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24日_苑利非遺保護前沿話題_新浪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728f88610100rr5x.html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評估過程中,人們常常將某種本不具有遺產價值者當成遺產,而將那些具有重要價值者視為糟粕。造成這種規(guī)律性錯誤的主要原因,顯然是我們的評估標準出了問題。常見的錯誤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以政治價值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評估的主要標準。
認為只要符合現行體制以及現行社會要求者,便能進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這種觀點并不足取。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全人類的財富,而不是某一階級或階層的專利,否則,我們的名錄就很可能會因為過多的政治介入,而失去其應有的普世價值。
二是以審美價值作為評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主要標準。
是否具有審美價值,確實是遴選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尺度,但這里所說的審美價值必須以傳統(tǒng)審美價值為前提。用當代審美替代傳統(tǒng)審美的一個最可怕的后果,便是導致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再具有歷史認識價值。
三是經濟價值即盈利多少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評估的重要標準。
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經濟價值,但與其他價值相比,經濟價值已顯微不足道。因此,經濟價值永遠不應該成為我們判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尺度。
四是以規(guī)模大小作為評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標準。
在一部分人眼中,規(guī)模越大,檔次越高,就越有資格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其實,能否進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與遺產規(guī)模并無必然聯系。那些規(guī)模很大,但已經經過人為改造過的、已經失去原生狀態(tài)的傳統(tǒng)文化事項,是無權進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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