容之一。
4
法治精神
在韓非所處的戰(zhàn)國末期,諸子百家已經完全呈現(xiàn)出百花齊放的面貌。荀子道“性惡”、隆禮法,墨子主“尚賢”、倡“非攻”,商鞅重法,申不害重術,還有陰陽家宣揚五行相克的歷史循環(huán)論。這些學說,林林總總,歸根結底都是為政治服務。韓非的思想也不例外,相比其他學派的曲意婉轉,韓非以“法”、“術”、“勢”為核心的法治思想更直接,更務實,更能走進專制君主的心坎??梢哉f,法治就是韓非政治思想的核心,其精神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幾方面。
法是全國臣民行動的準則。韓非認為,“一民之軌,莫如法”,有了法,行動才能有統(tǒng)一的步調?!胺ǚ置?,則賢不得奪不肖,強不得侵弱,眾不得暴寡”,如果能夠依法行事,就能消除人間的不合理現(xiàn)象,社會秩序才會穩(wěn)定?!耙宰锸苷D,人不怨上”,如果按法行事,就是受到懲罰的人,也會心安理得。所以“以法治國,舉措而已矣”,法治舉措得當,國家才能步入穩(wěn)定。
與術只用于臣下者不同,法治的對象是廣大的臣民。所謂“法不阿貴”,“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除了國君以外,不論貴賤,一律要受法的約束。
實行法治關鍵離不開賞罰。賞和罰是重要的統(tǒng)治工具,韓非稱之為“二柄”。他發(fā)揮了荀子的“性惡論”,認為人們天生就不會自動向善,必須利用人們趨利避害、喜賞怕罰的本性,君主只要賞罰得當,就可以支配全國臣民。一方面,他主張論功行賞,反對無功受祿,不論貴族小民,只要立下功勞,就可依法受賞,加官加爵。另一方面,法治的精神更重要的在于罰,而且是重罰。他說:“夫嚴刑者,民之所畏也;重罰者,民之所惡也。故圣人陳其所畏以禁其邪,設其所惡以妨其奸,是以國安而暴亂不起。”嚴刑是人們所畏懼的,重罰是人民所厭惡的,英明的君主就應利用這種心理,實行嚴刑峻法,使人不敢輕易以身試法,國家就會因此而穩(wěn)定不會產生暴亂。
總之,韓非“以法為本”的法、術、勢三者結合的法治思想,是在戰(zhàn)國末期有分裂走向一統(tǒng)的時代背景下產生的,在封建社會早期法治建設尚不完備的情況下,無疑是一種思想上的進步。當然,也有一些消極成分,如鼓吹專制、反對德治、權謀詐術等。但總體來看,他的法治思想為秦的統(tǒng)一提供了理論基礎,對以后兩千多年的政治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他的很多著作是在身陷囹圄之時醞釀而成的,雖有一些偏激言論,但矚目于天下大勢,其內心未嘗不奔騰著以天下為己任的氣魄。
所謂“法”,就是法令,是官府制定、公布的成文法,是官吏據以統(tǒng)治人民的條規(guī)。韓非繼承了法家學派依法治國的思想,但與前期法家人物申不害、商鞅等人相比,又有超越他們的地方。
前期法家強調“變法”,韓非雖然也講變法,但更側重“定法”,即用法律把現(xiàn)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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