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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靈格之核心洞見:愛的基本序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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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的第一種基本序位:相同的歸屬權(quán)
愛的第一種序位,即愛的最基本的序位,指的是:所有屬于或曾經(jīng)屬于這一家族的人都擁有相同的屬于該家族的權(quán)力。一旦某個家族成員的這種歸屬權(quán)被拒絕或被否定,就會造成一種具有深遠影響的無序。
下面舉幾個“被排除”的例子:
(1)最明顯的例子就是,一個家族成員被殺害——最常見的方式是墮胎。無論出于什么理由——在施害者的靈魂中,特別是在胎兒母親的靈魂中,墮胎都會產(chǎn)生深遠的影響。并且,這件事對胎兒的兄弟姐妹,甚至他們的孩子,都具有災難性的影響。
(2)被排除在外的另一種形式是,一個孩子被送走或被別人領養(yǎng),或者父母中的一方在另外的關系中的一個孩子被隱藏起來,也包括被秘密墮胎的孩子。
(3)當一名家族成員(如嚴重殘疾的兒童、持有其他信仰的家族成員或某些虧欠別人很多的家族成員)讓其他成員感到羞恥時,他也會被排除在外。
(4)被排除者還包括其他一些從屬于家族的成員,如那些不被提及的孩子——包括剛出生就死亡的、流產(chǎn)的及胎死腹中的孩子。
現(xiàn)在問題來了:如果家族成員以這些方式被排除在外,會有怎樣的后果?
首先,我們必須澄清這個問題:屬于這個家族、擁有該家族的歸屬權(quán)的人都有誰?除了具有血緣關系的親戚族人,屬于家族的還有一些其他人。下面我把屬于家族的人列出來。
屬于家族的人有哪些:
(1)所有的孩子——包括墮胎的、流產(chǎn)的、被送走的、剛出生就死亡的和被遺忘的孩子。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與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一樣被計算在內(nèi)。
(2)父母和他們的兄弟姐妹,包括被墮胎的、被送走的、被遺忘的和丟失的兄弟姐妹。
(3)父母從前的伴侶。
(4)祖父母,不包括他們的兄弟姐妹——有時也有例外。
(5)在特殊情況下,也包括祖父母從前的伴侶。
(6)所有因早逝或消失而使家族成員獲益、并因此為現(xiàn)有家族及其后代的生存做出貢獻的人。
(7)當家族成員中有人對其他人的死亡負有責任時,受害者會成為這個家族的一員。
(8)如果在家族中有成員被外人殺害了,那么兇手也會從屬于這個家族。
(9)如果家族成員中有人因損害他人而獲益,那么受害者也從屬于這個家族。
2
愛的第二種基本序位:先來后到的序位
每個人在家族中都必須待在自己的位置上——這個位置只屬于他,不屬于其他任何人。這種序位是一種等級順序。那些先來到家族中的人位置靠上,那些在他們之后到來的人則位列他們之下。
這種序位由成員加入家族系統(tǒng)時間的先后來決定。家族中先到來的成員的序位優(yōu)先于在他之后到來的人,也就是說,伴侶關系優(yōu)先于父母關系,父母優(yōu)先于孩子,第一個出生的孩子排在第二個、第三個孩子之前,等等……但是在封閉的系統(tǒng)內(nèi),情況是相反的。在封閉的系統(tǒng)內(nèi),現(xiàn)在的家庭優(yōu)先于原生家庭。例如,在新組建的家庭中,第二次婚姻優(yōu)先于第一次婚姻。但是這種情況只在至少有一個孩子的
條件下成立。在這樣的情況下,孩子的序位由他們出生的時間決定。例如:第一個孩子和第二個孩子來自第一次婚姻,他們在序位上優(yōu)先于第二次婚姻中的孩子;在第二次婚姻中出生的第一個孩子排在前兩個孩子之后,在他后面出生的孩子,繼續(xù)依次往后排。許多問題兒童——他們好斗、好動,或者會做出其它奇怪的行為,甚至生病,都與他們在家庭中位置的錯亂有關。如果我們能幫他們找到自己正確的位置,這些狀況就會改變。當然這意味著,那些應該屬于這個家族系統(tǒng)的人們都被接受了。
從廣義上來講,損害序位會招致懲罰,最終可能會導致死亡。盡管這些損害大多是不為人知的,或者是因愛導致的。例如,當一個孩子覺察到他父母中的一方被牽引著走向死亡時,他會在靈魂中對與此相關的人,通常是他的母親,說:“我寧愿替你去死?!迸c之類似的話還有:
“我寧愿替你生病?!?/p>
“我寧愿替你為這個罪行付出代價?!?/p>
“我寧愿替你承受這份愧疚。”
“我寧愿替你消失。”
“我寧愿替你自殺?!?/p>
但是在家庭序位中,孩子是排在父母之下的。如果孩子想接替父母的命運,他在序位上就會超越父母,好像他能夠掌控生死似的。孩子通過一些內(nèi)在的詞句把自己放在了第一的位置上。但這是他自己完全沒有意識到的,因為他是出于愛而凌駕于父母之上的,他做好了為父母犧牲自己生命的準備。這種存在于愛的序位中的放肆之愛會把這個孩子引向死亡,卻不能幫助他接替或改變別人的命運。
3
愛的第三種基本序位:施與受的平衡
給予和接受的原則經(jīng)由我們的良知被設定。當我們從某人那里索取或得到某些東西時,我們就覺得有義務進行補償。這樣做了之后我們才能再次感到自由——彼此不再有任何關聯(lián),可以各奔東西了。然而,如果回饋太少,這種關系會以兩種形式繼續(xù)存在下去:我對另一方感到愧疚;另一方在心里仍然期待我做出一些回饋。
在伴侶關系中,情況有所不同。因為除了平衡的需求之外,伴侶之間還有愛在起作用。這就是說,一旦我從我所愛的人那里得到一些東西,我就會回饋給他比相匹配的量更多一些的東西。由此,對方會再次對我感到虧欠,于是他給我的回饋也會比我給予他的更多一點兒。這樣一來,在兩人之間可以形成一種積極向上的互動,使這段關系得以加深,使雙方收獲更多的愛。
然而,如果我給予對方的東西始終超出他所能回饋給我的,就會出現(xiàn)混亂。這樣會使關系失衡。其結(jié)果就是,過度接受的那一方會變得氣憤,甚至會借著一些站不住腳的原因離開這段關系。
“施與受的平衡”唯獨不適用于父母和孩子之間的關系。孩子的回饋永遠無法與父母的給予達到平衡。他們是通過以后對他們自己的孩子的給予來實現(xiàn)這種平衡的。但是有可能發(fā)生這樣的事:父母中的一方對一個孩子在物質(zhì)上給予太多——除非父母在照顧祖母或祖父時的付出不少于此,否則孩子就會承受一種負擔。這種情況通常會導致孩子對父母的不尊重。
不僅好的方面需要保持平衡,壞的方面也必須保持平衡。當雙方都期待這種平衡時,不光受害者想要報復,而且施害者也希望通過贖罪來擺脫他的負罪感。那么,如果受害者對施害者做了更糟糕的事情,會發(fā)生什么?那樣的話,施害者會感到受害者做得太過分了,該輪到他報復了,他會再對之前的受害者做一些壞事。這種互相傷害會不斷升級。
在伴侶關系中,這種壞的平衡也是必要的。被伴侶傷害卻不求任何報償就寬恕對方的人,會使雙方的這段關系陷入危機。更有甚者,他的內(nèi)在會無意識地、秘密地想要擺脫對方。這會讓另一方感覺到不平等、被輕視。好的解決辦法是怎樣的?在這段關系中,被傷害的一方要帶著愛去報復。也就是說,他的報復不會那么嚴重——因為他不想失去對方。這會使對方忽然間開始思考到底發(fā)生了什么。兩人會看向?qū)Ψ?,記起他們從前的愛。這樣就打破了舊有的互相傷害的惡性循環(huán)。這種平衡還有另一個好處:讓雙方都更加謹慎地對待這段關系,更加在意彼此。這種平衡的結(jié)果是,雙方的愛變得更加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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